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6岁儿童单纯性肥胖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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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06岁儿童单纯性肥胖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

 

上海市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一、主要病种、工作对象与工作目的

(一)主要病种。

目前,本工作方案所指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为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热能-蛋白质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和生长迟缓。

(二)工作对象。

辖区内的0-6岁儿童,重点是辖区内0-6岁的户籍儿童。

(三)工作目的

1、了解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的发生及动态变化情况;

2、分析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的主要影响因素;

3、落实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0-6岁儿童开展常见营养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筛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照《上海市0-6岁儿童系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内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门诊卡,实施系统保健工作:

按要求定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填写《上海市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附表1.1);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附件2.1)中的筛查标准进行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

(2)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附件1.2)的要求和规定,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托幼机构开展新生入园入托健康检查、在园儿童“六一”健康检查和在园3岁以下儿童11月份健康检查,填写《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

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的筛查标准进行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

2、区县妇幼保健所

(1)根据卫生部《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管理工作要求》(附件1.1)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高危儿童,重点是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儿童,建立专案病例,以系统保健等形式对其实施个案管理。

通过护理指导、科学育儿宣教等手段,提高高危儿童尤其是低出生体重儿的成活率;按照规定实施系统保健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填写《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个案记录表》(附表1.2);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的筛查标准进行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

(2)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的要求和规定,对辖区内一级托幼机构开展新生入园入托健康检查、在园儿童“六一”健康检查和在园3岁以下儿童11月份健康检查,填写《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

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的筛查标准进行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

3、市级儿童保健所、专科医院

对到儿童保健门诊自由就诊的0-6岁儿童,按照规定建立儿童保健门诊卡,实施系统保健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各项体格检查,填写《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卡》(附表2.3);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的筛查标准进行常见营养性疾病的筛查。

(二)重点人群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对辖区内经儿童系统健康检查中筛查疑似患有轻度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做好转归小结。

(2)指导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托幼机构的保健人员对经托幼机构健康检查筛查疑似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做好转归小结。

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附件2.2)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个案记录表》(附表2.4)和《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登记册》(附表2.5)。

(3)对疑似由病理因素造成营养性疾病的、患有中重度营养性疾病的、或患有轻度营养性疾病随访无效的儿童应及时转诊,填写《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反馈)单》(附表2.1),并要求家长携带儿童和转诊单,在2周内至区县妇幼保健所。

将转诊和转诊反馈记录填写在《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登记册》(附表2.2)。

2、区县妇幼保健所

(1)对辖区内经高危儿童系统保健筛查和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疑似或确诊患有中、重度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做好转归小结。

(2)指导辖区内一级托幼机构的保健人员对经托幼机构健康检查筛查疑似或确诊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个案管理及预防性指导》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做好转归小结。

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个案记录表》和《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登记册》。

(3)对疑似由病理因素造成营养性疾病的、患有中重度营养性疾病随访无效的儿童应及时转诊,填写《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反馈)单》,要求家长携带儿童和转诊单,在2周内至市级儿童保健所或儿童专科医院。

将转诊和转诊反馈记录填写在《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登记册》。

3、市级儿童保健所、专科医院

(1)对经儿童保健门诊自由就诊筛查和经区县妇幼所转诊疑似或确诊患有中、重度或由病理因素造成的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个案管理及预防性指导》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做好转归小结。

或按照相关临床诊疗规范进行对症治疗和管理。

(2)市儿童保健所指导示范托幼机构的保健人员对经托幼机构健康检查筛查疑似或确诊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儿童,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个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专案病例进行管理。

对疑似或确诊患儿按要求进行干预、随访和转诊,做好转归小结。

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个案记录表》和《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登记册》。

(三)营养指导与健康教育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县妇幼保健所、市级儿童保健所和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在儿童保健门诊对前来就诊的0-6岁儿童开展健康检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时,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指导工作要点》(附件2.3)和《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预防性指导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展科学育儿和常见营养性疾病预防的知识教育和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托幼机构、区县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的一级托幼机构、市儿童保健所对示范托幼机构,按季度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营养工作要求》(附件2.4)和《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中预防性指导的有关要求,指导保健老师开展儿童营养管理,及时发现在儿童膳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并督促落实,保证儿童膳食的均衡;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预防常见营养性疾病的发生。

三、管理要求

(一)人员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接受过区县妇幼保健所组织的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2、区县妇幼保健所:

具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接受过市级儿童保健所组织的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开展营养性疾病一般预防性指导工作。

具有5年以上儿童保健工作经验,并接受过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可开设营养性疾病的专科门诊。

3、市级儿童保健所:

具有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接受过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可以开展营养性疾病的筛查、个案管理以及预防性指导工作。

具有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儿童生长发育、内分泌知识的,可开设营养性疾病的专家门诊。

(二)培训和指导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托幼机构的保健员、保育员和营养员,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个案管理及预防性指导》、《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指导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托幼机构营养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有关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

2、区县妇幼保健所每半年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和辖区内一级托幼机构的保健员、保育员和营养员等,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个案管理及预防性指导》、《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指导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托幼机构营养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有关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

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每季度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托幼机构中按要求进行工作指导。

3、市儿童保健所每半年组织对区县妇幼所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示范托幼机构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和园所长等,根据《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个案管理及预防性指导》、《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指导工作要点》和《上海市托幼机构营养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根据《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对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有关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

开展儿童常见营养疾病防治新知识的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学术或工作交流,每季度到区县妇幼所或示范托幼机构中按要求进行工作指导。

 

附件目录:

附件

2.1、《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预

防性指导工作要求》

附件2.2、《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管理要求》

附件2.3、《上海市0-6岁儿童喂养指导工作要点》

附件2.4、《上海市托幼机构营养工作要求》

附表目录:

附表

2.1

、《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反馈)单》

附表2.2、《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转诊登记册》

附表2.3、《上海市0-6岁儿童保健门诊卡》

附表2.4、《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个案记录表》

附表2.5、《上海市托幼机构体弱儿童登记册》

附件2.1

上海市0-6岁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

筛查标准和个案管理

、预防性指导工作要求(试行)

儿童保健的工作对象主要为正常儿童,因此,营养性疾病的控制应侧重于运用简易有效的指标,从正常人群中筛查出可能导致疾病的主要问题,给予干预处理,以防止其进一步发展成疾病。

各级儿童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儿童保健门诊或托幼机构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应根据疾病的筛查标准筛检出疑似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儿童,并做为重点个体进行个案管理,包括干预、随访、结案以及转诊。

同时针对疾病的不同情况,开展常见营养性疾病的预防指导工作,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发生。

有关营养性疾病的诊断标准可参考《实用儿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第7版)。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一、筛查标准

(一)筛查指标

1、维生素D缺乏史:

有或疑有。

2、佝偻病症状:

无明显诱因所致的夜惊、多汗、烦躁不安。

3、佝偻病体征:

主要体征--乒乓头(>3月)、方颅(>6月)、鸡胸或漏斗胸(>1岁或出生时即存在)、O形腿或X形腿(学步前后)、脊柱畸形等。

次要体征—肋骨外翻、囟门偏大(>3cm)或晚闭(迟于18月)、出牙延迟(迟于10月)。

(二)筛查标准

1、3月龄后出现乒乓头(于顶骨和枕骨中央部位,手指按压时有凹陷,放手时复原)。

2、3岁内出现除乒乓头外的其它主要体征,并伴有无明显诱因所致的夜惊、多汗。

二、干预原则

(一)维生素D制剂治疗。

肌肉注射或口服维生素D3制剂30万单位1次,并停用其它口服鱼肝油制剂1个月。

1个月后继续服用口服鱼肝油制剂400-800单位/日。

注意不能重复使用大剂量鱼肝油制剂,干预用药只允许使用一次。

(二)钙剂补充治疗。

母乳喂养、早产儿、巨大儿、户外活动少以及生长过快的儿童在使用维生素D3制剂治疗的同时还需要补充钙剂。

按钙元素计算:

0-6月儿童50-100mg/日

7月-3岁儿童100-150mg/日

3岁以上儿童150-200mg/日

(三)伴有腹泻时暂缓口服维生素D制剂,至腹泻治愈再予使用。

在儿童饮用含维生素D和钙的配方奶时,按上述剂量酌情减少维生素D制剂和钙剂的补充量。

(四)户外日照:

每天2小时以促进儿童体内维生素D的合成。

(五)膳食补充:

注意膳食结构的平衡,适当添加和补充含钙丰富的食物,例如牛奶及奶制品、豆制品、虾皮、紫菜、海带、海产品和蔬菜等;或加钙饼干等钙强化食品。

三、随访内容和要求

(一)随访时间:

每月一次。

(二)随访内容:

每次随访应当询问夜惊、多汗等症状有否改善,检查乒乓头等体征的变化;建议检查血钙、血磷、血清碱性磷酸酶,必要时腕部骨骼X线摄片等检查。

(三)指导重点:

保证儿童每天户外日照2小时,注意钙剂的按时按量补充,膳食中含钙丰富食物的摄入,如牛奶每天400毫升(1岁以上)。

维生素D制剂治疗满一月后,如尚在冬春季,可继续服用鱼肝油制剂。

夏秋季节应充分日照。

四、好转标准

临床症状好转,体征好转或消失,但未达到结案要求。

五、结案标准

经常规治疗后,症状消失,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观察期满3-6月无异常变化,连续3次随访结果正常。

六、转诊要求

经维生素D制剂和钙剂治疗3月,症状或体征无好转。

七、预防指导

(一)重点对象:

一周岁内的婴儿。

尤其要关注其中的早产儿、多胎儿、低出生体重儿和体弱多病者。

(二)指导方式:

主要在儿童保健门诊,由儿童保健医生对家长进行健康宣教,必要时给儿童预防性用药。

(三)指导主要原则及重点

1、建议每天户外日照1-2小时,以散射光为好,尽量裸露皮肤,并无玻璃阻挡。

2、指导儿童多进食含钙丰富的食品,如乳类、豆制品、海产品等。

3、预防性补充维生素D制剂的时间与剂量:

自出生2周开始,口服维生素D制剂400-800单位/日,至1岁。

1-3岁儿童可采用冬春季服用维生素D制剂400-800单位/日,夏秋季充分利用日照。

4、母乳喂养、早产儿、巨大儿、户外活动少以及生长过快的儿童在应用维生素D制剂同时服用钙剂。

0-6月儿童50-100毫克/日,7月-3岁儿童100-150毫克/日,3岁以上儿童150-200毫克/日。

如每天奶量超过600毫升,可适当减少钙剂量。

配方奶喂养儿童在达到每日所需奶量后可以不必补钙。

八、补充说明

(一)佝偻病后遗症:

出生后有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病史,在3岁后仍然存在鸡胸、漏斗胸、“O”形腿和“X”形腿等,为佝偻病的后遗症,一般不予维生素D制剂和钙剂治疗,骨骼畸形严重者,可到胸外科或骨科进行矫治。

(二)晚发性佝偻病:

多发生在3岁以后,发病年龄与生长痛的发病高峰相吻合,注意加以鉴别。

常因日照不足、户外活动少、生长速度过快、有偏食、挑食等不良习惯造成维生素D制剂和钙剂摄入不足等因素引起。

多表现为下肢关节、骨骼疼痛,腓肠肌痉挛、疲乏无力等。

需进一步做钙、磷、碱性磷酸酶的检测,以及骨骼X线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时处理。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一、筛查标准

(一)筛查指标:

血常规、网织红细胞。

(二)筛查标准

1、验血结果血红蛋白低于110克/升(g/L),平均红细胞容积(MCV)<80立方微米(fL),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27微微克(pg),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31%或310g/L,白细胞总数正常(4.0-10.0×109/L),血小板总数正常(100-300×109/L)。

2、网织红细胞绝对值低于正常,经铁剂治疗2周后上升。

(三)分度:

1、轻度贫血血红蛋白介于90-109克/升(g/L)

2、中度贫血血红蛋白介于60-89克/升(g/L)

3、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介于30-59克/升(g/L)

4、极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低于30克/升(g/L)

二、干预原则

(一)小儿贫血多为缺铁引起,故干预原则以补铁为主,但适用于血红蛋白在100克/升(g/L)以下的轻度贫血。

(二)补充含铁制剂:

血红蛋白在100克/升(g/L)以下的轻度贫血儿童,食物补充二周后,复诊检查血常规和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未恢复正常且网织红细胞绝对值低者,开始补充铁剂。

首选口服含血红素铁或亚铁的铁制剂,每日口服剂量以铁制剂中的元素铁达到2毫克/千克/天计算,两周后网织红细胞上升,则维持原治疗,在血红蛋白恢复正常后维持铁剂治疗6-8周。

(三)血红蛋白在100克/升(g/L)以上的轻度贫血采用食物补充为主,含铁食物补充一月后,复查血常规和网织红细胞,网织红细胞绝对值不高者,继续食疗,维持3个月。

(四)补充维生素C:

每日口服维生素C制剂100毫克,以促进铁的吸收。

(五)饮食指导:

指导贫血儿童摄食含铁和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

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动物血、牛肉、瘦猪肉、香菇和黑木耳等;含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如橘子、甜橙、猕猴桃、葡萄和深色蔬菜等。

(六)纠正偏食、挑食的不良饮食行为。

三、随访内容和要求

(一)随访时间

1、血红蛋白小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患儿,第一个月内每两周随访1次,以后每月随访1次;

2、血红蛋白大于等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患儿,于第一个月及第3个月各随访1次。

(二)随访内容:

每次随访必须检查血红蛋白、MCV、MCH、MCHC、网织红细胞;建议查血清铁蛋白、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等。

(三)指导重点:

铁剂、维生素C的按时按量补充,每周一到两次含铁、维生素C丰富食物的摄入。

四、好转标准

治疗后网织红细胞或血红蛋白开始上升,但未达到结案要求。

五、结案标准

(一)血红蛋白小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儿童连续服用铁剂不少于8周,2次随访结果正常,血红蛋白检测大于等于110克/升。

(二)血红蛋白大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儿童治疗满12周,1次随访结果正常,血红蛋白检测大于等于110克/升。

六、转诊要求

(一)中度以上贫血以及网织红细胞绝对值高于正常者,直接转至市级儿童专科医院治疗;

(二)血红蛋白小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者,经铁剂治疗2周后,网织红细胞仍不上升;

(三)血红蛋白大于100克/升(g/L)的轻度贫血者,食物补充3个月后,血红蛋白仍不上升,并排除未遵照医嘱服药或最近患有影响铁剂吸收的疾病如腹泻、吸收不良综合症等;

(四)注意动态观察血红蛋白的数值变化,如果随访中血红蛋白数值呈平坦或下降趋势,应及时转诊。

七、预防指导

(一)重点对象:

一周岁内的婴儿,尤其是人工喂养、早产和低出生体重的婴儿;偏食、挑食的学前期儿童;有腹泻或其它疾病反复感染的儿童。

(二)指导方式:

在儿童保健门诊中由儿童保健医生对家长进行健康宣教及儿童预防性用药;在托幼机构中,由儿童保健医生指导保健老师进行合理的膳食安排,并培养儿童良好饮食习惯。

(三)指导主要原则及重点

1、大力宣传和提倡母乳喂养,若乳母罹患贫血应予铁剂治疗,并注意摄食含铁丰富的食物。

2、4-6月及时给儿童添加辅助食品,6月后每周至少一次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肝脏和血。

同时注意补充维生素C含量丰富的食物,如各类新鲜水果和蔬菜。

3、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天1-2小时,增强体质。

4、预防性补铁以食物补充为主,不主张铁剂的使用。

纠正家长在食物补铁认识上的误区。

5、定期进行血红蛋白检测,1岁内两次(6月龄、12月龄),1岁后每年一次,以便尽早发现及时治疗。

热能-蛋白质营养不良

一、筛查标准

(一)筛查指标:

按年龄测体重、按年龄测身高、按身高测体重。

(二)筛查标准:

参考上海地区标准,按年龄测体重、按身高测体重二项均低于同性别第十百分位数以下。

5岁以下中重度营养不良还需参考WHO标准。

1、轻度营养不良:

按年龄测体重数值<P10或<P3范围,并且按身高测体重数值<P10或<P3范围,(二项指标可同时<P10,但不同时<P3)。

2、中、重度营养不良:

按年龄测体重数值<P3范围,并且按身高测体重数值<P3范围,(二项指标要同时<P3)。

二、干预原则

(一)祛除病因,积极治疗原发病(如:

反复呼吸道感染和肠道感染)。

(二)饮食调理

1、轻度营养不良:

在患儿原摄食量基础上,增加食物的摄入。

建议选用含优质蛋白、高能量密度、足量微量营养素、易消化的食物,如动物类食物和豆类食品。

2、重度营养不良:

首先以补充热量为主,保证主食,在食欲调整不理想情况下,可适当增加一定植物油或含脂肪较多的食物,1岁以上儿童脂肪供能占总热能30-35%;热能的提供由少到多,从每日每千克60千卡(60kcal/kg/d)逐渐增至每日每千克120-170千卡(120-170kcal/kg/d),在体重正常后,应降到正常水平,即占推荐摄入量的90-100%。

同时注意补充优质蛋白质,由少到多,1-3岁儿童从每日每千克体重1.5克(1.5g/Kg/d)逐渐增至每日每千克体重3克(3g/Kg/d)。

体重正常后,蛋白质仍应达到推荐摄入量的90%以上。

3、食物品种选择以营养丰富且容易消化的牛奶、蛋类、瘦肉、鱼、豆制品等为主,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

为保证进食量,注意食品搭配多样化,烹调符合儿童年龄,色、香、味、形俱佳。

(三)中西医治疗促进食欲:

中药能健脾益气、消食化积;西药含锌、B族维生素、消化酶,促进消化;中医推拿捏脊,调整机体肠胃功能。

(四)补充宏量和微量元素,如含锌、钙、铁及多种维生素的营养制剂,促进康复。

(五)加强体格锻炼,促进机体新陈代谢,增强胃肠道消化功能,增进食欲。

(六)心理行为指导:

进食环境安静,儿童情绪愉快,抚育人或教育者态度温和,循循善诱,家人或同伴有良好饮食行为等,都对儿童起到正面的影响,促进食欲。

三、随访内容和要求

(一)随访时间

1、重度营养不良、轻度营养不良年龄小于1岁的患儿,每月随访1次;

2、轻度营养不良年龄大于1岁的患儿,每3月随访1次。

(二)随访内容:

每次随访必须测量体重、身高、腹壁皮下脂肪,采用生长曲线监测图进行监测,进行膳食调查和分析;建议检查血常规、血清前白蛋白、微量元素和智力测定等。

(三)指导重点:

注意食欲的改善,良好饮食行为的培养,保证主食的基础上适当添加含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如牛奶、鱼和瘦肉等。

四、好转标准

“按年龄测体重”或“按身高测体重”任何1项数值在≥P10范围,但未达到结案要求。

五、结案标准

(一)经常规治疗后,“按年龄测体重”、“按身高测体重”任一项数值在大于等于P10范围,连续3次随访结果正常。

(二)2岁以上儿童,尚需满足最后一次随访结果符合下一个年龄组的参考值。

六、转诊要求

连续3次随访结果无好转,在第三次复诊时(中重度营养不良者与初诊间隔约3月、轻度营养不良与初诊间隔9月)开出转诊单转诊。

注意动态观察体重、身高的数值变化,如果随访中生长曲线呈平坦或下降趋势,应及时转诊。

七、预防指导

(一)重点对象

1、有先天不足和/或先天畸形的18个月内婴幼儿;

2、生长速度不正常的婴儿,主要为0-3月龄婴儿每月体重增长低于500克者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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