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章程完整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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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章程完整版分析

 

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第二章.总则1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5

第四章.组织机构6

第五章.关于特别招录的规定8

第六章.关于辞职(劝退)的规定8

第七章.关于除名的规定8

第八章.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

第一章.前言

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成立于2003年12月25日,于2013年6月7日正式加入广西校园广播联盟,是在校党委、校办公室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一个有声宣传阵地。

广播站始终坚持“敏锐、创新、严谨、活泼”的精神,以“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化校园”为倡导,以“用声音点缀校园,以声传情,以音达意”为宗旨,以“我爱广播站”为站训,传承学校精神,弘扬时代旋律,充分发挥了学校宣传的喉舌作用。

为规范广播站各项工作,营造更加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于全校师生,充分发挥广播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广播站全称为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

第二条广播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化校园”为倡导,以“用声音点缀校园,以声传情,以音达意”为宗旨,以“我爱广播站”为站训,在各项工作中坚持敏锐、创新、严谨、活泼的精神。

第三条广播站的职责

(1)按照校领导及团委老师的指示安排好各项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挥学校宣传喉舌的作用,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经常开展内容积极,形式适当的文化活动。

(2)广播站作为学校舆论宣传的一面旗帜,在校团委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广播站全体成员服从站长与指导老师的领导。

第四条对外工作

(1)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作为广西校园广播联盟成员,积极履行《广西校园广播联盟章程》规定的成员义务,并积极争取应享有的权利。

广播站站长是与广西校园广播联盟进行沟通的第一负责人,应保证广播站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2)广播站站长根据全体会议的决定向广西校园广播联盟推荐“广播联盟联络员”。

(3)广播站应同时重视内部日常工作和对外工作,努力做到对内对外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广播站站长是广播站对外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广播站对外工作及时做出合理规划。

广播站应积极开展对外工作以保持与各校广播站间的友好关系,广播站每年应组织一次高规格的集中对外参观学习,为改进广播站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广播站各项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各项重大问题在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前原则上应先在部长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六条民主表决制度

(1)广播站全体会议具有最高决定权,广播站做出的重大决定须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通过后方可执行。

(2)广播站全体成员(包括试用期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结

果中双方票数相差在四票之内的由站长裁决。

(3)须经全体会议讨论或表决的事项为:

广播站章程及各部门制度草案及修正案、广播站站长及副站长的变更、广播站工作总结、广播站工作计划、广播站机构改革及调整方案、广播站部长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全体会议中出席人数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方可就相关议题、议案进行讨论或表决,议案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广播站选举办法

(1)每年五月初由部长会议提名各部门代理副部长、代理副主任。

(2)六月初由部长会议从代理副部长、代理副主任中提名代理副站长,八月初召开选举会议选举站长、副站长。

(3)选举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站长主持,站长候选人由部长会议提名。

站长、副站长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制,全体成员可以选举候选人之外的广播站成员为站长、副站长。

(4)选举工作的其他细则由部长会议制定,经全体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被选举为站长、副站长的成员须满足的条件为:

①在广播站工作一年以上;②遵守广播站章程;③部长会议认为须达到的其他条件。

(6)站长、副站长选举结果经校团委老师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广播站各部门负责人选举办法由广播站全体会议决定。

第十条广播站工作计划与总结

(1)广播站站长全面负责本站各项工作,每学期代表广播站

向全体会议作书面报告,并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2)每学期自开学之日起一周内,由站长、副站长主持,参照上

学期末广播站工作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起草《玉林实验中学广播站学期工作计划》,《计划》在征求各部门负责人和广播站成员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三天)后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全体成员应积极执行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安排。

各部门《工作计划》参照《广播站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并在《广播站学期工作计划》通过后三天内制定完毕。

第十一条广播站人员录用主要方式为统一招聘。

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后需延长试用期的由站长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广播站制作播出的节目,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重要新闻稿件、政治性稿件以及反映全校情况的有关稿件须经校团委老师审核后播出。

第十四条广播站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每人基本分数为20分。

每学期广播站对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广播站各种设备的更换、报废须报团委老师批准。

如因工作需要需添置设备的应经站长批准,由站长向指导老师汇报。

第十六条广播站人员未经站长批准不得以广播站名义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七条广播站全体会议时间由部长会议决定,各部门例会时间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八条广播站成员迟到、缺席或违反其他规定需予以处分的按照办公室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为了减轻学校负担,按照校团委的指导精神,校广播站应尽量自力更生,通过适当形式筹集一部分工作经费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广播站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在各种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建议权、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广播站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广播站工作一年之后可获得参选站长、副站长的提名候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如无特殊情况,站长、副站长应保证各部门负责人对广播站重大事件及决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本部门成员对广播站事物应享有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第二十三条广播站成员对组织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部长或站长、副站长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指导老师反映,但组织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按原决定执行,不得有抵触行为。

第二十四条广播站全体成员应爱岗敬业努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严守广播站组织纪律。

第二十五条广播站全体成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培养,齐心协力提高节目质量。

广播站将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成员,并向优秀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广播站全体成员应严格自律维护广播站形象,不得擅自以广播站及广播站成员名义进行对外活动,不得有有损组织名誉及形象的言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站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广播站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成员应按相关安排准时到岗,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播音,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办公室人员应保管好钥匙及其他公共财物,不得借给非本站人员。

第二十九条广播站成员如不能按时到岗的,须提前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请假获准后不予扣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全体会议

(1)广播站全体会议是广播站最高决策机构,是为讨论重要问题而召

开的专题全体会议。

广播站全体会议与广播站全体例会的区别是,广播站

全体会议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具有最高决策权的会议。

(2)广播站全体会议由站长、副站长召集或由办公室召集,由站长主持。

广播站每学期召开全体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一条广播站设站长一名,全面协调广播站工作,另设副站长协助站长安排各项工作。

广播站常规机构由办公室、编辑部、播音部、组成。

各部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协助部长(主任)主持本部门工作。

第三十二条站长:

全面负责广播站各项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召开部长会议,对广播站的工作作出决策。

代表广播站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代表广播站开展对外工作。

第三十三条副站长:

协助站长完成各项工作,站长无法行使职权时代行站长职权,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十四条部长会议

(1)部长会议是由站长召集并主持,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参加的例行会议。

(2)部长会议的职能是:

①就将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各项议题提前进行小范围讨论。

②依据章程规定适时提名各部门代理副部长、代理副主任,提名代理副站长。

③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站长缺席时,由副站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④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以及全体会议临时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为:

主持制定广播站量化考核制度,并负责考核制度的实施,监督广播站章程的执行情况;保管和整理广播站的所有档案资料,管理广播站账目及其他财物,操作播音器材,为大礼堂培养后台操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编辑部

编辑部的职责为:

代表广播站采访、报道校内各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负责各组织稿件的搜集、整理和编辑,与播音部共同完成播音稿件的搜集及审核,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各种重要稿件。

第三十七条播音部

播音部的职责为:

负责广播站栏目的制作和播出,不断丰富栏目,为各重大活动及晚会培养和推荐主持人。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并对站长、副站长负责。

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广播站可调整及增设其他机构。

第五章.关于特别招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广播站需特别招用某位成员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站长、副站长提出申请。

站长、副站长接到申请后任命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小组向广播站全体会议提交申请并进行投票表决。

若全体人员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投票同意,则申请初步通过。

申请初步通过后由站长向指导老师提交申请,经老师批准后特别招用人员成为对应部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且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

第四十条各社团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依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四十一条指导老师向广播站推荐人才的,经站长、副站长同意可批准成为试用人员(试用30天),试用期满且合格后成为对应部门正式成员。

第四十二条经全体会议同意,站长批准可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吸收新成员。

第六章.关于辞职(劝退)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广播站成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辞职的,向部长提交书面辞呈,经部长、站长签字批准,团委副署后准予辞职。

第四十四条因兼职明显影响广播站本职工作或其他非主观过错明显影响广播站工作的予以劝退。

第七章.关于除名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按相关规定扣分达到限度的人员须除名,有特殊情况的经站长批准可免于除名。

第四十六条试用人员期满后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七条违反广播站章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八条不服从组织领导及安排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四十九条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争名夺利,不顾大局、不讲团结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二条不尊重指导老师及其他同事,情节严重或拒不认错的予以除名。

第八章.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五十三条章程草案可站长、副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单独起草也可由五名以上广播站成员(含五名)联名起草。

起草人将草案交给站长、副站长、各部门负责人修改后成为议案。

第五十四条议案经全体成员审议修改并经全体与会人员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同意后成为决议案。

决议案由站长送交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五十五条未经指导老师及广播站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含五分之四)同意,任何人不得变更、废止本章程。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委老师负责补充、解释或由广播站全体会议作出说明。

第五十七条为保证本章程切实起到积极作用,应对本章程相关规定适时作出调整、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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