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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认证规则和程序

 

 

机械安全认证规则与程序

1机械安全认证规则

机械安全认证采用ISO推荐的第五种认证模式,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机械产品及安全认证的特点设计了适用机械安全认证的规则。

1.1申请认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中国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经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产品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其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

(3)产品质量稳定、能批量生产;

(4)按照国家质量经管保证规范及CCMS发布的补充要求建立质量体系。

1.2认证过程

目前,机械安全认证采用的是ISO推荐的第五种认证模式,主要过程如下:

1.申请认证

申请认证企业需填写《中国机械安全认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同时交纳产品认证申请费。

2.审核申请材料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和材料。

3.产品型式认可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根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认证产品的型式认可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书、有关文件和资料及产品型式认可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

4.企业质量体系审核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组织审核组,依据有关要求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5.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委托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

6.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对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结果及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经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主任批准,由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向获准认证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并说明不合格的内容。

对经安全认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给予企业半年的整改期限,在半年内可提出复查申请并交纳复查费。

复查通过,按有关规定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复查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自认证不合格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安全认证申请。

产品获准安全认证的企业必须接受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对其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将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称等在有关刊物上予以公布。

7.认证后的监督

在认证有效期内,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对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的样品可以从用户、市场或企业中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是带有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

抽取的样品由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向被抽取样品的单位补偿。

8.增加安全认证产品及认证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安全认证

(1)已有产品获准安全认证的企业申请增加安全认证产品时,可区别情况简化部分认证程序;

(2)认证有效期满,企业可再次申请安全认证,再次申请安全认证应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提出。

再次申请安全认证时,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对其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9.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

(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领取、使用和经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标志只允许用于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安全认证未覆盖的企业联营厂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均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仅仅表明获准认证产品符合特定规范;

(4)安全认证标志不能代替产品合格证使用。

10.投诉、申诉与争议

企业、用户及其他各方可对安全认证结论、认证人员不正当行为及获准认证产品存在的问题向管委会或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提出投诉、申诉与争议。

管委会或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投诉、申诉与争议。

11.保密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及参与安全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守被认证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机械安全认证程序

依据机械安全认证规则,CCMS制订了从申请认证到做出认证决定全过程的机械安全认证程序,在每一个程序中,均详细规定了实施的途径和有关要求,这些程序的规定,首先满足了ISO/IEC指南65的要求,即CNACP110文件的要求,其次还满足了ISO/IEC指南28《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模式通则》、ISO/IEC指南23《第三方认证制度表示合格的方法》、ISO/IEC指南25《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认可通用要求》及GB/T19000系列规范的要求。

机械安全认证程序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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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机械安全认证程序

2.1受理认证申请

(1)CCMS向认证申请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机械安全认证工作程序,有关认证要求以及申请认证企业的权力和义务的文件资料。

(2)CCMS向认证申请企业明确如下要求:

1)遵守认证计划的有关规定;

2)在认证过程中以及解决申诉/投诉时为CCMS提供便利条件;

3)在宣传获准认证产品时,不得损害CCMS的声誉,不发表CCMS认为误导和XX的声明;

4)当CCMS做出暂停、注销、撤销认证决定后,获准企业应停止涉及机械安全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

5)机械安全认证仅仅表明获准认证产品符合特定规范;

6)按CCMS规定要求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3)具备申请认证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中国机械安全认证申请书》(见表1),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CCMS。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产品型式认可材料(包括产品型式实验合格声明、产品型式实验报告及型式实验依据的规范);

3)产品性能说明及使用说明;

4)质量手册(必要时应提供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4)CCMS收到认证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上述材料后,于15天内完成审查。

(5)申请书、有关文件资料及产品型式认可材料审查合格后,CCMS向认证申请企业发出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见表2),正式受理认证,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

(6)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和材料审查不合格,CCMS向申请认证企业提出书面意见,申请认证企业接到书面意见后,应在30天内补充、修改、完善(产品型式认可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报CCMS,CCMS审查合格后按第(5)条办理。

如愈期未报,则视为撤销申请。

(7)受理申请认证过程形成相应书面记录,记录归档保存。

表1

见表

(续)

见表

(续)

见表

表2

见表

2.2产品型式认可

(1)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在递交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向CCMS递交型式认可申请材料,型式认可申请材料包括:

“产品型式实验合格声明”(见表3)及产品型式实验报告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如型式实验的依据为企业规范,则还应附上该企业规范)。

型式实验报告(或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如下要求:

1)型式实验的依据是有关产品规范和技术规定。

2)出具型式实验报告单位可以是国家(省、部)级质量检测机构;或经本中心认同的本企业。

3)企业自收到CCMS发出的不合格通知(见表4)之日起,如超过三个月未提交整改后的材料,则视为撤销申请。

今后,随着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产品型式实验合格声明有可能合并在申请书中,出具型式实验或性能检验报告的单位,可以是具备相应条件的申请认证企业。

表3

见表

表4

见表

2.3签订合同

.申请认证企业接到“受理申请认证通知书”后,即可与CCMS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洽谈有关认证的具体实施计划。

申请认证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分别向CCMS及其委托的检验实验室交纳认证费用。

2.4质量体系审核

审核目的、依据、范围

质量体系审核的目的是,在初次认证时,评价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是否具备提供满足要求产品的能力,做为批准认证的条件之一,确定能否推荐注册;在监督认证时,评价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具备持续提供满足要求产品的能力,做为维持认证的条件之一,确定能否推荐保持注册资格。

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为《机械安全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质量体系审核的范围为申请认证产品所涉及到的部门、场所和要素(或条款)。

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过程见图2中的有关内容。

2.5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1.检验准备

(1)CCMS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后,向有关检验实验室签发《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委托书》。

(2)检验实验室接到检验委托书后,即可对委托检验的产品安排检验计划,做好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抽样

(1)抽样由质量体系审核组中的检验实验室成员负责,审核组的其他成员参与。

(2)抽样者需持有抽样通知书(见表5),现场抽取样品。

(3)抽样应按相应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抽样方法进行,并做好抽样记录(见表6)。

抽样记录一式3份,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一份留给企业,一份交检验实验室,一份报CCMS。

3.安全性能检验

(1)收到样品后,检验实验室要立即进行封样确认,并向企业发出收样通知书(见表7)。

如发现样品被拆封、调换等情况,应保留证据通知企业,并报告CCMS。

(2)按“检验规范”和检验委托书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3)检验应形成记录。

(4)CCMS视需要可派员至各检验实验室了解有关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情况。

表5

见表

表6

见表

表7

见表

4.检验报告

(1)检验实验室应规定有资格的人员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检验报告。

(2)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实验室指定的人员复核,经检验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报CCMS。

2.6批准、维持、延长、暂停、撤销、注销认证

1.批准认证的条件

(1)企业质量体系经审核符合《机械安全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2)产品安全性能经检验符合相应认证用规范及补充技术条件。

2.维持认证的条件

(1)在认证有效期内,通过企业质量体系监督检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仍满足《机械安全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2)在认证有效期内,通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仍满足相应认证用规范及补充技术条件。

3.延长认证的条件

认证有效期满,企业可再次申请安全认证,再次申请安全认证应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提出。

再次申请安全认证与初次申请安全认证条件相同。

4.暂停认证的条件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达不到批准安全认证时的要求。

(2)产品安全性能下降,达不到安全认证用规范及其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

(3)用户对产品的不安全性反映较大,并经查实的。

(4)认证证书持有者未近期交纳认证费用。

5.撤销认证的条件

(1)接到CCMS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其存在的问题。

(2)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

(3)认证证书持有者不接受CCMS对其认证证书有效性确认。

(4)由于产品存在严重不安全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

6.注销认证的条件

(1)由于认证用规范或其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证书持有者认为达不到变化后的要求时,不再申请认证。

(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CCMS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2.7保密

在同认证企业接触中和认证活动过程中获得的有关认证企业的一切信息及有关文件和资料,未经认证企业书面许可,CCMS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并且CCMS应妥善保管与产品认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丢失、外借或泄露其技术秘密。

2.8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1.争议与申诉/投诉的划分

(1)争议与申诉/投诉的划分一般从以下两方面判断:

1)内容

如涉及的内容是审核结论、检验结果、认证结论或认证人员的行为,则划分为申诉/投诉,如涉及的内容是具体的审核过程、检验过程或某个局部工程的结果,则划分为争议。

2)目的

如目的是要求对审核结论、检验结果、认证结论或某些重要工程的结论重新评价,则划分为申诉/投诉;如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变结论,而主要是表明某些不同的看法,希望改进工作,则划分为争议。

(2)申诉/投诉的范围

1)符合机械安全认证条件,但CCMS不受理申请。

2)对质量体系审核、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认证结论、认证证书暂停或撤消有异议。

3)CCMS及其派出的质量体系审核组、检验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认证规定行为。

4)CCMS或检验实验室违章收费。

5)用户或其他方面提出获准安全认证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

2.处理程序

(1)申诉/投诉处理程序

1)境外当事者可以委托我国有关个人或组织代理申诉/投诉。

2)申诉/投诉者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提交中文文本的申诉/投诉书,并详细写明申诉/投诉理由、意见和要求,提交必要的资料或证据。

资料或证据一般包括:

1)企业应提供有关产品照片或样本、审核结论、检验报告、必要的图样和说明书等。

2)用户或其他方应提供产品照片、名称、规格型号,提供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的过程细节说明及损失现场的照片,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购货单据等。

3)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自收到申诉/投诉书之日起,经审查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结果形成书面文件,调解期限为半月。

如调解无效,应在一周内作出受理申诉/投诉的书面答复,必要时将决定受理申诉/投诉的书面答复抄送被申诉/投诉方。

经审查如不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应在半月内做出不受理申诉/投诉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自发出决定受理申诉/投诉的书面答复之日起,即组织专家调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

专家调查组由与申诉/投诉事件无关的、能客观公正处理问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5)专家调查组的职责是:

审查申诉/投诉书及有关资料和证据就申诉/投诉事件进行调查确认,需要时有权要求事件的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有关资料和调查的便利条件。

6)与申诉/投诉有关的直接责任者或被申诉/投诉方在收到决定受理申诉/投诉方面答复之日起,十五天内可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提交答辩的有关资料和证据。

7)专家调查组应在三个月内调查确认完毕,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如果专家调查组在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提交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则应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写出书面理由。

8)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应在三个月内调查确认完毕,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如果专家调查组在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提交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则应向管委会处或CCMS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意见,如果专家调查组在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提交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则应向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写出书面理由。

9)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自管委会或CCMS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半月内向事件双方发出申诉/投诉处理决定通知。

(2)争议处理程序

CCMS对来人、来函或来电话反映的争议问题均应及时登记,并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于半月内处理完毕,同时向提出争议方做出书面答复,如问题属实,要提出改进措施。

3.附则

(1)获准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保存有关各方对其认证产品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投诉记录,当CCMS要求时能及时提供,同时应对投诉以及在产品的生产或服务中发现的对符合认证要求有影响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记录存档。

(2)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根据事件双方的要求可采取保密或公开的方式进行申诉/投诉的处理。

(3)如果申诉/投诉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拒不接受裁决,可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4)处理申诉/投诉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一般由责任方承担。

(5)管委会秘书处或CCMS应将申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有关文件立卷归档。

(6)在申诉/投诉处理过程中,与事件有关责任者应回避。

本程序中的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编号: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

机械安全认证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一、申请安全认证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文)

产品名称(英文)

产品类别

产品商标

产品规格型号

产品执行安全认证规范编号及名称

产品生产执行企业规范编号及名称

产品鉴定情况

(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鉴定结论)

产品当年计划生产产量和产值

产品前一年产量(台/件)

产品前一年产值(万元)

前二年产品生产合格率及返修情况

产品生产执行的企业规范与相应国家

规范或行业规范的对比情况

□本企业规范规定的指标严于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

□本企业规范规定的指标与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相同

二、申请认证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

企业名称(英文)

地址

邮编

其它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企业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企业职工人数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人数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主管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

经营范围

经济类型

生产机械产品

类别及品种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前一年总产值(万元)

前一年总销售收入(万元)

已取得产品安全认证

或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企业及产品获奖情况

质量经管、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市场反映、顾客投诉的信息

近二年技术监督,上级经管部门检查抽查质量经管及产品质量情况

三、申请认证产品照片

四、备注

五、申请认证企业声明

本单位申请机械安全认证,自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遵守CCMS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并付审核、检验和其它有关费用。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

关于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对你单位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申请书、有关文件和材料及产品型式认可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现决定受理你单位的认证申请。

请接到通知后,敬希做好与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签订合同的准备。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盖章)

年月日

产品型式实验合格声明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

我厂(公司)申请认证的产品经检验,符合规范规定,型式实验合格,特此声明。

 

申请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编号:

产品型式认可不合格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递交的产品型式认可材料经审查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递交整改后的该产品型式认可材料,否则视为自行撤销认证申请。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盖章):

 

年月日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抽样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和CCMS的计划安排,由质量体系审核组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对你单位申请认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进行抽样,样品数件(台),样品请于年月日前送到检测中心。

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

(盖章)

年月日

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抽样记录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

当月批量

抽封样时间

抽封样地点

抽样基数

样机数量

样机出厂编号

包装方式

封样方式

封条编号

送样日期

送样地点

有关说明

企业代表(签名):

年月日

抽封样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此抽样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交实验室,一份交CCMS。

收样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单位寄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样品台(件)已收到,符合封样要求,我们将按CCMS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工作。

抄送CCMS。

实验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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