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706825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docx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XXXXXXXXX工程基坑监测

专项方案

一、监测工程的概况和周边的环境

本工程由一栋18层高层住宅楼及一栋6层多层住宅楼组成,两楼之间有2层商铺连接。

该工程含有1层地下室,地下室主要位于18层住宅楼及2层商铺区域内,基坑开挖深度约4m。

拟建建筑均为框架结构,拟采用桩基础。

拟建工程位于嵊泗县菜园镇,周边均有邻近建筑,东侧靠东海东路,场地东、南、西面山麓距场地3~12m。

二、监测的项目

2.1基坑现场监测的对象: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3)施工工况;(4)地下水状况;(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6)周围建筑物;(7)周围重要的道路。

2.2仪器检测:

(1)坡顶水平位移;

(2)破顶竖向位移;(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4)土钉拉力;(5)周围建筑物变形。

三、监测的编制依据及人员配置

3.1、编制依据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JGJ120-99)

(6)《建筑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33/T1008-2000)

(7)本工程围护专项方案

(8)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方案

3.2、人员配置如下表

姓名

职称

职务

电话

备注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资料审核

施工员

现场测量人员

质量员

现场测量人员

安全员

现场测量人员

四、监测目的

为了确保在施工期间基坑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对印刷厂商住楼工程进

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根据定期地进行基坑支护的监测,能动态地反映基坑周边的沉降量,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形达到报警值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监测报警值:

(1)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当日位移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

50mm。

(2)坡顶沉降:

当日沉降速率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50mm。

(3)坡顶水平位移:

连续位移三天超过4mm/d或累计位移达50mm

五、监测点的设置和周期

5.1监测点的设置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共计设定观测点7个。

在基坑东面分别在距离基坑2米处设3个点;南面在距离基坑1米处设1个观测点;基坑西面距离基坑2米处设2点;北面在距离基坑2米处设1点观测点。

5.2点设埋设

1、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20m,每边监测点数目3个。

2、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布置在基坑边坡,每边监测点数目1个。

5.3监测的周期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结合本工程有良好稳定性的土层的情况,设定本工程的监测时间。

1、在基坑开挖前一周进行的基坑沉降观测点布置,并进行设定标高观测。

2、在基坑开挖前一天,进行观测一次,对照前一次的标高,作为监测的初始值。

3、基坑开挖期间每挖1米或观测一次,随着开挖深度的加深,增加观测的次数。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将加密观测次数。

4、在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每日进行观测一次,直至地下结构工程完成进行回填土时,将不再进行观测。

六、基坑监测操作要求和方法

6.1基准点的设置

测量沉降水准点以甲方提供高程为准,并引至临时配电房墙上和东面围墙上(各设置一点)作为永久性观测基准点,直至单位工程完成。

页脚

6.2观测仪器设备

竖向位移监测采用几何水准方法仪器采用DSZ3-C32型水准仪,水准点

之间的高程应用DSZ3级水准仪和精密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测定,将水准点组成闭合水准路线。

与水准仪配合使用的高精度水准尺。

6.3观测的方法

本基坑沉降观测基准点采用本工程士0.000,按国家H级水准操作规程进行施测,采用几何水准方法进行,水准路线成为闭合路线,各期观测使用相同测量路线、仪器和设备,并由同一个人负责。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基准点的埋设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

采用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4观测时段

每次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呈像清晰而稳定时进行,为避免外界大气及温度的影响,施测时要做到:

日出后半小时在太阳下不宜观测。

日落后半小时后不宜观测。

正午(太阳中天)前后2.5小时不宜观测.

在每次观测前,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约半小时,以使仪器与外界温度趋于一致。

6.5观测方法

往测的奇数站:

后、前、前、后;

往测的偶数站:

前、后、后、前;

返测时观测方法与往测方法相反;

每测段或全线路一定为偶数站落点

6.6测量的精度要求

视距长:

w25m,每测站先用皮尺定好前后视距离;

前后视距差w1m;

前后视距累积差w3m;

视距高度》0.5m;

水准尺分划读数w1mm;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w士0.3•nmm,(n为站数)。

6.7观测注意事项:

工作基点的校侧:

每次沉降观测前,应对工作基点进行校测,校测工作基点由基准点出发往返测,往返检测高差较差不得大于士0.8.nmm,n为测站数。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每次均由工作基点出发,尽可能一站直接观测,以减少转站误差。

在第一次观测时,应对仪器站处、水准尺立尺处做以标记,在以后观测时严格做到一致,以减少水准仪i角等引起的固定误差。

七、监测数据处理:

监测结果的报告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常规情况下,按日报形式制成监测报告。

特殊情况下,一旦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作出分析,以快报形式提交监测数据。

观测数据当天填入规定的记录表格,并及时提供给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监测数据大于控制值时,及时分析原因,并立即通知建设、监理及设计等单位以便采取应急补给措施。

八、基坑安全施工

(I)基坑边界周围地面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防止坑壁坍塌,避免扰动基底原状土。

(3)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施工,立即调查原因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后方可重新开工。

(4)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5)基坑工程施工时,做好监测工作,信息化施工,保证基坑和周边建筑及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

(6)基坑施工期间基坑围护体系的安全性、周围地下水位变化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全面地了解,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程度,保证基坑开挖安全顺利地进行。

(8)凡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人员系好安全带,不得上下乱抛物件。

(9)施工、生活用电统一采用三相五线制,电缆线架空布设,配电箱必须有门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经常检查电缆,电器完好情况。

(10)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负责保护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米取隔离措施,并与电工联系、报告解决,不准擅自处理

(II)若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理。

九、检查验收

作业小组在施测完毕后要进行反复检查校对,整理后上交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项目包括:

(1)外业记录、计算手簿;

(2)平均差计算成果;

(3)水准基点埋设分布图;

(4)沉降观测结果,填写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沉降观测结果表;

(5)水准仪、水准尺检校记录。

十、提交资料

外业各项成果、各种图表,经过检查验收后,确实没有差、错、漏后,即在施工测后七天内提交当次沉降观测资料,观测全部结束后提交全部沉降观测完整资料。

九、附图《基坑沉降观测点布置示意图》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嵊泗印刷厂地块商住楼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嵊泗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一、监测工程的概况和周边的情况1

二、监测的项目1

2.1基坑现场监测的对象1

2.2仪器检测1

三、监测的编制依据及人员配置1

3.1编制依据1

3.2人员配置表2

四、监测的目的2

五、监测点的设置和周期2

5.1监测点的设置2

5.2点的埋设3

5.3监测的周期3

六、基坑监测操作要求和方法3

6.1基准点的设置3

6.2观测仪器设备3

6.3观测的方法4

6.4观测时段4

6.5观测方法4

6.6测量的精度要求4

6.7观测注意事项5

七、监测数据处理5

八、基坑安全施工5

九、检查验收6

十、提交资料7

十^一、附图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