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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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编制依据及说明

一、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

1、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有关答疑文件。

2、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施工招施工设计图,全长52.05公里,包含混凝土排水管道42道,圆管涵9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道和板桥7座。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3)。

4、《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30—2005)。

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8、《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1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11、《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

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13、本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制说明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招标文书要求,我们把投标承诺、施工部署中的施工组织安排;施工进度表、施工平面布置、机具设备计划、劳动力组织安排;主要项目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工期技术措施等在本施工组织设计中作为重点阐述,其它常规性技术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法仅作了一般性阐述。

本公司机构机制健全,技术质量部、生产安全部是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部执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部门,使本公司承建的工程在质量、安全施工,

工期方面可得到保证。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公路第一合同段(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

路基、天然砂砾石路面、桥涵等;)

1、该公路为四级公路。

2、该公路工程位于西藏那曲地区班戈县至门当乡。

3、该标段公路路基宽为6.5米,行车道宽度为4.5米,土路肩宽2x1米。

4、本标段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路基开挖、路基填筑、混凝土排水管道42道,圆管涵9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5道和板桥7座。

5、该公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四级公路

2)计算行车速度:

20KM,行车道宽度4.5m,两侧硬路肩各0.5m,土路肩0.25m,路基土方开挖量较大。

路基挖方边坡坡率按土质边坡和石质边坡分别考虑。

1、范围

(1)路基挖方应包括路基的开挖及填方路基的清表,包括需要移去并适当处理所有施工限界内取得的挖余材料。

本工程还包括所有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取土坑水沟和河道及桥台等所需的挖方。

(2)路基挖方包括所有的开挖,如草皮和表土,以及工程所需的整形和修坡;准备和完成所有路基、路堑、道路交叉和引道的施工,应严格地与图纸所示的路线纵坡、标高和断面相一致,或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2、材料分类

(1)适用的材料,包含所有符合合同规定可接受为工程之用的材料,及可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压实而形成一个具有如图纸所示边坡的稳定填方的材料。

(2)不适用的材料应包含所有在挖方地段和在路堤或结构物基础中遇到的按工程师意见认为不适合规定用途的材料。

(3)表土是指天然地面表层,含有机质粘土和粉砂土,泥炭土,含大量根、杂草及有利于植物生长的种植土,应认为适用的填料,但可按工程师的指示在其它工程中铺设。

(4)柔软的或是仅仅因太湿或太干的材料,未经工程师指示,不归为不适用的材料。

3、挖方分类

(1)一般挖方应包含在道路用地以内,不属借土场开挖的挖方。

(2)借土场挖方应包含从道路地以外的场地取用的,经过取样试验的适用材料。

(3)表土应包括天然地面顶部100mm。

4、施工要求

(1)、不经工程师指示其不适用材料或指令废弃,所有已开挖材料均应作为修筑路堤、路在或其它指定地点之用,开挖材料无工程师书面批准不应作废,作废材料外部应堆放整法,不得对邻接产业有所损害,储存材料也应堆放整洁到被认可程度。

(2)、已开挖适用表土,应储存在工程师指定的地方,可作为种植、铺草皮和其它使用。

(3)、挖方材料未经工程师许可而被施工方废弃,应由施工方自费以合适的材料偿还。

(4)排水

a|、路基形成时,应经常保持良好排水状态。

从挖方路堑到填方路堤处边沟的构造,应能防止路堤冲蚀受损。

b、为使路堤、路面底基层或基层不被水浸湿,在施工时或施工后,承包人应经常修筑好适当的排水设施,做好水沟出口工程避免水浸。

施工方应经常或当工程师有指示时清理和修整水沟,以便整个施工期间水流通畅。

c、如因未准备上述适当的排水设施造成工程上的水毁损害,应由施工方自费立即修复。

d、挖方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应首先处理好排水,能经常为最大排水量提供适宜的条件来施工,并应按此与工程的其它方面相配合。

e、当挖方地段遇有含水层时,在挖掘该层土壤前,设置好排水措施。

如路基位于含水较多的土层上时,则应换透水性良好的材料,换填深度一般不小于0.8-1.0米并整平凹槽底面,设置盲目沟,引出路外,在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后,方可分层回填压实。

f、当天气情况妨碍铺设和压实挖方材料填筑路堤时,应按规范规定停止挖方。

(5)不适宜材料

(a)、挖方中遇到不适宜材料,应挖至图纸所示工程师指示的侧面指示的深度一下的过分超挖,应用批准的土壤回填,并具有与图纸规定的或规范其它规定的相同密实度,由于超挖所引起的工作,应由施工方自费开支。

(b)、在挖方出现适宜不适宜材料并存情况下,施工方应将适宜材料单独开挖,以备工程中应用而不被不适宜材料所沾污,否则需经工程师同意。

(c)、当施工方被要求开挖填方区原地面下的淤泥时,清淤的范围及深度根据设计图纸或工程师的要求决定。

施工方应如此安排工作,以便审定断面的工作,可以在材料被移去以前及以后进行。

(d)、若无工程师批准,临时便道及支路应用过的材料,不应在路堤或其它地方再使用。

(e)、路基或边坡开挖至竣工断面而终止在不适宜材料时,工程师可要求施工时移去不适宜材料并用认可的材料回填到竣工断面,施工方应管理其操作,使所需的断面测量,能在回填之前进行。

(f)、工程师可指定那些材料在路堤填筑中,不能适当压实的土壤为不适宜的材料。

所有不适宜的材料,应成薄层在邻近土地上安置或者按工程师的指示办理。

(g)、农田路段,不论填方路基高度多少,路基在填筑前应清除地表10cm耕植土(即清表10cm)。

由于超挖所引起的工作,应由施工方负责。

第二节石方开挖

1、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工程地质分类、岩石的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

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凡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机械开挖。

凡不能用机械开挖的石方,则应爆破法开挖。

2、石方开挖所得材料,一般均应用路堤填料和砌筑人工构造物的石料。

3、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一般宜采用小炮爆破,对于风化较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产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开挖,宜用小型排炮差爆破。

4、弃方

(1)运至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弃土,并按要求确定合理的堆放形式和坡脚加固处理方案,以及排水系统的布置方式。

(2)做到弃土堆堆置整齐、美观、稳定、排水顺畅,对其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不产生干扰和损坏。

(3)弃方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运输和堆放对环境皆不造成污染。

5、边沟的开挖

(1)边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按照从下游出口向上游的顺序进行开挖。

(2)在超高路段,边沟沟底纵坡与曲线前后沟底衔接良好,保证曲线内侧没有积水和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要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保证路基附近不产生积水。

6、边坡

路基挖方土质边坡,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植被防护时,一般在轻度松散状态下交工。

挖方断面中的路床在土方断面中应翻松到路基标高下至少30cm深,并根据需要增减含水量使全层材料能达到最大压实的合适温度。

然后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压实。

7、容许偏差

所有路基的边线及坡度,符合图纸所示或工程师的指示,土方路基标高及各部尺寸,按国家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测,并符合下表各项的容许偏差,当有不符合之处,应由施工方做出必要的修改。

项目说明

容许偏差(mm)

纵断高程

+10、-20

中线平面偏位

50

宽度

不小于设计

平整度

20

横坡

±0.5%

边坡

不陡于设计

沟底纵坡

符合设计

边沟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边棱直顺度

±50

第三节路堤填筑

一、路堤填筑范围

1、本节路堤填筑工程,包括准备好的原地基面层上的填筑,随清除的移去不适宜的材料之后,填筑和压实才准许用的材料,清除及拆除工作中遗留的洞穴回填、摊铺及压实,一切须符合规范规定,和符合图纸所示或工程师指示的纵坡、高度和断面标准。

2、只有被认可的材料和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可以采用的土类才能用于路堤和回填工程。

3、天然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幅度较大的土类,按本规范要求经过翻松、粉碎和风干后进行铺筑、压实或采用消解石灰、生石灰粉或固化材料等外掺剂处理后进行铺筑、压实。

二、施工要求

1、大木头、树、线杆、废物、丛草、草皮和草泥,或其它不应有的材料,不应填入路堤中。

2、当原地表或者未筑完路堤表面存有冻土时,在冻土未融化或未被清除前,工程不应继续进行。

岩石、混凝土碎块或其它便体,不应填入路堤的置桩或打桩区域以内。

三、挖台阶

1、当路堤是在斜坡上填筑和压实,或断路堤是在原有路堤上压实,或路堤是在坡地上其垂直路中线测得的原坡陡于5:

1(H:

V),或是其它为工程师所指的位置时,则原地面应挖成台阶,或按图纸所示或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2、台阶应有足够宽度,以便填筑和压实时的机具操作,并向内侧倾斜2%;这些挖出的材料,应同新路堤材料-齐重新压实。

3、台阶或沟槽应保持无水。

4、加宽旧路时在边坡应开挖台阶;选用填料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四、排水和松土

1、在潮湿或水田地段,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及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遇到水塘时,必须进行放水或排水挖除淤泥,回填厚度50cm的碎石土,最大颗粒不得超过15cm,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符合压实要求。

2、在护道外侧的排水沟,按设计要求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田水流入。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良好的砂砾料,起到盲沟的作用。

4、在路基范围内排除积水,凉晒湿土,交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均应清除出路堤铺设地面以外。

路堤高度(包括路面结构)大于2m时,清除10cm耕植土后,用双轮平滚压路机碾压稳定后方可开始填土;路堤高度等于或小于2m时,清除10cm耕植土外,应将原在成翻松至25cm的深度,压实后进行填筑。

若确难压实,经工程师同意可适当掺加石灰进行碾压。

对旱地或松土应作原地面压实,再进行填筑。

所有路基基底压实应满足95%的压实度要求。

5、当路堤修筑在已有有砌层或其它硬材料面上时,此面层应松至150mm深度并打碎,以使填料与老面结合良好。

五、结构填土

1、如果路堤是在桥台、翼墙、或其它墙的背后填土,与结构物直接相邻的地带,要采用手扶震动式羊号压路机压实。

对软土地段,应先填筑后路堤,待沉降稳定后再进行桥台桩的施工。

桥台桩的开钻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2、当路堤是建筑在先前曾为灌溉渠、井、任何曾经挖方或其它类似工程所占据的地区之上进行填筑时,应符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实施工要求,直到可用一般压实工具为止。

3、按图纸规定或经工程师指示,在上部构造安放前,邻接桥端排架的填土不应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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