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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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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发展史

 

  篇一:

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

  夏朝

  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大辟、膑、宫、劓、墨

  与其杀不辜,另失不经:

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宁可违反法律或者与以前判决不相符,也不得错杀无辜。

商朝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基本确立。

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肉刑体系。

  ①墨刑:

在犯罪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②劓刑:

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③剕刑:

砍去受刑人手或者足。

砍足叫作剕,砍手叫作刖。

④宫刑:

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官。

对男性割去生殖器,对女性为幽闭。

⑤大辟:

死刑的总称。

  西周

  罪名

  1抗命罪

  2不孝罪

  西周刑事原则

  1矜老恤幼

  2罪疑从赦

  3区分故意和过失

  眚,即为过失;非眚,即为故意“惟终”为惯常“非终”为偶发4上下比罪

  要求审判案件时,如果法无正条可援引,则比照在罪与刑两方面相关法条作为审判依据进行审判。

  5贵族特权

  刑名

  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其他

  西周司法制度

  大司寇

  西周诉讼制度

  1“狱”与“讼”

  “狱”与罪名有关类似于刑事诉讼法。

“讼”与财产有关,类似于民事诉讼

  2诉讼限制

  3口供与证据

  辞听。

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

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

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

  耳听。

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

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4司法官责任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5死刑执行

  6监狱管理

  圜土

  春秋战国

  罪名

  1降敌罪2奸非罪3窃取国家机密罪4私议法令罪5博戏罪6群居罪7受贿罪8逾制罪9盗窃罪10杀人罪11窥宫罪12拾遗罪春秋战国刑罚制度变化

  1死刑执行方式有所增加

  2出现了一些新的刑种,用徒刑和罚金取代肉刑

  3赎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法经》主要内容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法经》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封建制度

  2确立新的封建等级

  3体现重罪轻刑思想

  4开创法典编纂历史

  秦朝

  罪名

  一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谋反罪

  2.以古非今罪

  3.诅咒诽谤罪

  4.泄露皇帝行止罪

  5.违抗军令罪

  6.投书罪

  二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害罪

  三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

  1.盗窃罪

  盗徙封罪

  四逃避徭役罪

  1.违背农时不耕作罪

  2.逃避赋税罪

  3.逃避徭役罪

  五妨害婚姻家庭罪

  1.非法婚姻罪

  2.不孝父母罪

  3.强奸通奸罪

  六诬告罪

  1诬人罪

  2告而不实罪刑名

  1死刑

  篇二:

司法20xx年讲义中国古代刑法制度

  中国古代刑法制度一、刑罚适用原则1、秦:

按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唐:

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罪从轻);自首免罪(附条件:

犯罪未发;不能“不尽”、“不实”;不适用于越度关、奸、私习天文、折伤人、谋反等重罪;上缴或偿还赃物),自新减轻处罚;化外人原则(同一国籍的按其本国法,不同国籍的按中国法);类推原则(举轻明重,举重明轻)。

3、元:

民族不平等。

4、明:

实行从重兼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贼盗、钱粮),轻其所轻(风俗、礼教)”。

二、各朝代重要罪名1、西周: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秦:

逋事(已经下达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乏徭(在服徭役地点逃走)。

3、唐: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注意:

坐赃与职权无关。

  4、明:

奸党罪(明太祖时期创设)。

三、刑罚制度1、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

注意:

以肉刑为主。

2、秦:

“具五刑”(死刑)。

徒刑:

城旦、舂(五年);鬼薪、白粲(四年);隶臣、妾(三年);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候(一年)。

耻辱刑:

髡(去发)、耐(或完,留发)。

3、汉:

文、景帝改革刑制。

文帝改革(因缇萦为父上书而起。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存在改轻为重的缺陷,景帝进一步改革(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注意:

景帝颁布《箠令》)。

4、魏晋南北朝:

宫刑被废除;北周首创流刑五等之制;死刑分绞、斩;规定了鞭刑和杖刑。

5、隋唐:

《开皇律》中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注意:

以劳役刑为主;唐律分死刑为绞、斩。

6、宋:

折杖法(反逆、强盗等重罪除外);刺配法(源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杖脊、配人、刺面);凌迟(首用于五代时的西辽,北宋仁宗时使用,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将其作为法定刑)。

7、明:

充军(终生充军和永远充军)。

  篇三: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论中国刑法发展史

  打开历史的卷轴,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便是泱泱华夏五千年的进程,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是如何能在沧桑岁月中屹立不倒,是如何能在改朝换代中激流勇进,这一切的一切,终究都逃不过一个“法”字。

  法度,是维系一个国家耐以生存的纽带,特别是刑法,更是以铁腕手段促使国家安定统一的法宝。

  早在氏族社会时候,刑法的身影便以悄然出现,但那时,无国度一说,刑法便只能作为一种规则存在于社会上,夏商周也并为对其有一个准确的定义。

一直到了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出现,让底层阶级的人更加深入的了解到刑法。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斯,最终确是死在了自己所推崇的法度之上,“具五刑,诛三族”,可谓惨兮。

  到了唐代,刑法完成了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

朝鲜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唐,无论是法典的体系,刑法总规的具体规定,刑法分责罪名的规定,还是在刑法的执行上,近乎相似。

日本与中国的交往,随着唐朝的强大日益频繁。

公元645年,日本开始学习唐朝的法律文化模式。

其中,唐朝对日本关于刑法方面的输出颇重。

以至于日本学着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某一部分法律采用了唐律,只不过稍微斟酌国情,改变了下。

  1840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使得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阶级结构和社会主要矛盾,民族矛盾发生了

  重要的变化,出于风雨飘摇之中的清王朝统治者为救亡图存,变法自强,开始了一场以“斟酌各国法律”为指导思想的法律活动,中国法律传统向主罚合体,刑法为主转变。

刑法的修订遂成为整个清末法律的核心和关键内容。

它首次采用了独立的刑法典型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体例和名称,既实现了刑法分则的民族化,也完成了犯罪类型的现代化。

虽据中国国情不能废除死刑,但酌情减少了死罪条目,引导中国刑法在体系上与世界刑法的接轨。

在共犯的规定上,完全受大陆法系刑事立法例与刑法理论的影响,采用了正犯,片面共犯,过失共犯等诸多中国传统刑法没有的概念,在刑事制裁体系上,参照世界通例,使刑事制裁体系符合了当时的世界潮流。

  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一直强调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但也学习苏联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

以此便有了“刑法是保护一定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斗争的武器。

  我国刑法的目地和一切剥削者国家刑法的目地是完全不同的,一切剥削者国家适用刑法只有惩罚一个目地,我国刑法的目地是惩罚和教育,,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中国的刑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无论是唐朝对朝鲜,日本的法律输出,还是晚清对各国刑法体制的吸收,都说明刑法的国际化离不开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只有开放的国际环境,才能促成中国刑法体制的改革更新。

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刑法国际化建设,也面临着学习与移植的对象选择问题,比如说向说学习,俄罗斯还是西方列

  强都不是,一味的仿照只能阻碍中国刑法的发展,中国刑法必须在“三个有利于”思想的指导下,基于中国自身的国情,以我为主,适度  

吸收。

毕竟,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作为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必定是虚伪,反动,形式主义的。

与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体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在本质上是截然相反的。

因而是应该摒弃而非学习的对向,俄罗斯的刑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没有了昔日的辉煌,且不适应中国人多地广的实情,只能作为参照,而非仿照。

  我国要成功的实现刑法的国际化,不仅要在制度层面的刑事立法上适应世界刑事立法的先进潮流,与国际刑事公约顺利接轨,而且还应在精神层面上变革我们传统的不合时宜的刑法理念,吸收先进合法的刑法理念。

显然,后者远远难于前者,否则,只有物质的,徒有其表的法律条文的国际化,是难以实施的。

固然是我国刑法国际化努力的表现,但如果没有深入领会并彻底贯彻其中孕育的精神,其结果必然是形同具文。

  作为维护中国一统的刑法,在发展的道路上必然是坎坷艰辛的,上到领导阶级,下到普通的工农阶级人士,都必须为刑法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使中国法律愈发完整,使中国愈发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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