施工现场违章记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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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章现象 记分标准
1 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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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人员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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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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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倒闸操作没有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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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倒闸操作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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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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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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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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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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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接地线缠绕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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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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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V”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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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经验电确认直接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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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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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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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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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高压试验未按规程规定采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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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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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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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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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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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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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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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高处作业将安全带系在移动、不牢固物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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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攀爬避雷器、刀闸支持瓷柱等;将安全带系在避雷器、刀闸支持瓷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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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生产、施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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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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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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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户外10千伏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道上,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行车限高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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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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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运用中的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有警示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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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电源违反“一机一闸一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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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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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开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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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或其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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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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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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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没有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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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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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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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班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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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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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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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未设置安全限高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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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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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运用中的设备不满足验电或就近接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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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防鼠挡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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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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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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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吊钩无防脱钩保险装置,作业滑车未将开门钩环扣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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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三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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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全设施未按标准化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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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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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中小型施工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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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脚手架材质不合格,搭设不合格、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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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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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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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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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执行非单人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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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未设专门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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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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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作票终结后,作业人员未撤离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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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起重吊装、施工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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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防误闭锁装置的万能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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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基建现场缺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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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交接班不执行规定程序。
交接不清,手续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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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登高、绝缘工具及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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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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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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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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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酒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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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未按规程要求在刀闸手柄和网门加挂机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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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变电站扩建工程未与生产运行区域封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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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起重钢丝绳未在拐角处采取措施,千斤绳打扭、打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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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违规发包、分包工程,或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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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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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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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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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大型、起重吊装进入带电现场无单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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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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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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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擅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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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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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设施(不含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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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不具备特种车辆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 2
86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机械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
87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2
8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2
89 对转动机械检修、消缺时对该机不断电; 2
90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91 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2
92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
93 爬高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 2
94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
95 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2
96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
97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2
98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2
9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示,消防器材配备不全; 4
100 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
101 工程开工前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
102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 2
103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2
104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2
105 临工上岗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2
106 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2
107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2
108 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4
109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2
110 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2
111 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
112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2
113 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绘制竣工图纸; 2
114 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 2
115 未对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存在过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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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2
117 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 4
118 合同审查不力; 2
119 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 2
120 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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