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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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40条)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
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30,上课时间不早于8:
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
00,上课时间不早于7:
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
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
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弊工作人员和考生。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
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
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
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
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
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
不使用D级危房。
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
每学年都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
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
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学习
领域
科目
必修
学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语言与
文学
语文
10
8
4
8
4
4
5
外语
10
8
4
8
4
4
5
数学
数学
10
8
4
8
4
4
5
人文与
社会
思想政治
8
4
2
4
2
12
12
历史
6
4
2
4
2
地理
6
4
2
4
2
科学
物理
6
4
2
4
2
10
化学
6
4
2
4
2
生物
6
4
2
4
2
技术
信息技术
4
2
1
2
1
2
1
通用技术
4
2
1
2
1
艺术
音乐
3
1
1
1
1
1
1
美术
3
1
1
1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11
4
2
4
2
3
2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
学习活动
15
6
2
6
2
3
2
社区服务
2
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
6
2
全年至少1周
2
全年至少
1周
2
全年至少1周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
2
1
2
1
2
1
说明:
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
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
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
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
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
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必要时可在不增加学时的前提下,在本领域内将有关科目学时打通使用或调整开设顺序。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为18学时。
4.学校可根据需要调整技术领域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开设顺序。
5.艺术领域每周开设1学时。
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6.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一般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7.学校课程主要指《课程方案》的“选修学分II”。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围绕各学习领域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增加学校课程的开设量。
8.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28学分,其中学校课程至少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教学内容
高中教学内容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
学校要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的前提下,按科目设计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
高中三学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学习领域
科目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语言
与文
学
语文
语文1~2
语文3~4
语文5,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2个模块
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2个模块
开
设
部
分
选
修
课
程
总
复
习
外语
(英)
英语1~2
英语3~4
英语5~6
英语7~8
从选修系列I和系列II中至少选择开设2个模块
(可以选修系列II模块补充)
数学
数学
数学1~2
数学3~4
数学5,选修1-1、2-1
选修1-2和系列3中2个专题;选修2-2、2-3
从选修系列3中选择开设2个专题;从系列4中至少选择开设2个专题
人文
与社
会
思想
政治
思想政治1
思想政治2
思想政治3
思想政治4
人文方向选修:
思想政治、历史至少各选择开设2个选修模块
地理至少选择开设2个选修模块
历史
历史(I)
历史(II)
历史(III)
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科学
物理
物理1
物理2
从选修1-1、2-1、3-1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从选修1-2、2-2、3-2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科学方向选修:
从物理2-3、3-3、
3-4、3-5中至少
选择开设2个模
块;
化学至少选择开设2个选修模块;
生物开设1个选修模块
化学
化学1
化学2
至少开设2个选修模块
至少开设1个选修模块
生物
生物1
生物2
(或生物3)
生物3
(或生物2)
开设2个选修模块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技术基础
从选修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
2个模块
至少从通用技术选修模块中选择开设1个模块
通用
技术
必修1
必修2
艺术
音乐
音乐鉴赏
音乐鉴赏
在其他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美术
美术鉴赏
绘画
从其他模块中至少选择开设1个模块
体育
与健
康
体育与
健康
从6个运动技能系列中至少选择开设10个模块,并开设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其中在田径类项目、体操类项目和民族民间体育类项目系列中,要求学生在每个系列至少修满1学分,在健康教育专题系列修满1学分
综合
实践
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从自然、社会和学生生活中确定5个研究专题,其中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各2个专题,三年级1个专题
社区
服务
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学生实际,开展了解社区、服务社区和参加社区建设等活动
社会
实践
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如学工学农、公益活动、军训、勤工俭学、学校社团等
学校课程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
四、课程实施要求
(一)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要依据本意见实施。
在总体上执行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基础上,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提供三年课程实施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厅备案,且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和学时。
(二)学校要为课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普通高中新课程要求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制度。
要配齐各科目师资,安排好选修课程所需的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
要建设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配备相关的教学设施。
学校要有若干处固定和非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三)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可从高一下学期逐步开设选修课程。
市级规范化学校选修学分I课程的总体开设率应达到60%以上,省级规范化学校应达到70%以上。
原则上3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必须开设。
(四)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学校应建立课程规划、开发、管理制度和学生选课管理系统,向学生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
班主任及其他教师都应做好指导学生选课的工作,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规划和选课工作的监管,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课程规划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课工作的指导。
(五)逐步废止传统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做法。
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
(六)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要统筹管理,全面协调学校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施。
各市要对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加强研究、交流和评估。
(七)学校应加强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
同时,通过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
学校课程资源的开发要联系实际,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八)学校应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引导教师参与学校课程建设,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性地实施课程。
学校应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主动开展专业咨询,合作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
五、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据课程标准,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明确课程对教学实施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
要充分认识高中课程的选择性要求和学分制管理特点,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教学时要着眼于模块或专题的整体设计,有机整合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融入教学实践。
(二)尊重教学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
既要继承传统教学中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方式,坚持教学常规,也要根据新课程精神,不断创新教学方法,转变学生学习方式。
教师要特别注意做好备课、上课、课后反思三个环节的工作,借鉴、融合各派教学理论,与同伴、专家开展合作研究,不断探索提高教学效率的途径。
(三)尊重学生差异,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
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要承认、尊重学生发展存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尽可能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