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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积停电事故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由系统供电电源、地面变电所、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的供配电设备故障引起。

1.1事故类型

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

电器火灾、人员触电、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引起中毒、主要风机停止工作,风量剧减引起瓦斯积聚发生爆炸。

大面积停电时间较长时可能造成如下严重危害:

(1)主要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止工作引起井下风量急剧减少,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发瓦斯事故。

(2)突然大面积停电跳闸可能引发电气火灾,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漏地。

(3)烧毁电气开关接触头,击穿互感设备,烧毁电气设备内部线圈,破坏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而造成短路。

(4)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主要提升设备停止工作,撤离井下作业人员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5)由于长时间大面积停电使其排水设备停止工作,水仓溢流,可能造成部分巷道和设备被淹。

1.2危险程度分析

供电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造成全矿井或区域停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等用电设备停止运行。

若停电时间过长,极易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起瓦斯窒息,瓦斯与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等事故。

因停电矿井水不能及时排出,可能引起水害事故,均严重威胁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⑴当井下供电系统事故停电,矿当班值班员迅速查明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抢修,按照《电力安全规程》进行处理,优先保证矿井主扇风机的供电。

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供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知各生产单位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⑵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在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

⑶高压变压器损坏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矿调度室的指示进行现场指挥和处置。

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程》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

要及时向当地电网公司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请求协助处理。

⑷正确制定恢复供电实施方案。

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掌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原则。

⑸如因停电时间较长,要采取如下措施:

①通风系统停风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断电撤人。

掘进头要停止局扇运转,风电闭锁要设置到断电位置,人员要撤到地面。

②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设置禁行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③停风期间,矿要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采区瓦斯情况。

瓦检员不得单独行动,要佩带自救器。

要向矿调度室及时汇报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浓度,并作好详细记录。

④风机停风时,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使该风井变为自然通风。

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各进风大巷、风井风流的瓦斯情况。

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及时通知矿调度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⑤风机停风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副井、风井情况。

⑥通风区要做好停电停风后排放瓦斯的准备。

⑦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要认真对各系统进行瓦斯检查。

按照《规程》要求,在开启主要通风机前,通风部门要充分考虑采区瓦斯浓度。

如总回风瓦斯浓度超过0.75%,要向洛阳煤业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措施开启主要通风机。

⑧各作业地点恢复供电前必须经矿机电部门同意,并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送电。

恢复送电必须遵循由外向里,由上向下的送电原则进行。

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各用电地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置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规定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指挥部总指挥:

牛东风

副总指挥:

葛铜柱、李俊龙、何伟、董爱民、崔晓晖、张新良、刘冲、刘牧

成员:

苏照秋、张立强、肖培华、刘宜伟、党保卫、陈伟、吕社会、高圆圆、单润生、严二东、董顺祥、马青波、高晓照、张晓娜、王贤、赵兴旺、杨高升、陈峰峰

职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

1.现场抢救组。

2.现场保卫组。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4.事故善后处理组。

5.医疗急救组。

6.宣传组。

7.技术组。

(一)现场抢救组

组长:

李俊龙、董爱民、崔晓晖、刘冲

副组长:

苏照秋、刘宜伟及事故单位“五职”矿长、生产技术部、安康部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康部成员以及事故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康部成员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二)现场保卫组

组长:

何伟、刘牧

副组长:

杨高升、陈峰峰以及事故单位保卫部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保卫部成员及事故单位保卫部、护矿队员等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

张新良

副组长:

王贤、董顺祥及事故单位物资供应、综合办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经营管理部、综合办人员以及事故单位物资供应、综合办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筹备和供应。

(2)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

张新良

副组长:

高晓照、张晓娜及事故单位财务部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财务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财务部人员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3)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4)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医疗救援组

组长:

葛铜柱

副组长:

董顺祥、张晓娜及事故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矿及地方医护人员等

具体职责:

(1)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2)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3)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4)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六)宣传组

组长:

葛铜柱

副组长:

董顺祥、马青波及事故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以及事故单位综合办公室成员等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七)技术组

组长:

崔晓晖

副组长:

苏照秋、张立强、肖培华、马青波、严二东及事故单位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成员:

洛阳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成员以及事故单位生产技术部成员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3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

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落实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3)事故单位”五职“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事故单位调度负责人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

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

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

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

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

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值班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

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

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

召集有关人员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6)事故单位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队、班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及其他险情。

(7)事故单位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资料、图纸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负责应急工程处置和应急措施编制。

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执行应急通风工程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

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

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8)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9)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工作。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事故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1)事故单位机电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2)事故单位地测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3)事故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

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任务。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综合办公室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预警

事故的预警主要依靠对输配电和其他电气设备的现场检测和检验。

如发现失爆、漏电、过载、过流、超负荷、超耐压强度、绝缘破坏等情况要发出预警信息,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处理。

4.2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控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煤矿电气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进行全面的、常态性的和规范化的排查治理。

(2)建立大型设备维修工、变电站值班员、变电站维护电工、提升机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采掘工等关键岗位的应急职责,承担发停电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预兆并第一时间汇报的职责。

如发现事故征兆要协助跟班队长、班组长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加强电气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用电。

(4)加强电气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安全用电。

(5)加强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绝不容许失爆设备在线工作。

(6)杜绝带电作业的现象,对工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班班、日日排查。

4.3事故的预防

针对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不同事故分别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

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事故种类有:

(1)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事故

(3)火灾事故

(4)瓦斯聚积和瓦斯爆炸事故

(5)水害事故

这些事故的预防措施如下:

(1)预防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措施见附件1.

(2)预防电气事故措施见附件2.

(3)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见附件3.

(4)预防大面积停电引起的火灾事故见附件4.

4.4预警行动

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响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洛阳煤业公司值班室。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主管部门要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如分析判断可能发生发生事故种类、出现的征兆,要及时通过矿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

监测系统的数据要经专业人员核对并经相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正式发布预警信息和下达处置方案。

(2)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准备。

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洛阳煤业公司值班室,公司值班室的行政接警电话:

0379。

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公司应急管理系统中,公司值班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2)报告程序

a、值班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

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b、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各相关业务的部室负责人等。

c、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报告程序: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负责对口业务的副总经理、负责对口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副总工程师、各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指挥部成员等。

(3)预警和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a、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

b、事故信息的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4)要立即向集团公司(分公司)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5.2现场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1)现场人员报告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1)井下电话

2)利用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3)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4)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5)敲击岩石,发出事故信号。

(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矿调度室立即报告相关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值班室。

事故发生后,事故矿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值班室:

a、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b、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单位,集团公司一小时内报告属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3)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单位。

5.3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一、通信联络

a、集团公司、洛阳煤业公司报警电话。

b、洛阳煤业公司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联系电话。

二、值班和通信方式

a、洛阳煤业公司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业务部室8-18点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b、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c、值班领导如有事离开公司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公司信息调度中心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2)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公司领导签发的公司调度通知形式下达。

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事故预兆矿井都应立即向洛阳煤业公司值班室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公司信息调度中心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预兆情况。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请求救援外,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洛阳公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召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

(1)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矿应急响应程序如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

3、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3处置措施

1.处置基本要求

(1)当矿调度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2)报告电网单位,分析和判断停电原因,采取应急应对措施,必要时邀请属地电力救援单位的支持;

(3)从外向里,查明原因;

(4)制定处置方案,由外向里逐段修复;

(5)完成抢修工作后,由外向里逐段恢复送电。

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符合《规程》要求时,才能送电。

(6)掘进工作面恢复送电前,要严格检查瓦斯,如瓦斯积聚,要采取排放措施后,确系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规程》后,方可送电。

2、停电事故处置决策要点

获悉发生停电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灾情信息:

1)造成停电事故原因,是电网事故还是矿井电气事故;

2)停电影响范围,由于停电停止工作的设备是那些、波及范围;

3)是否引发火灾;

4)如主要通风机停止工作,井下风流变化情况,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变化情况;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电引起瓦斯变化情况;

6)排水、供水、压风系统的变化情况;

6)水仓水位变化情况;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停电恢复的时间长短;

2)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积聚地点附近是否可能出现火源;

3)电气设备是否受到损坏,是否可能诱发火灾;

5)对通风系统造成的影响,是否出现风流紊乱,是否发生风流逆转;

6)长时间的停电是否造成水害;

7)是否可能诱发其它灾害;

8)人员撤离是否安全;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对于大面积停电事故,要下达的救援命令是:

1)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至安全地点,受困人员积极自救互救和避灾。

2)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立即邀请矿山救援队。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4)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和恢复送电方案。

5)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抢救。

6)清点井下人员;统计出井下人数;

8)控制救援势态,防止继发和诱发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救护队员;

9)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3.矿井停电事故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措施

1)当发生供电事故造成变电所停电时,变电所运行值班员应首先断开事故回路开关,用另一回路对系统供电;若事故原因不能恢复系统的正常供电,断开电源进线开关和所有馈出开关,检查站内的其它设备状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矿机电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及抢修人员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置办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内设备事故,立即组织进行抢修。

3)若属矿井管辖范围外设备事故,立即报告上级电网调度,并联系该设备维护管理单位。

4)抢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的规定,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二次事故。

当停电事故危及到现场抢修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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