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汽轮机大轴弯曲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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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汽轮机大轴弯曲应急预案

 

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应急预案

 

华能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2007年6月

目录

1总则1

1.1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2.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1

2.3危险程度2

3、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2

4.组织机构及职责3

4.1汽轮机大轴弯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3

4.2领导小组职责3

4.3各部门职责4

5、预防与预警5

5.1危险源监控5

5.2预防措施5

5.3预警7

6.信息报告8

6.1信号规定8

6.2应急通信8

7.应急处置9

7.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9

7.2处置措施10

8.后期处置13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3

10.培训与演练14

11.附则14

11.1术语和定义14

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发生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及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汽轮机运行导则》、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华能苏州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的应对工作。

2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2.1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是火力发电企业运行中出现次数较多的一种恶性事故。

从大轴弯曲的机理分析一般可分为以下二类:

1)热弹性弯曲;

2)永久性弯曲。

2.2造成大轴弯曲的具体原因从本质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局部碰摩产生局部过热所引起,一类为汽缸进冷汽水使转子骤然受冷所引起。

主要由以下情况造成:

1)动静部分摩擦,装配间隙不当,启动时上下缸温差大,汽缸热变形,以及热启动大轴存在热弯曲等,引起转子局部过热而弯曲。

2)处于热状态的机组,汽缸进冷汽冷水,使转子上下部分出现过大温差,转子热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造成大轴弯曲。

3)套装转子上套装件偏斜,产生相对位移,有时叶片断落,转子产生过大的弯矩以及强烈振动,套装件和大轴产生相对位移,造成大轴弯曲。

4)转子原材料存在过大的内应力,在高温下工作一段时间后,内应力逐渐释放而造成大轴弯曲。

5)运行管理不严格,如不具备启动条件而启动,出现振动及异常时处理不当,停机后汽缸进水等从而造成大轴弯曲。

2.3危险程度

按照上述分析及汽轮机大轴弯曲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因素等一般分为三级:

1)Ⅲ级状态:

汽轮机主要监测参数、控制指标异常等;

2)Ⅱ级状态:

汽轮机大轴发生热弹性弯曲;

3)Ⅰ级状态:

汽轮机大轴发生永久性弯曲。

3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生产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重在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安全操作与作业规程的严格执行,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行动迅速,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的发生。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汽轮机大轴弯曲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总工(副总工)

成员:

策划、安监、运行、检修、物资、行政及车辆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汽机专业技术负责人

4.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企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检查、督促所属人员严格执行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措施,根据生产实际提出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

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调配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出技术支持或增援请求。

3)根据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4)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3各部门职责:

4.3.1策划、运行、检修、物资部门职责

1)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2)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落实。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按要求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抢险抢修工作。

3)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申报、审核、资金落实和购置,保证应急处置的及时供给。

4)督促运行、检修人员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材料;向指挥领导小组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

5)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6)督促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正确组织运行操作、日常维护检查和检修消缺工作;

7)协同完成应急处置总结工作。

4.3.2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2)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掌握第一手资料,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3)参与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防范措施的制订,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3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

2)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3.4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命令,随时派出足够车辆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5.1.1危险源监控结合第2.1、2.2条以及汽轮机运行实际进行,并重点对下列进行监控:

1)重要监测参数、表计、保护的监视、定期检查与校核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汽轮机动静部分装配间隙、大轴晃动、串轴、胀差、振动、上下缸温差等汽缸、导管金属温度等;

3)汽轮机低油压、转速、汽温、汽压、凝汽器、除氧器和加热器水位等。

4)汽轮机加热装置、疏水系统状态、盘车状态等;

5)规程制度定期修订以及人员学习、掌握与执行情况。

5.2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根据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制订、完善企业实施细则。

汽轮机启停曲线、启动满足和禁止条件以及打闸停机规定、机组启、停过程操作措施、汽缸金属温度及温差等控制参数指标、异常现象处理规定等应符合“重点”要求且具体明确,并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和增强职工所需安全生产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系统进行改造、运行规程中尚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操作或试验,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执行。

4)机组在安装和大修中应合理的调整动静间隙,保证运行中不会发生动静摩擦;检修完后汽缸应有完整良好的保温,保证上下缸温差不超限。

5)汽轮机各监视仪表应完好,高、低压轴封应分别供汽、疏水系统等布置合理,保证疏水畅通。

6)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和机组启、停操作卡制度。

机组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大轴弯曲度在正常范围内,并连续盘车2-4小时,避免中断盘车。

若盘车因故中断,应延长连续盘车的时间,一般按中断时间的5倍再加2-4小时进行连续盘车。

7)机组启动时应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根据冷热态选择合理的轴封温度和主蒸汽温度,并充分疏水,热态启动应先送轴封后抽真空。

8)机组启动过程中应严格监视轴承振动,过临界转速时不超过0.15毫米,有上升趋势不能控制时应立即打闸停机,防止低速振动、动静碰摩造成恶性循环,导致大轴产生永久弯曲。

9)启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

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10)运行中机组变工况时,应加强机组状态监视,选择适当的变负荷率,控制各参数在规定范围内。

机组运行中监测控制参数达到停机打闸条件,立即启动保护或手动打闸。

11)机组停运后应立即投入盘车,盘车电流大或有摩擦声时,严禁强行连续盘车,必须先进行180度间断盘车,待摩擦消失后方可投入连续盘车。

5.3预警

5.3.1根据危害程度,将生产性急性中毒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1)较大(Ⅲ级):

汽轮机动静部分摩擦,启动时上下缸温差大;处于热状态的机组,因某种原因主汽温度异常降低、汽缸进冷汽冷水或出现异常振动等;

2)重大(Ⅱ级):

转子绕度超标、盘车盘车电流值较正常大且摆动或有异声、盘车盘不动时或汽轮机大轴发生热弹性弯曲;

3)特别重大(Ⅰ级):

转子绕度经长时间盘车后仍超标严重或经闷缸处理后仍盘不动以及汽轮机大轴发生永久性弯曲。

4)当发生上述表述的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值长应根据当时异常情况的性质、可控因素等,及时通知检修部、运行、策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按程序汇报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

6信息报告

6.1信号规定:

发生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企业报警信号主要采用现场事故音响、对讲机和电话报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华能集团及产业公司相关规定、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2应急通信:

职务及岗位

办公电话

手机

姓名

厂长

生产副厂长

总工(副总工)

策划部负责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

运行部门负责人

检修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门负责人

专业技术负责人

物资部门负责人

车队管理负责人

运行主控室

厂部值班

24小时值守

厂总机

7应急处置

7.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应预警分级,设置Ⅰ、Ⅱ、Ⅲ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1)当发生Ⅲ级预警时,由值长负责指挥,运行、检修部门负责人协助,策划部负责人协调;

2)当发生Ⅱ级预警时,由值长或运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先期处置。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生产厂长)接报后赶赴主控制室负责指挥,总工(副总工)协助;

3)当发生Ⅰ级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设立指挥工作机构。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根据4.3条所列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7.2处置措施

7.2.1.Ⅲ级应急处置:

7.2.1.1机组启动过程中大轴晃动、串轴、胀差、振动、汽缸上下缸温差及汽缸导管金属温度等重要监测参数、表计、保护表计异常和失灵,值长在组织分析、先期处置同时,立即通知运行、检修部门负责人;检修、运行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各项监测参数指标符合启动条件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重新启动命令。

7.2.1.2启动中若轴承振动、蒸汽参数变化超过规程规定或机内有异常摩擦声、轴封处冒火花,应按规程规定立即停机;机组在启动中因跌汽温、加热器满水、振动大以及轴封供汽系统失常而造成的停机,值长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在查明原因并消除了故障,转子绕度、盘车电流正常,疏水充分,盘车时间不少于2小时后(热态盘车时间以不小于4小时为宜)方可再次冲转,因振动大而造成的停机后的再次启动应得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同意。

不符合启动条件的,机组不强行启动;热态启动不顺利的,可待机组温度降低,符合规程指标并具备启动条件后再启动,防止因决策失误而造成大轴弯曲。

7.2.1.3运行中当发生燃烧不稳、锅炉单台主要辅助设备(如空预器、送、吸、排、磨等)跳闸等造成主汽温快速下降或加热器满水时,值长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抢救,避免机组停运。

检修、运行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理;当主汽温跌至限值时或加热器水位升高至保护动作值时,应检查保护动作的正确性,保护未动应手动紧急停机。

如盘车于某种原因停用,应监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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