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758544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0.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城市防汛防台概况

  城市概况

  **区地处**市西南部山区,城区三面环山,一水穿城,地势坡度较大,孝妇河为主要排水通道。

全区面积698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万。

  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

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虽然每年都有台风登陆我国,但能直接登陆本地区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外围云系影响到**,带来不同程度降雨。

**区地处山区,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孝妇河从城区中间自南向北穿城而过,易受山洪、客水威胁,防洪的重点是防山洪和城区内涝。

  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城区河道排到孝妇河后出城。

经过多年建设,**区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部分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雨污混流、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等问题;城区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较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就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的看,**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仍不能满足防大汛要求,强降雨仍易造成道路行洪和低洼地区内涝。

同时,我区几乎没有经历过强台风的直接影响,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重点防护对象

  重点单位:

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

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城区低洼积水区域:

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

  危旧房屋:

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地质灾害:

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其它:

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组织体系及职责

  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副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办事机构

  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作为区城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区城防办副主任。

  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

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

  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

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

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负责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备足防汛防台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

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河道水情信息。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发布城市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

负责全区商场的防汛。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

负责汛期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负责雨后垃圾清运、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负责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热力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

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规划分局:

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城市防汛防台要求;配合区城防指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防台、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供电中心:

负责保障汛期电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港华燃气公司、**国能燃气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

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预防与预警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对孝妇河进行水文监测。

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

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地质灾害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

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预防与准备

  思想准备: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

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抢险队伍准备:

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防汛防台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防汛防台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预警

  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预警启动条件:

  一般(Ⅳ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较重(Ⅲ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严重(Ⅱ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特别严重(Ⅰ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

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

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

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

由区城防办组织区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发布途径。

区广播电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蓝色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红色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

一般应急响应、较大应急响应、重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专升本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