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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详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采购框架协议附件或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基于本协议签订的采购订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1 协议

指本采购框架协议以及与其相关的有关附件、采购订单及相关修订书和补充规定。

1.2产品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或采购订单的规定为甲方生产或提供的各种物品及服务。

1.3技术资料

指由甲方提供的,为使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需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指导书、检验标准、测试规范和各种表格等。

1.4订单

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等内容,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进行交易的采购授权文件,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供货义务的有效文件。

1.5备货计划或预测(forecast)

指甲方每月向乙方滚动更新的未来三个月(遇特殊情况增加)的采购需求清单,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条款等内容,要求乙方按照本数据进行备货的采购授权文件,是协助乙方更好地履行供货义务的有效文件。

1.6标准物料:

该物料为生产厂家拥有知识产权,由厂家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设计、生产、销售决策的产品。

标准物料包含但不限于:

各类电子元器件、机芯、标准镜头、标准电源及适配器、接插件、车检器、外设、风扇等。

1.7定制物料:

该物料为生产厂家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或图纸开发,客户拥有知识产权,未经客户授权,厂家不得擅自为其他客户生产销售,或无法为其他客户所使用的产品。

定制物料包含但不限于:

各类结构件、线缆、PCB、定制镜头、定制电源、定制工控机等。

1.8订单取消窗口期:

甲方可以无条件取消订单的期限距离交货日期的天数。

举例:

订单取消窗口期为15天,如交货日为1月30日,那么1月15日前甲方可无条件取消订单。

1.9订单改期窗口期:

甲方可以无条件更改交货日期距离交货日期的天数。

举例:

订单改期窗口期为15天,如交货日为1月30日,那么1月15日前甲方可无条件更改交货日期。

第二条:

备货

甲方于每月底提供滚动的备货计划,乙方需以不少于130%的数量作原材料、产能或成品备货,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已按要求落实备货。

如果所采购的物料为定制物料或标准物料中含有甲方专用的原材料,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询价单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相关专用物料备货造成的乙方呆滞库存负责。

在甲方首次提供备货计划(n)周后(n=正常交期-4周),乙方必须保证将交货周期控制在4周以内。

如因乙方未履行甲方的备货要求,而影响对甲方的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酌情取消相应订单并对乙方实施交期管理处罚(处罚细则见本协议第五条),甚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当甲方实际需求高于预测量的130%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交货问题。

当甲方实际需求低于预测量的70%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多余库存问题。

第三条:

订单及交付

3.1订单下达方式

甲方可采用传真、信函、B2B平台等形式向乙方下订单,乙方在订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办人签字或数字签名后以传真、信函、B2B平台等形式确认,双方均认可传真件的效力。

甲方有权在订单取消窗口期及订单改期窗口期外无条件取消或修改订单。

3.2订单交期管理及处罚

3.2.1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需确认“到货日期”栏内的交货期是否可以满足,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签,如有问题,可与甲方协商具体的可交货日期,逾期未回复交期也不给予说明的,罚款100元/天。

3.2.2乙方必须按照订单上的到货日期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到货日期交货,不得延迟。

如乙方因故无法按期交货,需第一时间反馈甲方,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调整交期。

如乙方未提前告知而擅自延迟交货,未影响到甲方生产的,予以书面警告并纳入到供应商考核,一个月2次以上未提前反馈的,延迟付款1个月。

影响甲方生产的,根据严重程度处以该批货款1-10%的罚款。

3.2.3如乙方接到甲方研发人员提出设计变更,需立刻将变更的内容和对交期的影响通知甲方采购人员。

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变更后的产品被拒收,从而影响实际交货时间的,按3.2.2条规定处罚。

同时,因乙方未及时通知产品变更,导致产品成本变化却未及时调整订单价格的,甲方有权对期间产生的订单损失进行强制性扣款和加倍处罚,对乙方产生的亏损不予补偿。

3.2.4如乙方因生产、运输等因素,需提前交货的,甲方原则上允许乙方提前7天内交货,如需提前超过7天,乙方必须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否则甲方一律拒收,后果乙方自负。

3.2.5乙方必须按订单数量交货,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过量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接受,除此而外之过量交货一律拒收及拒绝按交货数量付款(赠送备品除外)。

第四条:

采购价格

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核价/报价单格式进行如实填写,甲方有权对核价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市场行情实际状况提出调整,数据来源包括专业网站、文字性通报资料等。

核价单中涉及的任何组成部分价格波动时,乙方需提供真实的票据或函文证明,证明素材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供货发票、原材料供应商官方盖章的正式函文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价格与同类供应商进行直接比较和竞争,并选择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供应商合作。

乙方需提供正式签字盖章的核价/报价单作为录入甲方系统的有效依据,甲方采购中心为最终价格决定部门。

第五条:

物流服务

乙方应提供便于订购配件运输、储存、搬运并足以保证配件品性、卫生的中性包装,并将符合包装要求的订购配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费用以及货物送达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收货方信息需为有限公司,注明联络人。

5.1送货单

乙方必须随货附上甲方指定格式的标准送货单,见附件1,并在外包装箱上注明“内附送货单”字样。

送货单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有正确的乙方公司名称,该名称必须与对帐单、发票及收款单位上公司名称一致。

●必须有ROHS印章或标识,否则甲方仓库拒收、品保拒检该笔货物(订单无ROHS要求除外)。

●必须有甲方正确的料号、品名和规格。

●必须有甲方正确的订单号码,多个订单并存未交满货时,需按订单之先后顺序依次交货。

●送货单数量必须与实际装箱数量吻合。

●同一次出货如果有多箱,则必须在送货单上备注总箱数(或件数),同时所有外箱必须编列序码,便于我司货物点收

5.2标签

外箱和最小包装上必须贴上甲方指定格式的标签,格式如下:

供应商名称

PARTNO.(料号)

品名/规格

数量/单位

LOTNO.(生产批号)

箱号

第箱,共

出货日期

年月日

ROHS(印章)

QC签章/签名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

●必须有QC合格印章和ROHS章或ROHS标识(订单无ROHS要求除外)。

●必须有甲方正确PARTNO(即料号)、品名和规格。

●必须有正确LOTNO.(即生产批号)。

●必须有正确的数量。

●同一箱货物内不允许混装多种货物,如有,必须在外箱上做明显标注,箱内实物之最小包装上必须有标签以示区分。

补货、维修返回和正常交货三种情况的货物亦不得相互混装,处理方式同前。

●如果为退货后的补货,需在送货单上备注“补货”字样。

如果为维修处理后的货物返回,需备注“维修返回”字样。

5.3原包装少料

乙方需保证装箱数量的正确性,如发现原包装少料,甲方按短装总数在“送货单”上扣减供应商交货数量或乙方按照短少数量补货,扣减或补货数量按发现次数增加而逐倍增加。

5.4送货时间:

甲方仓库休息日为周日,若在休息日或节假日交货或其他日期的17:

30时以后交货的,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应提前与指定收货人或物流部门相关人员约定送货时间。

如未预约,导致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5.5处罚:

●1个月内违反5.1-5.2其中任何一小项,每次罚款100元,违反2项(次)罚款200元,违反3项(次)扣款500元。

1个月内违反3项次以上者,罚款500元,并延迟1个月付款。

1个月内累计违反6项次或以上者,额外罚款2000元,并延迟2个月付款。

●半年内每违反5.3一次,增加1级扣减或补货倍数,半年后归零,重新计算。

第六条:

持续供货及产品切换通知

如乙方产品需停产或升级切换,乙方需提前3-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采购和品质人员,并保证在停产或切换前给甲方的正常供货和质量。

如因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生产、品质问题,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账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

财务结算方式及付款。

7.1付款条件:

乙方按入库时间顺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或其他税率)给甲方并与入库单相符。

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后,再根据发票入账日期按月结日以电汇、支票、汇票、承兑等形式支付货款。

7.2甲方支付货款时应先行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乙方需要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如果乙方不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任何情形,该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个月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订单首次付款时一次扣除,货款不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

7.3付款细则:

●乙方与甲方对账日期为每月的25日-28日。

●甲方收取乙方发票时间为次月1日-5日。

●货款结算时间为次月10日,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满足前款对账、开票条件后,甲方根据本条第7.1、7.2款之约定付款。

7.4如乙方停产整顿、迟延交货、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

第八条:

保密要求

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妥善对其实施管理,在未经甲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技资术资料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进行获利性操作。

合作双方对对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为第三方加工、定做、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保密期限包括本合同履行期内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壹年。

甲方对乙方的选择以及二者之间合作关系,产品相关技术、图纸、样品,相关营销信息、策略,产品订单、数量、价格、配置、材料及组成、配件情况等一切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往来,均构成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保留、转让订购配件及其复制品与技术资料。

(以上资料在合同解除时,根据交接单上所列项目由双方专人负责验收交接)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协议、传真、订单、信函、供应商网络平台信息及数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下,因任何要求做出的通知,答复或联络事项,都应以书面形式或信息平台形式进行。

如果事情紧急采用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时,事后必须给予书面确认。

第十条:

甲方采购的产品需由乙方以贸易形式采购的,乙方必需保证产品货源正规,不得私自引入非正规采购渠道。

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以《供应商行为规范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质量保证协议》《质量承诺与处理标准》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后附以下附件及业务中的往来订单等,其与本合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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