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的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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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的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关于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根据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是粉尘,制定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监测。

监测设备应及时维护、维修、检定,保证其正常使用。

检测项目必须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检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噪声、氡及其子体等每年至少测定1次;

7、有毒有害气体、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频次,由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场职业病危害情况制定;

8、作业场所其他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监测。

二、加强职业危害的源头治理

1、建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各职能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月度经济考核责任制,重点是采掘队必须把采区和迎头的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益,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及设备硐室的粉尘清除;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通风科建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全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工作。

3、通风、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防尘相关规定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4、每月由通风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另外在组织各类专项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粉尘防治的执行情况。

凡经检查综合防尘不达标准的采掘工作面或队组,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并针对采掘工作面或队组负责人提取一定的基础工资进行月度考核。

5、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

属防尘工程的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中安排;属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必须划入生产成本中。

三、防尘设施完善到位

1、防尘用水管路应辅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皮带机巷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2、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3、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7条的规定:

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遇水膨胀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4、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

5、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

6、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面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1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需加强防尘措施。

3、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不得超过12m/s。

五、采煤工作面防尘

煤层注水

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

机采防尘

1、采煤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需更换新齿。

2、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在着一个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

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值进行采煤。

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

3、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②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③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喷雾降尘。

④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雾。

⑤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⑥泵站需备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自移式液支架防尘

1、自移式液压支架应装有移架时能自动控制开关水阀的喷雾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能可靠地防止砸坏,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修;

②进行喷雾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2、支撑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顶梁上岩屑喷雾的喷嘴及下放顶梁时向采空区喷雾的喷嘴;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的顶梁、采空区及空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达0.8—1.5Mpa。

3、已投入使用而无喷雾系统的自移式液式支架,应装有自动式或手动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

在此之前,可在控制区内每10m左右安设2个伞形喷嘴,移架时打开下风流侧的控制水阀,造成净化风流的水幕。

采面巷道防尘

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上下出口3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清扫或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六、掘进工作面的防尘

机掘作业的防尘

1、掘进机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后应立即更换。

2、进入掘进机喷雾系统的水必须先经过滤器净化。

一般要求的供水压力应达到1~1.5Mpa,供水量应达到吨煤30~40L。

炮掘作业防尘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2、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与第17条之二相同。

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装填方法,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冼。

4、放炮前必须在适当地点(约在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复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5、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廊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

通风除尘

1、机掘工作面必须采用长压短抽或长抽短压(前抽后压)混合式通风方式,并采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2、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3、通风除尘装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其它防尘措施

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板转输。

2、距工作面迎头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3、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七、锚喷支护的防尘

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钻孔

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1、将混凝土的沙、石混合料在地面先洒水预湿,然后按配比进行拌料,拌好的料应当是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采用的骨粒径不得超过15mm。

2、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料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3、为避免喷射机上料气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

4、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

5、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八、转载和运输的防尘

转载点防尘

1、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m。

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2、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

3、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

装煤站防尘

1、煤仓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2、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控制水阀的喷雾装置,实施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

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运输大巷防尘

1、轨道运输大巷的重车道侧应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对通过的重车进行自动喷雾。

2、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有行人通过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能自动恢复喷雾。

3、喷雾自控装置及水幕系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

九、个人防护

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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