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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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保障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的正常开展,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技术标准及要求,我们制定了《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30日
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铜陵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的正常开展,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以及推进我铜陵市财政局国库电子支付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CA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制作的、在电子支付业务及支付网络环境中使用的、与持有单位或业务经办人日常使用实物印章功效一致的,能够按国家标准传输、审验、显示及打印的,存储在专用USB-KEY(简称“UKEY”)中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印章主要包括:
财政拨款专用章和铜陵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专用章(以下统称“电子公章”),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国库科科长、支付中心主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资金专户会计使用的署名章(以下统称“电子私章”),以及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经办、预算单位财务录入、财务审核人员等使用的签名章等。
第四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应采取与实物印章同样的使用与管理措施。
第二章电子印章制作管理
第五条铜陵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办理电子印章的申领、制作、授权、注销和电子印章UKEY发放业务,负责电子印章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六条电子印章申领与制作
1、申领单位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的纸质《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申领暨印模采集备案表》(附表一)、《财政业务经办人员手写签名采集暨电子签名章申领备案表》(附表二)。
2、印章管理人员依据信息中心主任签批意见,受理电子印章制作业务,经灌写和UKEY授权绑定、注册登记等流程完成电子印章制作。
3、经办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领取电子印章UKEY。
4、因电子印章UKEY损坏而更换电子印章时,须先申请注销损坏的电子印章,并在领取新UKEY时“以旧换新”。
第七条电子印章注销
1、因发生电子印章UKEY损毁、人员变动、业务调整或机构变更等情况时,须办理电子印章注销手续。
2、申请注销电子印章时,应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的纸质《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注销申请表》(附件四),同时交还已被注销的电子印章UKEY。
3、印章管理人员依据信息中心主任签批意见,执行电子印章数据销毁操作,并收回已被注销的电子印章UKEY。
第三章电子印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电子印章UKEY持有人应按照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定,为电子凭证、电子单据加盖电子印章。
第九条电子印章UKEY的保管与使用和实物印章相同,且应由同一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离岗时,电子印章UKEY须入柜存放,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代管,更不得带离工作场所。
第十条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时,应正确输入UKEY密码,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系统。
UKEY密码须定期更换。
第十一条严禁一个人同时保管2个及2个以上岗位使用的电子印章。
第十二条不得将电子印章UKEY用于存储其他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电子印章使用人变更
1.电子公章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单位内部办理电子公章交接手续。
2.电子私章使用人岗位变动时,应办理电子私章注销手续并交还UKEY。
接岗人员应重新申领电子私章。
第四章电子印章备案
第十四条依据银行业务预留印鉴备案管理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均要将各自的财政支付业务用章在对方备案。
各方信息部门负责将己方电子印章数据刻成备案光盘交付对方,并由对方载入电子印章验章系统,同时,应填写《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附件三)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因电子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给与责任人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市级财政电子印章采集备案管理流程
根据《铜陵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安全高效办理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规范我市电子印章采集、制作、发放流程。
我市电子印章管理流程如下:
一、电子印章采集制作流程
1、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负责办理电子印章的申领、制作、授权、注销和电子印章UKEY发放业务,负责电子印章系统设备的管理维护。
2、申领单位向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的纸质《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申领暨印模采集备案表》或私章《财政业务经办人员手写签名采集暨电子签名章申领备案表》。
3、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主任签批意见,受理电子印章制作业务。
4、印章管理人员将《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申领暨印模采集备案表》彩色扫描成JPEG文件,标准扫描图像大小800*1105像素,分辨率96dpi。
5、通过图像处理工具,将印章图像抽出制作成透明标准印章成品,如中间有时间戳,只保留时间框,数据日期不保留。
电子印章成品图像格式是.png或.gif。
印章图像尺寸见下表:
印章形状
像素
分辨率
圆形
约150*150至155*155像素之间
72dpi
三角
约174*152像素
72dpi
椭圆
约128*185至131*190像素之间
72dpi
人名方章
约70*70至80*80像素之间
72dpi
人名长方型章
约80*32至75*30像素之间
72dpi
手写签名
高不超80像素,宽不超过140像素
72dpi
6、插入灌有身份证书的UKEY通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制作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系统制作印章类型有:
公章、授权公章、私章
7、根据申领单位业务办理需要,可将烧入服务器的公章,向指定岗位UKEY进行授权。
(私章不可以授权)
8、印章制作完成,由印章管理员向申请单位发放带有电子印章的UKEY。
二、电子印章注销流程
1、申请注销电子印章时,应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公章的纸质《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注销申请表》。
同时交还已被注销的电子印章UKEY。
2、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市财政局信息中心主任签批意见,执行电子印章数据销毁操作,并收回已被注销的电子印章UKEY。
3、通过印章管理系统将指定岗位印章注销。
可注销的印章类型有:
公章、授权公章、私章。
4、印章管理人员做好注销登记。
三、电子印章备案流程
1、依据银行业务预留印鉴备案管理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方均要将各自的支付业务用章在对方备案。
2、印章管理人员通过印章管理系统,选择需导出的本地电子印章,填入生效时间及失效时间,导出印章数据刻录成备案光盘,同时,应填写《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交付对方。
3、本方接收电子印章备案光盘及《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
4、印章管理人员通过印章管理系统,选择光盘中的外部印章数据,导入至本方电子印章系统。
5、核对导入电子印章系统的外部印章是否与接收的《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内容一致。
如不一致删除导入的外部印章重新备案。
四、附件
附件1:
《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公章申领暨印模采集备案表》
附件2:
《财政业务经办人员手写签名采集暨电子签名章申领备案表》
附件3:
《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
附件4:
《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注销申请表》
附表一、
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公章申领暨印模采集备案表
(每章填写一份)
单位名称
印章类型
(框中划√)□公章□私章□签名章
印章名及用途
印章样式(在下框内分别加盖红色实物印章)
印模一:
印模二:
实物章保管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对应的电子印章UKEY编号
No:
领取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采集经办人
电子印章制作人
监管人
备案单位登记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二、
财政业务经办人员手写签名采集暨电子签名章申领备案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NO
姓名
业务岗位
本人手写签名
对应的电子印章UKEY编号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备注
1
2
3
4
采集经办人
电子印章制作人
监管人
备案单位登记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表三、
财政支付业务预留印鉴备案表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印章名称及用途
有效期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失效日期
年月日
印章样式1(下框内加盖红色实物印章)
印章类型
□公章□私章□其它印章
印章样式2(下框内加盖红色实物印章)
印章类型
□公章□私章□其它印章
印章样式3(下框内加盖红色实物印章)
印章类型
□公章□私章□其它印章
印章样式4(下框内加盖红色实物印章)
印章类型
□公章□私章□其它印章
备注
单位意见
制发单位
备案单位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
财政支付业务电子印章注销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印章类型
(框中划√)□公章□私章□其它印章
印章名称
及用途
对应的电子印章UKEY编号
印章保管人
申请注销原因
(框中划√)□损坏□岗位调整□其他:
申请注销日期
备注
1、电子印章一经注销不能复原;
2、被注销的电子印章UKEY应交回制发单位。
申请单位经办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受理单位经办人
受理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财政CA证书申请、注销、遗失、损毁处置流程
财政CA证书是指市财政局按财政部的管理规定,向市级预算单位颁发的、登录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又称CAKey)。
CA证书的遗失或损毁不仅影响持有单位的财务工作,甚至威胁财政资金支付与财政信息安全。
为此,特就相关情况发生后的处置与补发流程规范如下:
一、注销原证书
CA证书遗失或损毁情况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报告,同时,应尽快提交注销申请,加盖公章后,送至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以便及时办理原数字证书注销手续。
二、申领新证书
1、责任人应在向单位领导检讨证书保管不当责任的同时,尽快向财政局提交重新颁发CA证书的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应由预算单位盖章,经主管部门财务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送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3、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在收到通过上述流程审核同意的书面申请后,再登录财政部的证书制作系统,为申请单位制作新证书。
4、经过一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即可联系领取新证书。
三、数字证书注销申请书、数字证书申领表见附表。
财政CA证书注销申请书
申请单位
联系人
注销原因:
原证书号: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财务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财政信息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财政信息中心注销记录:
经办人:
年月日
财政CA证书申领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申领原因:
申领岗位:
申领证书: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财务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主管局财务科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财政信息中心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财政信息中心办理记录:
经办人:
年月日
编号:
财政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申请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及编码
财政
归口
科室
财务负责
人
联系电话
证书申领
经办人岗证书
UKey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岗证书
UKey编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1、单位只需填写本表格中的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四部分内容(需电子版填写,不能手写),其中单位名称填写印鉴章上的单位全称,财务负责人岗联系电话填写移动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财政信息中心。
本人签名部分待领取UKEY时再鉴,UKEY编码由财政信息中心填写。
本表试点单位务必于7月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其他单位于7月11日前报送。
2、单位需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否则会导致单位无法登陆财政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3、本表一式两份,预算单位和信息中心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