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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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是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精神,按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河科大发〔2014〕43号)的要求,结合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各年级评定准则以学校文件和要求为准。
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我院获得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大学研究生院下达。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依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缴清学费;
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大学,科研成果以其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之日起为准。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准,若研究生有两位导师,研究生科研成果只能从中选择一位导师为准。
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具有DOI编号)为准;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专利);或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团体二等奖以上的所有参赛队员),奖励以证书为准;或获得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在研究生科研业绩中所占比重,可参照《**大学科研、教研业绩计算办法》(河科大政〔2013〕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计算。
第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8.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9.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综合测评、研究生院工作部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按照学校要求进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校要求并根据硕士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测评方法见附件。
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综合成绩测评方法
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在校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的一种考评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第二条评分方法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小组,按照本办法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定。
(一)单项积分:
根据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学习成绩等三个单项进行评分。
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二)综合积分:
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三条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A1)
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1.基础分(累计不超过30分)
根据学生平时思想道德表现情况酌情给分。
(以班级同学平时参加活动为依据,基础分=(个人活动次数/个人活动最高次数)×30分)
2.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及处罚分。
(1)先进个人奖励分(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学校或校级以上部门组织评选或认定的奖项,非上述情况不予加分。
)
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
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奖励分值一览表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分值
50
30
10
②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它荣誉称号者(文体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奖学金证书除外)。
③受校级以上(含)表彰的先进集体,其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按先进个人对待,对照上表规定的分值降一级加分;获得市、校级先进集体,加分为5分。
④对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学院可组织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酌情加分。
(2)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仅限研究生期间。
研究生会成员必须有聘书和研工部证明;班委必须有学院证明且任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非上述情况禁止加分)。
学院的研究生分会干部对照下表规定的分值均降一级加分。
职务
加分
主席
≤30
副主席、部长、班长、党支书
≤20
副部长、副班长
≤15
其他研究生会成员
≤10
其他班委
≤5
注: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为准,不满一年者,计分减半;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计最高分。
具体奖励分值视该生实际工作绩效确定。
(3)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仅限研究生期间。
研究生会组织活动必须有研究生会和研工部证明;学院活动必须有班级相应记录和学院证明;非上述情况禁止加分)。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分由参与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1参与分
凡参与由学校组织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者,每项分别计5分、3分;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者,每项计1.5分;洛阳市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者按校级活动计算;凡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学院视情况每项计1分(同比项加分要低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加分)。
校级和院级活动主要包含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运动会,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竞赛,话剧大赛等比赛和竞赛活动,以及校庆,院庆,研究生学术论坛,党团日活动,晚会,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
②奖励分
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级
50
30
20
10
省部级
30
20
10
8
市校级
10
8
5
3
注:
凡按名次设奖者,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优秀奖、鼓励奖为四等奖;未经同意,在校外自行参加的活动不加分;参与并且获奖者按奖励等级计分,不再计算参与分。
(4)处罚分(仅限研究生期间,且之前已有记录)
①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计-1分。
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计-1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计-3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
(二)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A2)(科研成果以其获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之日起为准。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准,若研究生有两位导师,研究生科研成果只能从中选择一位导师为准。
所有科研项目排名以项目经费入校前相关证明为准,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有专利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排名须导师签字确认)。
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或有录用通知及缴费发票(或学校财务出具的缴费凭证);其余各项必须有文件、盖有正规相应机构红章的纸质证明,且官方网站可查)
科研成果及学术竞赛计分标准
科研成果加分项
分数/项
备注
学术期刊论文
发表
国际期刊
30分
1、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或录用通知及缴费发票(或学校财务出具的缴费凭证);
2、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国际期刊是指境外出版的重要外文期刊(被SCI或EI收录,或者近两年被作为SCI或EI收录源期刊),否则视为核心期刊。
4、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
我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
20分
核心期刊
10分
CN期刊
5分
学术会议论文发表
会议论文集论文
5分
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或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有ISBN出版号),但未参加会议。
学术论文被检索
SCI(期刊)
40分
论文被检索应出具检索证明。
EI(期刊)
20分
ISTP、EI(会议)、CPCI
15分
科研成果
获奖
鉴定
1、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3、省部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25分。
4、获奖或鉴定成果前1-3名加满分,4-6名减半,以此类推,每后排3名减半。
国家级
200分
50
省部级
一等100分
25
其他(地厅级及横向项目)
15分
8
发明专利
40分
1、获得专利者必须持有专利证书,若证书上发明人排序与专利受理通知书排序不一致时,以最低名次为计算依据。
2、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3、专利排名第一名全额加分,其后排名加分依次减半。
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
20分
外观设计专利
20分
科技竞赛获奖
国家级
60分、40分、20分
此类的加分项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省部级
40分、20分、10分
校级
10分、5分、3分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40分、25分、10分
1、分别对应国际会议、全国会议和一般会议
2、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有ISBN号)署名文章和财务可查的往返车票报销记录作为参会证明
专题发言
25分、10分、5分
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
国家级及入校经费50万以上的科研项目
60分
1、科研项目一定是学校科技处备案的在研项目(或军工研究院);科技厅立项的项目视为省部级项目,教育厅立项的项目及市科技局、**大学立项的项目均视为地厅级科研项目(前1-3加满分,4-6减半,以此类推,每后排3名减半)。
2、期刊论文发表有项目资助编号视为一般参加人,排名顺延(同一项目编号对同一人只能计算一次不能累计)。
省部级
40
地厅级及横向项目
20分
加分说明:
①已通过鉴定或结项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降一级的标准加分;
②非本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降低一个等级加分;
③同一成果只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学习成绩(A3)(以研究生院培养科盖章成绩单和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成绩查询相对照,除上述情况不予评定)
学习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
学位课平均成绩=∑(学位课成绩*该科目学分)/学位课学分总和。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分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A1*15%+A2*55%+A3*30%
所有的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干部职务只能以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