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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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的探索与思教材

关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

的探索和思考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各自宗教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重要组成部分。

舟山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是佛教名山普陀山的所在地。

现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三种宗教。

正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225处。

有宗教教职人员1900人左右,市宗教团体5个。

宗教界代表人士中担任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9人,市政协副主席1人。

近年来,我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重点推动加强普陀山佛教僧团建设来引领带动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创新,进行有益探索。

一、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社会管理

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宗教活动的直接引领者,他们的政治倾向、道德品行、学识涵养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影响很大。

宗教界代表人士同时又是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是宗教团体的直接管理者和领导者,他们的言行举止又深刻影响着该团体内部的其他成员,在共同的信仰维系下,在长期的耳濡目染和思想熏陶下,使得团体成员在思想行动上趋于一致。

我们要从是怎么样的宗教人士在引领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重要性。

宗教工作关键是做人的工作,就是做统战工作。

要做好宗教工作,就必须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要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工作就必须首先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

因此,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帮助他们坚定政治共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是发挥宗教界及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正能量的前提和保证。

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就是创新了社会管理。

目前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思想基础比较牢固,能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能积极参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

但从新时期新形势看,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主要表现在:

一在国法与教法关系上认识模糊。

佛教界认为自己出家就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世间法无法对其构成约束,模糊出世与入世的概念;二是家长作风与民主精神构成冲突。

家长作风和独断专行难以彻底根除,无法适应民主集中式管理;三是自身能力与信众需求不相配套。

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并存,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一些信徒希望在宗教中获得心灵抚慰,但部分代表人士缺乏深厚宗教修养,难以满足引领信众需求;四是人员素质和知识层次有待提高。

受世俗化、功利化影响,不重修行、争名逐利、戒律松弛,导致正信迷失,自我崇拜意识抬头。

加强和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既要通过教育、说服、引导,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使得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基础不断得到加强。

二、运用统战思维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的原则

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我们既要立足宗教界的特点,又要善于利用这些特点来抓好统战工作。

着力强化思想政治认同、自我价值实现、宗教教义挖掘、完善团体管理。

在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机制中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入世观照出世。

宗教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追求精神的解脱和灵魂的最终归宿,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

但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社会存在。

我国各宗教历来主张现世与来世的统一,强调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注重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体现了积极的现实精神。

佛教发扬“六和”精神,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基督教倡导爱上帝同时要“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提倡“和平福音”,建设“和睦神学。

有了这些宗教教义作为参考,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应该遵从教义、自觉践行,这样就为统战部门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提供了教义上的伦理基础。

(二)坚持以法制完善教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全国宗教团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进行规范,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让法制完善教制,使教法衔接国法,提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法制意识,克服长期存在的“人治”特点和家长作风。

(三)坚持以继承推动创新。

各个宗教在进入中国传教之后,虽然历经时间长短不同,但都通过实践创新,逐步建立起与时代相适应的教法教规。

佛教有羯磨传统,重视“僧事僧断”;佛教也有重视戒律的传统,“随犯随制”更是宗教戒律精神的精髓。

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在继承羯磨传统和戒律精神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组织管理的科学思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的要求,强化佛教团体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

(四)坚持以规范促进长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培养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必须要使得相关要求内化、延伸到宗教团体的管理制度上来,要体现到有助于发现、选拨、任用后备代表人士的制度建设和安排上中,形成制度导向。

要通过制度约束和机制约束,形成制度安排,有效搭建顶层设计,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

三、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实践与路径设计

(一)注重人格完善与品德挂帅相结合,创设发现源头。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德”就是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

“才”就是指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开展教务活动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要促成“德”“才”兼备,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实现。

近年来,我们出资百万与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哲学(宗教方向)三年制大专班,培养全市40余名佛教中青年骨干,让这个班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县处级干部班相邻授课,使政教两界优秀人才共同对照,互相交流。

在三年学习过程中,特别注意在班级管理中渗透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内涵,从班委产生到班级重大事项采取班委酝酿、票决的形式,派遣专职干部全程跟班,对学院在学习、管理中的表现进行评分和评价,将筛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院,逐步推荐到宗教场所担任主要教职并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另外,我们设立专门场所供法师讲经说法,通过层层选拔选送,参加全省讲经说法比赛,提高代表人士的学识涵养;设立基督教“布道团”前往边远海岛宣讲教义,在服务基层群众中发现可造之才,在实际使用中锻炼才干,提升他们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二)注重文化化人与道德约束相结合,开阔培养途径。

文化统战,就是把文化工作与统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基于文化理念、依托文化平台、利用文化资源、借助文化力量而开展的统战工作。

宗教文化有其消极遁世一面,但也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效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可以拿来使用作为深化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内容的。

一是突出“清净”,维护宗教界代表人士形象和宗教公信力。

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做到思想清净,认真探究宗教经典的正解正见,弘扬自信自尊、理性平和、慈悲济世的宗教精神,要做一个心地清净的教职人员,不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所动,持戒精严、威仪端庄、远离尘俗、不染尘缘。

二是突出“清正”主题,优化制度环境。

宗教界代表人士,要按照民主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引导宗教界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依法管理,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

要正确引导宗教界理顺好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好真正体现和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内环境。

三是围绕“清新”主题,提升文化品质。

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要向大众传达正信、文明、科学的理念,一方面是加强学习,加强实修,自修自证;一方面满足社会大众需要,将宗教经典常讲常新,随机施教,用宗教中的积极理念引领社会风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人员参加文化学历进修,并做好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三)注重宏观管理与微观把握相结合,严格选拔流程。

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党委政府部门要严格区分边际,就是要做到在政治上领导,在选拔推举上把好关,在微观层面上,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由宗教团体出面对代表人士的具体考核比较妥当。

统战工作对于党外人士要做好团结、教育、说服工作,要培养党的同路人和追随者;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框架下,对宗教事务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这是我们宏观管理的一方面。

宗教团体要结合自身建设,积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监督,使得宗教界代表人士既培植于团体,又受团体制约。

这是我们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微观把握的一方面。

严格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三方面加以考察。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法规精神,重点做好代表人士选拔的会商和联合考察工作,由统战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一道着手进行。

另一方面,我们指导宗教团体修订完善章程,在团体内部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开展场所负责人后备人选选拔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宗教团体的自我运行,逐步建立起现代科学的用人导向。

(四)注重民主评议与诫勉约谈相结合,完善使用空间。

有权必有责。

宗教界代表人士任用到一定岗位后,都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就必须要对权力行使情况加以回顾与评议。

尽管宗教界代表人士与一般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信仰层次上有一定差距,但这不能成为代表人士天然不受约束的理由。

同时,开展统战工作,也必须更加时刻关注这些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动向,筑牢这些代表人士的思想“防火墙”,在团结批评团结中提升政治共识。

我们指导普陀山佛协落实了全体理事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测评工作,述职评议机制的建立,既加强了理事参与佛协重要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又提升了领导班子成员对于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对工作的责任感,从而对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民主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市统战宗教部门领导还定期约谈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将民主测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创新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的启示

宗教工作无小事。

我们抓好代表人士的管理,就能有效应对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独立办教的渗透和影响,就能在处理宗教事务中获得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就能在引导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培育理念、深化认识是前提。

宗教界作为统战工作的五大关系之一,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事关我国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统战对象,需要引导他们与党的事业同心同向同行。

同时,我们又要注意到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实际情况,他们身处的环境相对封闭,对周围世事的感知渠道单一,需要我们去教育、团结和争取,而不是放任不管。

因此,在当下各种思想相互激荡,信仰多元的背景下,我们要有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大统战理念,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不仅是在争取已经信教的群众,更是能通过代表人士的作用,将一些潜在的信教群众思想融入到我们的全局思维中,促进社会和谐。

(二)正面引导、联谊交友是基础。

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要坚持以统战的方式、群众工作的方式,必须要坚持长期不懈,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我们在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同时,要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要引导他们积极发掘宗教教义中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教义,坚定爱国爱教的信念。

要通过政治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以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重。

要使他们认识到,今天宗教界取得的空前发展与繁荣,是国家宗教政策所赋予,必须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局面。

统战部门要把这些工作意图贯穿在联谊交友的过程中,通过春风化雨的工作作风,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三)强化考核、完善机制是关键。

一个宗教或者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能不能做到遵纪守法、内外和睦、奉献社会,其领导者或负责人的素质至关重要。

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必须在全面评价考核、事后及时反馈等环节上着力,这不仅是对代表人士本身负责,更是对其所直接领导的宗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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