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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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时下无论是人民还是政府热议的焦点,在这样的研究趋势下有关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也开始渐渐增多,然而这尚未改变我国现阶段在古代社会保障研究方面落后的局面。
中国在其长达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灿烂辉煌的遗产。
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其中一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古代的先贤们为我们留下的这笔宝贵遗产至今仍未开发出来。
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统治阶级被动发起的,自上而下的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和原则对社会大多数成员进行的以救济为主的较低水平的救助保障社会活动。
它包括:
灾害救济制度、日常救济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妇幼保障制度以及军人优抚制度等。
具有整体保障水平较为低下、覆盖面广、法制性强、待遇差距大、保障水平与财政相关等特征。
本文力图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体勾画,并从中总结探索出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利弊得失,从而对先进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起到启示的作用。
关键词:
古代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
2013年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
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成为了进深化改革中的重点课题之一。
由于我国现代化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处在初步阶段,在相关领域的很多制度设计与建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国内学者纷纷探究国外的社会保障,渴望从中吸取养分做到为我所用;有的学者对当今欧美等国的社会保险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也有学者对西欧福利国家的建构进行了完整详尽的论述;还有学者对西方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脉络进行了总结整理,研究涉及到1941年《贝弗利奇报告》,1601年《济贫法》乃至古罗马时期的社会保障。
研究成果不可不谓之丰富。
然而与国外研究的百花齐放相比较,国内学者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的研究却是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少得可怜。
中国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在长达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创造了灿烂辉煌的遗产。
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其中一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学者们对这份宝贵的历史遗产,迄今尚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不可不说是个巨大的遗憾。
二、研究目的
本文固然不能承担将这份历史遗产全部挖掘出来的重任,但却力图勾画出我国古代社会保障的大致轮廓,并对其进行总结和初探,初步总结出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以及对现世的启迪。
为我国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三、研究对象与范围
本论文中的研究对象及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所展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和其与现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所带来的启示。
本论文的研究的时间范围是从我国奴隶制社会初期至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之前的漫长历史时期。
四、研究的方法
本文对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以现有的社会保障理论作为研究理论体系,以社会学、历史学、生理学、经济学等作为分析方法和工具。
即运用历史研究的一般分析原理对史籍进行纵向的梳理,也运用社会保障研究的方法对整个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分块剖析。
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定义性的研究,也通过收集史料及学者文献,根据数据比较进行定量研究。
五、研究的基本框架
由于国内研究古代社会保障的较少,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开始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存在及其价值进行论述,接着对现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构成第三章的文献综述,并在最后总结现有研究的特征与不足,提出下一步研究的问题及方向。
从第四章开始金文本文的第二部分,即对古代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逐一分类的细化论述,并在第五章总结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找出其中的规律性。
本文的第三部分有最后一章组成,从经验及教训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了古代社会保障给现世的启示,并结合当今时代特征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客观情况,给出了相对的启示对策。
第二章对定义的研究
一、古代社会保障的现代性解释
1942年,国际劳工组织在出版的文献中将社会保障界定为:
“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1】在国内,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在综合考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实践,以及国际组织、部分国家政府及有关学者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后,提出了对社会保障的定义。
即: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2】依照上述国内外两则不同定义来看,笔者认为:
首先,古代中国政府给百姓提供的社会救济往往是通过赐予的方式来呈现,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古代确实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来规定百姓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大量的史料可以看出国家勒令各级政府官员按照法律法规对社会成员进行的社会救助。
其次,我国古代具有许多的为百姓预防灾害的政策及措施,例如唐朝的义仓(社仓),宋朝的仓储制度。
他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古代社会中可以使农民的闹饥荒时得到补助,从而帮助其抵抗风险,恢复生产正常生活。
另外古代也有关于失业方面的保障措施,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便提出了通过增加工序行业来缓解失业的思想,两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历朝历代的“工振”制度等分别从风险发生前后的不同角度来预防和抗击风险。
第三,关于福利性,依据现代社会福利的定义,它表现为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性设施和社会服务。
作为社会福利,不仅仅是要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在于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在我国古代的养老保障与妇幼保障、军人优抚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如养“国老”制度、赐仗制度、官员致仕制度、汉朝章帝时期的生育保障《令》对妇女的保障,依据王文素教授的推算,当时的制度可以使妇女不参加劳动便可以获得8到9个月的基本口粮、【4】军人优抚中除了对军人本身的福利之外还有“荫子”制度。
这些制度所涉及的覆盖面包括官员、军人、妇幼、及老人,而且人人都会老,应该说是包含了社会中的能覆盖到的大多数对象,覆盖面可谓广泛。
并且还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力,在提高了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提高了其社会地位,明显可以看出其保障的高水平。
因此,可以说古代的社会保障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二、古代社会保障的法律性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由西方引进中国,现在学界普遍认为近代社会保障起源于英国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就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较为公认的是以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出现为标志。
郑功成认为:
“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显然应当以1601年的《济贫法》为标志。
【5】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我国古代,就已出现了关于社会保障的并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如秦汉时期颁布的《律》,乃至封建社会后期明清两朝的《明大诰》、《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这种类似于国家宪法里的法律中,甚至已经出现了系统性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对此,王卫平、黄鸿山指出: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先秦时期中国即已有较为系统的社会保障政策,出现,说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远远早于西方。
与西方社会早期由教会负责济贫事务的情况不同,传统中国社会早已将社会保障视为政府的责任。
”【6】依据郑功成教授的观点来看,我国古代政府的做法带有其所说的“里程碑”属性。
然而这种客观的存在为何会让国人所忽视?
笔者认为,这与我们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奴隶封建社会性质定义有关。
诚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实行君主专制不假,更谈不上民主权利,广大劳动人民受地主与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
但就是这种我们对社会性质的认识会干扰我们对其社会保障的认识,我们可能就会顺其自然的理解为统治阶级不会对被统治阶级制定系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实,在古代社会中,历代王朝会制定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法律,即法律不能约束君主,君主也对法律有最高解释权。
法律中会存在对其他方面的人为修改,但是在社会保障方面,不论是基于为了维护统治,或是受“天人感应”学说等影响,君主还是给予其极高的重视程度。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不能简单的因为社会性质原因就将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排除在研究之外或是不予重视。
退一步来讲,即便是被视为“里程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也是在封建君主王国这种社会性质中形成的,且《济贫法》的根本目的也是在于抚恤百姓,进而维护王朝统治。
这与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又有何异呢?
三、古代社会保障的客观本质
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就已基本确定,经过不断发展,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但必须指出,由于古代社会性质为统治阶级(奴隶主、地主)对被统治阶级(奴隶、农民)实行的专制,剥削以及压迫。
所以统治阶级所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完全出于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体恤,排除个别统治者的超前历史眼光以及他们的怜悯之心,或受古代“天人感应”等儒家思想的熏陶,古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者们还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王朝统治为根本出发点来制定构建其社会保障制度。
另外在生产力水平及经济方面,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较之现世远远落后,科技欠发达,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它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理需要为基础,整体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较为低下。
然而,这些局限性并不能否定古代社会保障的真实存在,尽管它的整体水平不高,但是它还是具备了社会保障应有的元素,从当今对社会保障的理解更是经得起推敲。
综上所述,古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统治阶级被动的,自上而下的通过一定法定程序和原则对社会大多数成员进行的以救济为主的较低水平的救助保障社会活动。
它包括:
灾害救济制度、日常救济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妇幼保障制度以及军人优抚制度等。
本文所述的即为对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
第三章现有研究及文献综述
截至目前,国内关于古代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著作不是很多,笔者所找到的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研究古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著作有两部。
分别是苏州大学王卫平教授与黄鸿山副教授所著的《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王文素教授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研究》,相比之下侧重于某个朝代或者社会保障中的某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则较多,例如王文涛所著的《基于救助的汉代社会保障》与邓云特所著的《中国救荒史》就是上述两类研究成果中的代表著作。
一、古人所撰史料及文献
在古代的社会保障研究文献中,以荒政的研究最为广泛,荒政是中国古代政府因应灾荒而采取的救灾政策,类似于今天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济。
古代关于荒政研究的著作有:
宋代董煟著《救荒活民书》、《救荒全书》等,系统的记载了救荒之策,论述了救荒的具体办法,总结了宋朝以前可取的各种可以借鉴的救荒议论;明太祖朱元璋第五子朱橚所撰写的《救荒本草》一救荒为宗旨,对植物资源的利用、加工炮制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对之后历代政府的荒政起到了实效的帮助;清代乾隆帝钦定《康济录》,总结了前朝历代先贤关于救荒方面的思想精髓和著述,补全了史料中关于社会救济方面的不足,它系统贾少了之前荒政的思想、制度及实践与效果,成为了整个清朝政府荒政的纲领性文件。
对我们现代考察研究古人荒政有着十分珍贵的意义;另外,还有如清人俞森所撰的《荒政丛书》辑录了前人的著作,另外还阐述了自己关于常平仓、义仓(社仓)方面的观点。
四库提要评价其为:
“凡七家之言,又自作常平、义仓、社仓三《考》,溯其源,使知所法。
复究其弊,使知所戒。
......救荒之策,前人言之已详,至积储尤为救荒之本。
森既取昔人良规,班班具列,而於三《考》尤极详晰。
登之梨枣,俾司牧者便於简阅,亦可云念切民瘼者矣。
”此外,古人关于荒政研究的著作还有:
明代张陛著《救荒事宜》、清代汪志伊著《荒政辑要》、方浚师著《救荒急议》、劳潼著《救荒备览》等。
二、近代以来的研究
李文海等主编的《中国救荒全书》、范宝俊主编的《中国自然灾害与救灾史》基本收录了上述古人所撰写的史料及文献。
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