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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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意向书
《影视制作意向书》
甲方:
吴江之星4s店(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火木(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影视制作需要,甲方就《朋友干杯》mv达成制作意向,并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朋友干杯》mv影视制作
2、影片创意思路:
1)、片头10秒——主体245秒——片尾5秒,总长度4:
20秒,整个mv拍摄形式均按照标准mv制作流程制作。
2)、创意:
片头部份:
开场家庭欢快幸福时刻,突显奔驰汽车在镜头中位置,紧接镜头出现时光倒流特效,回到过去同样场景。
主体部份:
通过时光倒流特效后的情节引出整个事故,买车原因(搞笑或戏剧性情节),
电话预约,上门,选车,试车,最终成交,售后等涉的相关内容。
内容突出特色及专业服务,通过欢快的镜头感及充满激情的公司音乐将整个吴江之星4s店的专业形象生动的体现在mv,其中同时期间穿插专业歌手演唱画面。
主体后半部份为历史精彩活动及大型活动及员工本年工作等精彩画面
片尾部份:
片尾部份利用公司相关镜头通过特效合成最终片尾,内容包括公司logo,歌曲作词,作曲等相关内容。
二、前期甲乙双方各自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
2、负责提供所需的汽车场景、人物及甲方拍摄过脚本镜头所需的汽车、野营设备等;乙方责任:
1、mv制作、拍摄、脚本方案、演员招聘等工作,并按合同时间及脚本规定之内容完成工作;
2、本意向正式签定后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寻求第三方进行合作。
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2011年12月27之前签订正式合同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密条款,履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以文字、图像、音像、磁盘等为载体的文件、数据、资料以及双方
在谈判中所涉及到此项目的一切言行均包括在保密范围之内;
3、保密期限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正本签署之日止或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后六十工作日止;
4、保密条款适用于双方所有涉及到此项目的人员及双方由于其他原因了解或知道此项目信息的一切人员;
5、如第三方确因项目进程而需向一方了解本协议的保密内容,则该方应在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之前,征得另一方以书面形式的同意,且有责任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条款;
6、若双方在此项目运作过程中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则双方应协商将对方提供的一切关于该项目的资料及复制品还给对方,接受方关于这些资料所做的记录等文件也应立即销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工作
2、在拍摄过程中,甲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乙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违反本意向书第二条款的规定,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
甲方有权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同时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4、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意向书第四条(保密条款)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相关影响及损失的,则违反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其他:
1、除双方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沟通,电传、快递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2、乙方承担项目运作过程中相关人力、物力及财力的耗费
3、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客与执行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章程及协议为准;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瘟疫及政府行为)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双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本意向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
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中国・签订时间:
200年月日篇二: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
投资摄制电影电视的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
(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或者,乙方是国公民);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
(外文名称《》,下称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外文名称
《》,下称电视剧)。
该电视剧是根据《》所改编而成或是由
创作而成的。
第二条
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Y万元,每集为Y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联合制作,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乙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甲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乙方出资,委托甲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第三条财产及权利归属
(一)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重新审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
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剧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参与全程摄制。
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不得少于主创人员的三
分之一),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
。
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
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同意。
(二)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六条
拍摄景点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
需要协商决定。
第七条
主合同的签订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电视剧拍摄的时间、投资方式、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八条
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
位。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意向书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篇三: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
中外合作拍摄电视剧合作意向书合同编号:
甲方(中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
同投资摄制电影电视的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或地区)
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或者,乙方是国公民);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
(外文名称《》,下称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外文名称《》,下称
电视剧)。
该电视剧是根据《》所改编而成或是由创作而成的。
第二条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Y万元,每集为Y万元。
甲乙双方
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联合制作,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乙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甲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乙方出资,委托甲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第三条财产及权利归属
(一)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重新审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剧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参与全程摄制。
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不得少于主创
人员的三分之一),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
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
方负责。
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同意。
(二)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六条拍摄景点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根据剧
情需要协商决定。
第七条主合同的签订
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
《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电视剧拍摄的时间、投资方式、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八条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意向书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第十条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本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
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如果本意向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意向书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
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意向书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意向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意向书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意向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意向书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意向书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_年,自__
年月
__日至
年
月日
。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_
份,
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
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_
___日_
年月日
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
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
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外文名称《》,下称电
影片),该电影片基于的原著《》改编或是由创作而成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Y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
下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
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合同编号:
2•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
以协助的摄制形式;3.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
二条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
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或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
)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2•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乙方应予以协助。
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