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泵房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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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房安全措施
水泵房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一、说明
现主、副、风井均已贯通,形成负压通风,可以进行水仓布置,但因配电房调整位置等一些具体原因,暂时密闭各巷,保留独立通风,利用主井局部通风机进行水泵房掘进供风,待负压通风形成后,再进行水仓面布置,为保证水泵房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对施工作业点10米范围的支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所需设备、材料、等必须提前准备到位。
3、在地面安装两台BDJN056/15(2×15KW)隔爆型对旋局部通风机对该水仓掘进供风(其中一台备用)。
三、技术要求
1、施工位置:
在主平硐联络巷距副井贯通点既退后8.5米处开门,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施工,按3‰的坡度,按方位角93°34´掘进,巷道长度约70米(其中水泵房40米,管子道30米)。
2、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直墙半圆拱形巷道,上圆弧形,净断面7.2m2,净宽2.8m、净高2.880m,墙高1.480m(详见断面图),采用锚杆挂网喷浆支护,顶板特别破碎带或遇煤层时,采用砌碹或U型棚进行支护,用搪材、矸石等不可燃物背帮背顶,然后喷100mm厚混凝土沙浆封闭围岩,棚距800mm。
3、设计泵房巷道底板高于车场巷道底板0.5m,泵房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管子道通到轨道下山,并高出泵房底板7m,管子道倾角小于30°;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内,在该端设置易于关闭的能防火的密闭门。
4、运输流程:
工作面采用人工装车→已掘巷→主井联络巷→主斜井→地面矸场。
四、安全技术施工组织措施
1、提前对主井联络巷开口处支护进行全面检查,提前用钻机直接探穿后再施工。
2、开口时严格按密打眼、少装药的原则进行施工,防止开口处破坏过大,影响巷道支护。
3、必须湿式打眼,防尘水管到位,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一次性成巷,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由班组长、安全员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用长柄工具及时摘除活煤活矸,进行敲帮问顶时,要号请周围人员注意,并撤到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看好退路,然后由外向里进行,将施工作业点的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迎头挖掘时,必须有一个经验丰富的人员观山,发现异常情况、险情,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出,
4、临时支护采用内置式液压单体戴帽点柱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严禁瓦斯超限、无风或微风作业,严格执行好“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CH4达到0.8%时停止打眼放炮工作,达到1.2%时切断所有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打眼放炮
(一)打眼
1)、打眼放炮前,必须先“敲帮问顶”,浮煤、浮矸要清理干净,严禁空顶作业。
2)、打眼时,如遇炮眼内出气、出水、透老峒、老塘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得拔出钎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电煤钻喇叭口,每月要割掉200mm电缆,防止击穿发生火花引起事故。
(二)放炮
1)、使用煤矿许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严格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的规定。
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3)、严格执行“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的规定。
4)、放炮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且持证上岗。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0)、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并且只能由炮后班长亲自到设岗地点撤岗后才能撤岗。
严禁私自撤岗。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由里到外进行撤人,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3)、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封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时,不得装药放炮: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或放炮前,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瓦斯显著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长、带班矿长,及时处理,在未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5)、放炮站岗位置:
(一)、主井内人员全部撤到距井口20米以远。
(二)、启爆、设岗地点在主井井口20米外。
16)、若发现有透水、瓦斯突出的任何预兆现象,立即停止打眼或放炮,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作业前,施工过程中,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打锚杆时必须加强“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9、严格执行放炮各项规定,放炮距离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并加强站岗警戒工作,按要求在安全位置设置警戒。
(见放炮警戒示意图)
10、站岗警戒人员必须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未经班长通知充许不得私自撤岗。
1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风筒吊挂必须整齐平直,拐弯处要设置弯头,接头必须紧密,防止漏风、跑风现象,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m距离,瓦检员必须随时加强与瓦斯检查,严禁微风、无风及瓦斯超限作业。
12、加强作业点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一通三防”防止施工巷道内粉尘飞扬积聚。
13、推车时,要随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人员,随时能停下来,并喊应口号,提醒前面的人员躲避到安全位置。
如坡度稍大,推放车有危险时,要在轮上加设刹车棒,并撤开前方所有人员,设置岗哨,严禁放飞车,间距必须大于30米。
斜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4、确保瓦斯监控系统正常准确监控,T1探头布置在距迎头≤5米,T2探头布置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
15、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紧跟迎头,
锚杆锚网支护时,该巷取锚杆间排距为800㎜×800㎜。
(1)严禁空顶作业,够挂网时必须及时挂网,严禁不挂网而继续打眼往前掘进。
(2)、严格按照断面图进行锚杆支护,支护前,必须先检查巷道的几何尺寸,净高、净宽、腰线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打锚杆工作。
(3)、锚杆必须垂直于巷道周边的法线布置,布置锚杆眼时,必须间排距符合断面图要求,排成行,竖成线,锚杆数量足够。
(4)、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确保锚固有效长度,否则必须重打。
(5)、锚杆托盘紧贴岩面。
(6)、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毫米,严禁改变锚杆直径和长度,确保锚固力。
(7)、使用树脂锚杆支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锚杆钻机打眼前,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顶帮松动的煤(矸)要及时采用长把工具找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钻工作。
2)使用锚杆钻机打眼时,按照如下顺序操作:
先点好眼位→调整钻机角度→按好钎子→启动给水开关,待水从钻头出来后→启动马达扳机,让钻机旋转→慢慢启动升腿开关→钻头到预顶的眼位→开始打眼→调整旋转速度、控制给水量、控制升腿力量→打完眼→调整升降开关,慢慢将钻机降下→松开马达板机,停止钻机旋转→停止给水。
3)操作锚杆钻机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持操作把进行操作,一人扶钻,扶钻人员必须站在操作把的侧面,严禁正对操作把站立,严防钻机顶人事故。
4)必须使用锚杆钻机打眼,每眼必须使用两节树脂,安装锚杆时,必须使用锚杆钻机对树脂进行充分搅拌,但搅拌时间不得超过30秒。
严防搅拌不充分而使树脂不起锚固作用,或搅拌时间过长而使树脂失效。
5)锚杆眼应做到当班眼当班锚,对可能冒落或临时支护的地点要打一眼锚一眼。
6)锚杆支护巷道,对于支护不合格地点应重新进行补打锚杆,直至支护合格止。
7)施工时,顶板锚杆要求在本掘进循环内及时安装,最大滞后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两帮锚杆滞后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米,防止两帮岩壁产生进一步的松动变形。
8)为保证支护效果,爆破后,工作面向后10米内锚杆必须按要求二次拧紧顶部锚杆螺母。
9)锚杆必须有足够的预紧力,以保证支护效果,锚杆的预紧力不得小于20KN。
10)严禁使用损坏、过期的树脂固化剂。
锚杆的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托盘要与巷道围岩表面接触严实,不得在托盘上垫石块,以确保一定的锚固力而确实有效支护围岩。
11)一般情况下采用锚杆紧跟迎头的支护方式,迎头控顶距离达到排距时及时安装锚杆。
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适当缩小锚杆间排距;挂网时,网与网之间的搭接必须扣牢搭紧。
12)经常对已成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支护失效引发顶板事故。
13)在开口处,加设锚索,间距2米每根,以加强支护强度。
16、喷浆安全措施
(1)、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断面执行光爆、锚网。
锚杆与岩面最小夹角大于75度.锚杆间排距800×800mm。
(2)、喷浆厚度为80mm,覆盖锚杆外露部分,表面光滑.
(3)、喷浆前处理好网兜,不得喷在活矸上。
(4)、铺网要钩联好,局部破网处,要用8#铁丝绑扎好(间距100mm)。
(5)、喷射混凝土标号为100#,配合比为水泥:
沙=1:
3;
(6)、如遇淋水,可加3%~5%速凝剂加速凝固。
(7)、喷浆机、料管、喷头入井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准下井使用。
(8)、运送设备入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9)、喷浆段巷道喷浆前,应用清水提前喷洗巷壁后方可喷浆。
(10)、喷浆运行顺序为:
开风→开水→送电→上料→喷浆,停喷顺序为:
停料→停水→停风→停电。
(11)、喷浆设备应靠巷帮摆设,电缆、料管理顺,不得影响行车行人。
(12)、吊钩上料,矿车必须用道木架“十”字阻车器顶住矿车下方,防止矿车下滑.
(13)、喷浆时,喷射手严禁将喷头对人,防止伤人。
(14)、喷浆时,为减少沙浆回弹量,喷头应垂直巷壁,喷头距巷壁1米为宜且水沙配比合适。
(15)、局部料管堵塞处理时:
①禁止上料;②将料管摆直,用工具敲打;③保持供压风;④有人掌管喷头且严禁对人,防止喷头摆动伤人。
(16)、喷浆结束,要将设备摆放好,回弹沙清理干净,不得影响行车行人。
(17)、喷浆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电器设备严禁失爆。
17、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齐并足时跟班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作业必须清理完毕巷道内杂物等,做到文明生产。
18、掘进此联络巷,根据以前施工的地质钻及探水钻孔、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情况,此巷掘进基本为全石门巷道,有两层30cm以下的煤层,瓦斯涌出量较小(从主、副井的掘进推断,瓦斯浓度一般在0.2%左右,瓦斯涌出量在0.5m3/min,远小于3m3/min,达不到需要抽放的要求,用风排完全可以解决)而且在主、副井已掘巷道中间,间隔只有36米,故此掘进巷应无突出危险,但必须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下井人员必须全部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实行远距离爆破(在井口外放炮)等,并加强现场观测,发现预兆及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
19、此联络巷位置处于主、副井之间,且距离只有36米,原主斜井、副井掘进时,已进行探放水,施地质钻,但还是必须严格现场观察,有无透水,发现有透水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
20、抽放管路随迎头掘进安装到位。
21、压风自救装置距迎头25—40米,每组可供5—8人使用。
2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水、火、瓦斯事故时人员避灾路线图(见图)。
(1)遇水时:
迎头→已掘泵房→主井联络巷→主斜井→地面。
(2)遇煤尘、瓦斯、火灾事故时:
迎头→已掘泵房→主井联络巷→主斜井→地面。
五、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贯通安全措施:
在贯通前:
(1、由于此水房长度只有70米,加强副井贯通点附近15米内的支护。
(2、保证副井下山的正常通风,(形成负压通风后,再进行贯通)。
并按“一班三检查”和“一炮三检查”“三人连锁放炮”同时检查掘进巷和副斜井的瓦斯,设置好临时栅栏及警标。
(3、掘进迎头放炮前,主、副井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炮响后由班长亲自通知撤岗。
(4、尽量用钻杆探穿后,再掘进,如若厚度不足2米时,探孔底眼可缩小到2米内实施爆破,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尽量减少装药量,逐渐扩大成形。
贯通时:
1)要撤出工作面及回风流系统内所有人员。
并设置栅栏、岗哨,禁止人员入内。
2)贯通时由通风科长、安全矿长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
1)此巷贯通后,即与副井形成并联通风巷道,要加强瓦斯检查及通风风量测定,看是否正常有无风流紊乱现象及瓦斯异常变化。
2)待通风系统稳定、风质达标后,才可停止局扇供风,恢复其它工作。
3)加强贯通点的支护及时处理贯通点损坏的支护,严禁空顶,清除巷内浮矸和杂物等。
4)以上各项工作处理完善后,方才允许进行其它工作。
责该贯穿工程施工作业由安全矿长、通风科长负责,切实督促安全员、瓦检员认真负责,严格现场管理,严禁瓦斯超限及空顶作业,违规放炮等,严防“三违”,保证工程质量严格现场预兆监查,发现危险执行先撤出人员后汇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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