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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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施工合同
xxxx小区
智能化工程
承
包
合
同
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
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的专用条款;
2.1.2合同的通用条款;
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5有关图纸;
2.1.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合同的专用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通用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合同文件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设备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设备,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
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二年。
6、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设备。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设备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检测;
7.1.2提供设备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设备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设备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设备的交付
8.1设备的管理权自设备交付时转移。
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设备。
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设备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监理、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监理、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相应的证明,该证明作为支付节点工程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组织政府机技防办等相关部门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须获得政府机技防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的验收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验收工作完成后与十天内交付。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规定。
四、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设备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设备的数量或质量合格。
设备符合合同规定。
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1本合同闭口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报价明细及组成详见附件一)。
报价汇总表
序号
系统名称
系统报价(元)
备注
1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60,433.18
英泰
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76,639.97
三星
3
楼宇访客对讲系统
561,308.02
海湾
4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
328,589.89
英泰
5
电子巡更管理系统
16,777.69
Videx
6
公共设备监控系统
79,297.93
英泰
7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107,917.01
捷顺
8
门禁一卡通管理系统
112,841.36
捷顺
9
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
37,220.82
DSP
10
小区信息发布系统
23,672.87
幸马
11
机房工程
77,975.51
APC+雷迅
12
室外管网
126,792.09
国产
13
110联网申请费用
4,500.00
最终报价
1,813,900.00
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付工程。
11.2.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
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甲方违约责任
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3.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设备,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逾期超过二十天视为不能按期完工),或工程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4.2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30天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满足甲方的需求,由此而增加的费用乙方自理。
15、不可抗力
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6、索赔
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索赔。
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6.2.2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
降低设备的价格。
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未付其中工程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7、合同的解除
17.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7.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
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若有抵触时应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一、承包内容及施工地点
1.1、乙方负责完成华江居住区三期一街坊智能化工程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询标记录、承诺书、施工图纸等所约定的一切内容)。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招标文件、答疑纪录;
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询标记录、声明、书面澄清及其他承诺等。
3、工程施工地点:
上海华江居住区三期一街坊地块内
二、价格与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元。
包含设备、线管线缆、沟井、材料、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保险、劳保、利润、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水电费、质保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a.本工程无预付款;
b.工程完成70%,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价的50%;
c.工程完工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d.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及政府职能部门正式竣工验收(智能化专业验收和备案),验收和备案资料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要求,并取得书面证明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总价的90%;
e.本合同实行合同总金额闭口包干,合同单价固定不变。
结算总金额与合同总价相比增加(减少)3%(含3%)以内不作调整,仅对超过3%的部分进行调整。
f.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组织审价工作。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95%。
g.保修期(自正式竣工之日起)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100%(无息)。
3、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三.设计变更
3.1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该部分施工。
3.2乙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自行变更。
3.3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设计变更为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作为施工和工作量增减计算的依据。
3.4如由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工程规范是有必要改变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完成下述工作,乙方也应按指示进行(但该类变更、指示须经甲方签批并加盖丙方公章方属有效。
否则,所有工程变更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3.4.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4.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4.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4.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3.4.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4.6因以上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天数需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认,但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变更应由乙方负责,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4.7如乙方在接获甲方要求遵守指示的书面通知7天内仍未遵照执行变更指令工作,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执行指示所须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所引起之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并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内扣除。
3.5变更计价原则:
数量按设计变更图纸计算,不能按设计变更图纸计算时按现场实际发生(须有监理和甲方签证、并加盖公章)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时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暂定单价同先予执行,最终核价由甲方审价部门审定。
乙方不得借口未达成一致而拒绝或延误执行,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后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二份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1.订购设备和物料的日期;
2.使用/进场的工程场所的日期;
3.设备和材料运抵工地的日期;
4.调试日期;
5.申请验收的日期;
6.竣工移交日期;
甲方对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和调整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合同的任何责任。
(二)图纸
乙方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须运用有关的专业知识理解和确定所需的设计要求,因图纸的不准确而引起改动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放线
乙方应为工程放线以取得一切所需的现场尺寸,并确保其准确性;乙方应自费整改一切因放线有误而引起的错误。
(四)乙方的现场施工组织
设立临时办公室、设备材料堆放场所、加工场所,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五)防护工作
1.乙方有责任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材料;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合约期间为所有由其提供、安装的设备、管件、使用的施工机械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因建筑施工、恶劣天气、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并有责任修复任何损坏和缺陷直至最终移交甲方。
(六)对其他工种及设施的损坏
一切由乙方的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对其他工种的工程及邻近设施、管线等造成的损坏,均应由乙方自费修复及承担一切责任。
(七)清除垃圾
无论在施工或缺陷保证期间,乙方须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八)缺陷保修期及缺陷保修责任(免费维保期)
缺陷保修期由竣工证书所示实际竣工日期起二年。
乙方应按承包合同条件负责保修任何可能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在缺陷保修期满前,对网络再进行一次试验并修复任何缺陷方可获得缺陷保修竣工证书;乙方应进行完整的保修、例行检修记录;如果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至最后纠正缺陷,乙方提供的相应保证将因此从纠正日期起顺延二年(与上同),但保证期的延长不影响缺陷竣工证书的发放。
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乙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九)维修及指导手册
在全部安装工程完成和培训期开始前,乙方须提交中文版各种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说明、维修和指导手册提交业主批准;同时须提交完整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
在乙方申请竣工前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供批准的两份手册和竣工资料、图纸,但允许某些在竣工或测试后提供的资料随后补充。
如果甲方不能满意地接受维修指导手册和竣工资料,工程将不会颁发竣工证书和支付相应进度款。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因更新换代或无法采购等情况,乙方须提供相等或高于该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功能的替代产品,价格若高于合同价格,则仍按合同价格执行,价格若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
3、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设备的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5、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
6、验收期限:
安装调试完成后七天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知会乙方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超过合同规定工期20天未完成的。
2、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标准规定。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4、乙方组织进场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无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5、超过合同规定工期未完成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罚金,累计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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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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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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