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数论教案第二节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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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数论教案第二节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

第二节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

第三节缩系

教学目的:

1、掌握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的定义与基本性质;

2、掌握缩系的定义与基本性质;

3、证明及应用Wilson定理;

4、证明及应用Fermat小定理、Euler定理的证明及应用;

5、掌握Euler函数计算方法及其基本性质.

教学重点:

1、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的基本性质;

2、证明及应用Wilson定理;

3、证明及应用Fermat小定理;

4、掌握Eule『函数计算方法及其基本性质.

教学课时:

8课时

教学过程

一、剩余类与完全剩余系

由上一节我们知道,同余关系满足自反性、对称性、传递性,即对于整数集来说,同余是一个等价关系.这样,可以按同余关系将所有的整数分类.

1、定义1给定正整数加,对于每个整数「,0

("7)={?

?

;n=i(modm),neZ}

是模加的一个剩余类.

显然,每个整数必定属于且仅属于某一个(0

而且,属于同一剩余类的任何两个整数对模皿是同余的,不同剩余

类中的任何两个整数对模”?

是不同余的.

例如,模5的五个剩余类是

K()(5)={…,—10,—5,0,5,10,…}&(5)={..,-9,-4J,6JI,-.-}

心5)={-,-8,-3,2,7,12,---}

心5)={-,-7,-2,3,8,13,--.}

辰(5)={…,_6,—1,4,9,14,…}

2、定义2设〃是正整数,从模加的每一个剩余类中任取一个

数尢(0

由于占的选取是任意的,所以模加的完全剩余系有无穷多个,通常称

(i){0,1,2,…,加一1}是模m的最小非负完全剩余系;

(ii)

—~+1,•••,—1,0,1,•••,—}(当2IAH)或乎…—…耳}(当2")

是模血的绝对最小完全剩余系.

例如,集合{0,6,7,13,24}是模5的一个完全剩余系,集合{0,1,2,

3,4}是模5的最小非负完全剩余系.

3.定理1整数集合A是模〃的完全剩余系的充要条件是

(i)A中含有血个整数;

(ii)A中任何两个整数对模血不同余.

4、定理2设m>1,a,Z?

是整数,(a,m)=1,{为,恋,…,“加}是模m的一个完全剩余系,贝!

J{ori+b,0X2+b,…,axm+b}也是模m的一个完全剩余系.

证明:

由定理1,只需证明:

若XiHXj,贝Ij

axi+b^axj+b(modm).

(1)

事实上,若

axi+b=axj+b(modin),

axi=axj(modtn),

由此得到x:

=Xj(modm),

因此Xi=Xj.所以式

(1)必定成立.证毕

5、定理3设加1,叱N,AeZ,(A,阳)=1,又设

X={小/2,…,},丫={儿」2,…,%2},

分别是模ni\与模m2的完全剩余系,则

/?

={Ax+nuy;xeX,yeY}

是模ni\ni2的一个完全剩余系.

证明:

由定理1只需证明:

若",卍UX,y\yHeY,并且

Ax'+m\y'=Axf,+加]y"(mod加”血),

(2)

事实上,由第一节定理5及式

(2),有

Ax'=Ax,r(modm\)=^>=xn(modm\)=x",

再由式

(2),又推出

m\y'=m\yu(modmi)=^>yr=y〃(mod/n2)=^>〉,=)'"•

推论若加i,"?

2wN,(mi,mi)=1,贝!

J当xi与兀2分别通过模加1与模”?

2的完全剩余系时,加2兀1+W1X2通过模加1加2的完全剩余系.

6、定理4设zn/eN(1

),则当药通过模m,(1

X=X[+72?

1X2+fUlin2^3+…+"7"兀2-1兀”

通过模m\m2-mn的完全剩余系.

证明:

对n施行归纳法.

当77=2时,由定理3知定理结论成立.

假设定理结论当n=k时成立,即当七(2KR+1)分别通过模加的完全剩余系时,

y=X2+加2兀3+加2加1+…+my-mkXk+1

通过模仍2加3…"《+1的完全剩余系.由定理3,当XI通过模加1的完全

剩余系,总(2

X1+777iy=X1+7771(X2+加2兀3+…+加2…〃以不+1)

=Xi+H1[X2+17772X3+…+叭叱・・皿曲+1

通过模mim2-mk+i的完全剩余系.即定理结论对于n=k+\也成立.

7、定理5设“wN,A:

eZ(1

(i)伽,呦=],1

(ii)(A/,")=1,1

(iii)m:

|Aj,1

y=A[X{+A2X2+…+

通过模加"2…的完全剩余系.

证明:

由定理1只需证明:

若1

则由

A\x\+A2X2'+…+AnXn=Aixin+A2X2,r+…+AnXnr(modm\■inn)(3)可以得到xf=x!

',\

事实上,由条件(iii)及式(3)易得,对于任意的/,1

AtXi=AiXi,r(modmi).

由此并利用条件(ii)和第一节定理5推得

x/=x!

'(modmi),

因此xif=xr.

例1设A={X],X2,…,心}是模加的一个完全剩余系,以{x}表示x的小数部分,证明:

若(a,m)=1,贝!

J

£{3}=知1)・

i=\m2

解:

当X通过模加的完全剩余系时,俶+b也通过模加的完全剩余系,因此对于任意的/(!

axi4-Z?

=km+j,(1

从而

評料郭叫用快酣

77Tmm

例2设p>5是素数,…川-2},则在数列

a92cb3a,(/?

-\)a,pa

中有且仅有一个数b,满足

b=1(modp).(5)

此外,若b=ka,贝iJRhg,ke[2,3,2}.

解:

因为@,p)=l,所以由定理2,式(4)中的数构成模p的一个完全剩余系,因此必有数b满足式(5).

设Z?

=ka,那么

(i)k工ci,否则,b=a2=\(modp),即p|(o+1)(“-1),因此#Id-1或#I“+1,这与2

(ii)k工\,否则,Z?

=ltz=1(mod/?

),这与矛盾;

(iii)Rh-1,否贝lj,b--a=\(modp),这与矛盾.

若又有L,2

k'a三ka(modp).

因(c/,p)=l,所以k=k1(modp),从而p\k-k',这是不可能的.这证明了唯一性.

8、定理6(Wilson定理)设卩是素数,贝I」

(p一1)!

=-1(modp).

ffi:

不妨设p>5.由例2容易推出对于2,3,.・显-2,中的每个整数“,都存在唯一的整数R,2

ka三1(mod/?

).(6)

因此,整数2,3,…,p_2可以两两配对使得式(6)成立.所以

2-3(p-2)=1(modp),

从而

123(p-2)(/?

-\)=p-1=-1(modp).

例3设m>0是偶数,{如,。

2,…,如}与{伤,九…,仇,}都是模m的完全剩余系,证明:

{⑷+仞心+/?

2,…,4“+®”}不是模加的完全剩余系.

解:

因为{1,2,…,间与仙,如…,心都是模加的完全剩余系,所以

二吕.m(m+1)m

22%-=三〒(modm).(7)

/=i/=122

同理

严.m

Di=—(modin).(8)

r=lL

如果{如+bi,“2+b2,…,如+九}是模m的完全剩余系,那么也有艺(©+如三等(modin).

i=i2

联合上式与式(7)和式(8),得到

222

(modni),

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如+bl,U2+九…,cim+加}不能是模m的完

全剩余系.

二、缩系

在模皿的完全剩余系中,与m互素的整数所成的集合有一些特殊的性质,我们下而对它们做些研究.

1、定义1设R是模加的一个剩余类,若有处/?

使得(“,m)=l,

则称R是模力的一个简化剩余类.

显然,若R是模的简化剩余类,则7?

中的每个整数都与用互素.

例如,模4的简化剩余类有两个:

用(4)={…,-7,-3,1,5,9,—},

7?

3(4)={--,-5,-1,3,7,11,---}.

2、定义2对于正整数k,令函数仅Q的值等于模k的所有简化剩余类的个数,称於)为Eulb函数,或Eu心一°函数.

例如,容易验证仅2)=1,讽3)=2,祕4)=2,仅7)=6.

显然,仅呦就是在加的一个完全剩余系中与m互素的整数的个数.

3、定义3对于正整数m,从模m的每个简化剩余类中各取一个数七,构成一个集合{力,兀2,…,兀酬”)},称为模加的一个简化剩余系(或简称为简化系或缩系).

显然,由于选取方式的任意性,模加的简化剩余系有无穷多个.

例如,集合{9,-5,-3,-1}是模8的简化剩余系,集合{1,3,5,7}也是模8的简化剩余系,通常称最小非负简化剩余系.

4、定理1整数集合A是模加的简化剩余系的充要条件是

(i)A中含有讽》个整数;

(ii)A中的任何两个整数对模加不同余;

(iii)A中的每个整数都与加互素.

5、定理2设“是整数,(a,m)=1,B=[x\,X2,■•是模zn的简化剩余系,贝!

I集合A={ax\,ax2,心枷)}也是模m的一个缩系.

证明:

显然,集合A中有讽加个整数.其次,由于(t/,772)=1,所以,对于任意的x,-(1

A中的每一个数都与加互素.最后,我们指出,A中的任何两个不同的整数对模加不同余.事实上,若有使得

axf=axn(modin),

那么,因为(a,m)=所以xr=xr,(modm),于是xf=xr,.由以上结论及定理1可知集合A是模m的一个缩系.

注:

在定理2的条件下,若b是整数,集合

{ax\+b,ax^+/?

,•••,ax^m)+b}

不一定是模加的简化剩余系.例如,取加=4,a=1,b=lf以及模4的简化剩余系{1,3}.

6、定理3设m\y7M2eN,(mi,mi)=L又设

X={.¥1,X2,---,X

分别是模切与加2的缩系,则

A={m\y+mix\xeXfyeY}

是模m\ni2的缩系.

证明:

若以X,与厂分别表示模加]与牝的完全剩余系,使得Xu

X,,Yu厂,贝I」

Af=[ni\y+zmx;xeXffyeY'}

是模“也的完全剩余系.因此只需证明A'中所有与加"2互素的整数的集合R是集合A.显然,

若m\y+m/wR,贝'JO^iy+mix,=1,所以(in\y+mix,m\)=1,

于是("a,")=1,(x,m\)=1,xeX.

同理可得到ywY,因此/niy+m2xeA.这说明R^A.

另一方而,若n?

i)?

+则xwX,yeY,即

(x,血1)=1,(y\mi)=1.

由此及伽,加2)=1得到

(mox+m\y,m\)=加1)=1

以及

("?

2兀+必1”"?

2)=(必1幵"?

2)=1・

因为““与也2互素,所以(血2兀+加1加2)=1,于是+miyeR・因

此A^R.综合以上,得到A=R.

7、定理4设in,/?

eN»伽,斤)=1,则(p(mn)=(p(m)(f)(n).

证明:

这是定理3的直接推论.

8、定理5设斤是正整数,门丿2,…,以是它的全部素因数,则

(p(n)=〃(1-—)(1_—…(1_—!

—)=〃口(1_—).

PlPlPkP\nP

证明:

设斤的标准分解式是由定理4得到

r=l

(p(n)=Y[

(1)

i=l

对任意的素数P,讽严)等于数列1,2,…,〃呻与严(也就是与卩)互

素的整数的个数,因此

殉产)=pa—[以]十-pg=Pa(1-1),

pp

将上式与式

(1)联合,证明了定理.

由定理5可知,仅町=1的充要条件是1或2.

例1设整数h>2,证明:

匸・_1

乙l^^n(p(n)9

l

a•刃)=i

即在数列1,2,…』中,与”互素的整数之和是卜讽心

解:

设在1,2,-,77中与n互素的冷)个数是

a\.02,…,a他幷”(ch.7?

)=h\

(n-cii,n)=L\

因此,集合{di,U2,…,伽”}与集合也-di,n-U2,…,n-a(p(n)}是相同

的,J•是⑷+a?

+…+a

因此

2(如+©+・・・+aM)=n快",

d]+如+…+伽)=切呦.

例2设〃是正整数,则

2>(〃)=n,

d\n

此处E是对n的所有正约数求和.

d\n

解:

将正整数1,2,…丿按它们与整数”的最大的公约数分类,则

nn

n=Z1=ZS1=ZZ1=工0(了)=工©(〃)・

/=1diJi(tn)=t/d\n.ind\n"d\n

I—J—1

\

例3设*N,证明:

(i)若"是奇数,则讽4”)=2仅n);

(ii)刃2)弓”的充要条件是n=2*,辰N;

(iii)刃2)=卜的充要条件是n=刘,k,/eN;

(iv)若6In,则刃2)<»

(v)若八-1与斤+1都是素数,n>4,贝^\(p(n)<1/?

.

解:

(i)我们有

仅4n)=仅2S)=(p(22)

(ii)若n=2*,贝lj

讽2°"(1冷)=2讥如

若(p(n)=-?

?

设斤=2®i,2//?

i,则由

2

仅町=讽2切J=讽2。

讽小)=2*」刃21)

=丄2^皿丄皿

27J]2〃1

推出(p(n\)-7?

i,所以?

?

1=1,即n=2”;

(iii)若Ti=2*3',则

刃2)=仅2")讽3,)=2A(1-■|)3/(1-1)=1.

若(p(n)=-n,设n=2k3'n[,6Mi,则由

3

;"=(p(n)=卩(2*3,;»])=(p(2k妙(3‘加(”i)=;n——~

33?

i|

推出(p(n\)=m,所以hi=1,即71=2*3、

(iv)设n=2k3'm,6it?

i,贝lj

讽n)=讽2。

讽3')刃“)=”珈的)吕2智®=卜;

JJJ

(V)因为”>4,所以料-1与n+1都是奇素数,所以n是偶数.因为n-l>3,所以n-1与n+1都不等于3,当然不被3整除,所以3|弘因此6b.再由上面己经证明的结论(iv),即可得到结论(v).

例4证明:

若m,neN,则(p(inn)=(m,n)(p(\m,n]);

解:

显然mn与⑷,川有相同的素因数,设它们是Pi(1

g)(mn)=—)(1—)

(1),

P\PlPk

川)=[m,”](1-—)(1-—)(1-—)o

PiPlPk

由此两式及mn=(m,n)\m,n]即可得证.

三、Euler定理与Fermat小定理

1、定理l(Euler)设加是正整数,(«,^)=1,则

c妙")三1(modtn).

证明:

由第三节定理2,设{心,也,…,X%)}是模m的一个简化剩

余系,则{。

七,0X2,-,ox刃“)}也是模m的简化剩余系,因此

ax\ax2-=X1X2,…x似加)(modm),

=X]X2,…X做加)(modm).

(1)

由于(X[X2--/n)=1,所以由式

(1)得出

=1(modin).

2、定理2(Fermat)设卩是素数,则对于任意的整数“,有

ap三a(modp).

证明:

若(a,p)=1,则由定理1得到

ap~[=\(modp)=>ap=a(modp).

若(d,p)>1,则p\a,所以

ap=0=a(modp).

例1设”是正整数,则5口"+2"+3“+4”的充要条件是4|几

解因为仅5)=4,所以,由定理2

k4=1(mod5),1<^<4.

因此,若n=4^+r,0

ln+2"+3"+4"三F+2r+3r+4r=lr+2r+(-2)r+(-1/(mod5),

(2)用r=0,1,2,3,4分别代入式⑵即可得出所需结论.

例2设{兀1,尤2,…,兀刃“)}是模加的简化剩余系,贝I」

(xiX2---x^m))2=1(modm).

解记P=xix2--x(p(m),则(P,m)=1.又记

y,=—,1

Xi

则{yiy,…,〉如)}也是模加的简化剩余系,因此

0加)^{m}p

nAi=口―(modm),

/-I/-Ixi

再由Eule定理,推出

P~=P0‘”)=1(modm).

例3设(a,m)=1,Jo是使

ad=1(modin)

成立的最小正整数,则

(i)災加);

(ii)对于任意的i,OGJSdo-l,iHj,有

a'^aj(modm).(3)

解:

(i)由Euler定理,Jo<(p(m},因此,由带余数除法,有

(p(m)=qdo+r,qwZ,q>0,0

因此,由上式及山的定义,利用定理1,我们得到

即整数7•满足

ar=1(modin),0

由〃o的定义可知必是r=o,即

(ii)若式(3)不成立,贝!

J存在i,j,0

••

a1=a}(modth).

不妨设i>j.因为(",加)=1,所以

a1~j=0(modm),0

这与〃。

的定义矛盾,所以式(3)必成立.

例4设d,b,c,加是正整数,"?

>1,(b9m)=L并且

ba=\(mod加),bc=\(modm),(4)

记〃=(a,c),则bd=1(modm).

解:

利用辗转相除法可以求出整数x,),,使得必+巧==〃,显然

xy<0.

若x>0,y<0,由式(4)知

1三bax=ZbF=b\bc)-y=bd(modm).

若xvO,y>0,由式(4)知

1=bcy=bdb~ax=bd(ba)~x=bJ(modtn).

例5设p是素数,p\bn-\,neN,则下而的两个结论中至少有

一个成立:

(i)p\bd对于n的某个因数d

(ii)p=1(modn).

若2M,p>2,贝!

](ii)中的modn可以改为mod2n.

解:

记〃=(n,p-l),由bn=1,bp~l=1(mod/?

),及例题4,有

bJ=1(modp).

若J<77,则结论(i)得证.

若〃=n,则n\p-1,即p=1(mod/?

),这就是结论(ii).

若2M,p>2,则p=\(mod2).由此及结论(ii),并利用同余的基本性质,得到p=1(mod2n).

注:

例5提供了一个求素因数的方法,就是说,整数夕-1的素因数卩,是决-1(当〃b时)的素因数,或者是形如如+1的数(当2M,p>2时,是形如2kn+1的数).

例6将211-1=2047分解因数.

解:

由例5,若pI211-1,则p=1(mod22),即p只能在数列

23,45,67,…,22k+1,---

中.逐个用其中的素数去除2047,得到

23|2047,2047=23-89.

例7将235-1=34359738367分解因数.

解:

由例5,若p|235-l,则p是2—1=31或2?

-1=127的素

因数,或者p三1(mod70).由于31和127是素数,并且

235-1=31-127-8727391,

所以,2站_1的另外的素因数p只可能在数列

71,211,281,…(5)

中.经检验,得到8727391=71122921.

显然,122921的素因数也在31,127或者数列(5)中.简单的计算说明,122921不能被31和127整除,也不能被数列(5)中的不超过712292K351的数整除,所以122921是素数,于是

235-1=31-127-71-122921.

例8设n是正整数,记Fn=22"+1,则2仏三2(mod几).

证:

容易验证,当斤<4时几是素数,所以,由Fermat定理可知结论显然成立.

当”25时,有料+1V2",2”+】丨2「记2?

”=£2“+i,贝ij

2〃"-2=22+1_2=2(22-1)=2(2a--1)

°〃十1Iyr+1qh

=2((2-)A-1)=22!

(2--1)=Q2(2-+1),

其中2i与Qi是整数.上式即是2仏三2(modF”).

注1:

我们己经知道,E是合数,因此,例8说明,一般地,Fe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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