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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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总结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总结
篇一:
博士后期满出站个人工作总结的要求
博士后期满出站个人工作总结要求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申请出站应提交本人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小结。
二、科学研究工作概况:
包括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情况、课题,本人在课题中所起作用(独立承担、主要承担、参加人员),研究工作的主要突破有哪些?
研究成果简况:
包括成果鉴定级别、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第一作者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发表情况(发表时间、发表论文的刊物或会议名称);
三、何时获得何种奖励或专利?
四、教学工作情况:
在站期间所承担哪些教学工作(包括讲课、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工作)。
五、在站期间从事了哪些社会活动,有何兼职工作。
六、就你做博士后工作的体会,谈谈你对做博士后的体会及博士后工作的建议。
博管办
篇二:
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
杭州市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目录
1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制度22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33博士后研究人员出战考核制度104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125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136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147博士后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5
1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考核范围:
进入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0-14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考核等级与比例: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应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博士后开题报告》,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考核规定》。
考核方式
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博士后指导小组提交中期考核表及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同时应以报告会的形式向指导小组报告考核期内的工作情况。
考核程序
1)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同时提交本考核期内本人完成科研成果的证明(包括发表论文、专利、申请项目批文等)。
2)由博士后的合作指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成博士后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行综合测评。
3)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中期考核等级及建议。
4)将《中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考核结果的处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继续留站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三个月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其它
附1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
附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考核规定
附1
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
博士后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导师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流动站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站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进站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文件依据: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
二、申报条件:
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提交材料:
1、建站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
3、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或我办邀请);
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
5、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五、办理时限:
按当年国家人事部规定时间办理。
一、监管措施:
专家论证,局领导核签,接受省人事厅、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指导和监督。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XX〕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
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
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第十九条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
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