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8770660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19.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船长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

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

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600总吨及其以上)船长满36个月;

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3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长职务满30个月;

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000总吨至3000总吨)、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船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熟练船舶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船舶驾驶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技术交流;

3.具有跟踪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驾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

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7.船舶安全管理有创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PSC/F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ISM缺陷,无滞留;

8.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船长

(一)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

2.对船舶驾驶技术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

4.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船舶驾驶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船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船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本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

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职务的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任高级船长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船长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高级轮机长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轮机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轮机长职务满24个月;

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

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轮机长满36个月;

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的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

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500千瓦至1500千瓦)、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轮机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熟练船舶轮机管理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船舶轮机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轮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

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7.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8.管理船舶不少于4艘,近5年内PSC检查通过率100%;在船舶修理及监造中,主持及主要承担2艘及以上船舶的监造工作,在上述修造船工作中利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考核要求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轮机长

(一)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

4.熟练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5.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轮机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轮机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轮机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

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相应职务3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轮机长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轮机长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高级船舶电子员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相应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电子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担任一级无线电电子员职务满24个月;

2.实际担任船舶电子电气员职务满72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熟练船舶电子专业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船舶电子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电子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电子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

3.从事船舶电子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7.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电子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电子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一)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

4.熟练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

5.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船舶电子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船舶电子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船舶电子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船舶电子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10.近5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责任事故,P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缺陷。

船舶电气采取降本增效,节能降耗,技术改进的措施,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

(4)考核要求

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相应职务3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船舶电子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船舶电子员职称后,从事船舶电子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高级引航员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实际担任海港或内河一级引航员职务满24个月;近5年应具有不低于240个艘次(或12个月)的引航经历或引航安全业务管理工作经历。

(二)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

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有关公约,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

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

1.有熟练的船舶引航操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引航实践经验,能够解决船舶引航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熟悉船舶引航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

3.具有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引航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引航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理论与操作技能学习和开展引航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

获得船舶引航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为其所服务的港口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如多次承担包括本单位在内的急、难、险、重引航任务,参与解决引航疑难问题,成绩显著;

2.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3.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5.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

6.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

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无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引航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引航员

(一)专业知识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船舶引航领域学术带头人或引航技术发展引领人;

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

4.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引航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引航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引航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引航员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引航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引航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

3.在引航机构的生产科研中,对引航事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引航服务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引航机构的经济效益;

4.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

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安全记录良好,在船舶引航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

8.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

9.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

10.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11.在引航安全管理领域具有典型经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被同行专家所公认;

12.对引航安全业务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多次参与港口建设、水上水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咨询评估或多次主持制订特殊船舶引领方案,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经同行专家一致认可。

(四)考核要求

近5年应具有不低于60艘次(或3个月)的引航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引航员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无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引航员职称后,从事船舶引航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附件2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适任证书关系对应表

职称等级

船员适任证书/职称名称

备注

初级

驾驶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三副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三副、二副

100GT及以上

内河一类三副、二副

内河二类驾驶员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一等三副、二副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二等三副、二副、大副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三等船长

轮机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三管轮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三管轮、二管轮

220KW及以上

内河一类三管轮、二管轮

内河二类轮机员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一等三管轮、二管轮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二等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三等轮机长

船舶电子

通用操作员

驾驶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二副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大副

100GT及以上

内河一类大副

内河二类船长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一等大副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二等船长

轮机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二管轮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大管轮

220KW及以上

内河一类大管轮

内河二类轮机长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一等大管轮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二等轮机长

船舶电子

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电子电气员

引航

海港、内河三级引航员

中级

驾驶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大副、船长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船长

100GT及以上

内河一类船长

实际担任满24个月

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一等船长

轮机

无限航区、沿海航区二等及以上海船大管轮、轮机长

沿海航区三等海船轮机长

220KW及以上

内河一类轮机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