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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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篇一: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区域名称:
区域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覆盖职工人数:
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内的作为甲方代表,代表本区域内的区域的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的合理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
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乙方应当将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覆盖企业(单位)名单
篇二: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范本)
区域、行业名称:
区域、行业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行业职工人数:
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
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
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内等家企业(简称甲方,名单附后)与本区域(行业)的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
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行业)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行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
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
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
率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水平,
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
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
准。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
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月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区域性或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本合同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单位)名单
篇三:
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区域名称:
区域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覆盖职工人数:
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内的作为甲方代表,代表本区域内的区域的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的合理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
协议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
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协议,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乙方应当将本协议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覆盖企业(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