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及工程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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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及工程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以确保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总数

国家助学金一档人数

国家助学金二档人数

国家助学金三档人数

博世助学金

新疆西藏青海少数民族省政府奖学金

姚院士奖学金

瑞鸿奖学金

姚院士助学金

万周奖学金

慈心助学金

13级

2

1

12

2

40

13

14

13

0

0

2

1

4

2

2

14级

11

3

41

14

14

13

15级

12

2

41

13

14

14

16级

0

0

0

0

40

14

12

14

2

备注

学院组织评选

由个人提交申请,由班级和年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学院进行审批。

申请者为大一新生

因名额较少,不再按年级进行分配,学院评议小组将根据申请情况统一在学院内进行评选。

合计

2

1

35

7

162

54

54

54

2

0

2

1

4

2

2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由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组织公开答辩,再经学院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

在成绩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在校期间对学院所做贡献、获奖情况、担任职务情况等。

3、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青岛德固特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由学院汇总后报学校进行统一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专业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专业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班级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班级排名可以位于前50%。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不能低于前50%。

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原则上为校园绿卡的持有者,特殊情况报学生处审核。

(四)国家助学金

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在我校必须持有校园绿卡。

(五)其他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奖助学金类别

申请条件

说明

万周奖学金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获得学校奖学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体活动,或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励;

3.具有其他方面的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

4.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

1、要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至30%。

2、为扩大受奖面,本年度万周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下一年度同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姚院士

奖学金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评选对象必须是特困生;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十名,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瑞鸿奖学金

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列专业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瑞鸿奖学金”评选对象。

1、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外语、数学、计算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中成绩优秀,或在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2、为我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多次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个人;

3、为我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在校文艺活动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4、为我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多次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校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

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三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者,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主要干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7、积极从事学生科技活动,获校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者;

8、在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当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姚院士

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专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孤儿,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收入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经济损失严重等)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慈心助学金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持有校园绿卡。

具体范围如下: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山东省普通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选对象为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博世助学金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每学年学费高于7000元的专业除外)。

2、热爱集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

3、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遵纪守法、立志成才、乐于奉献。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1、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于大四的本科生申请,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本专科学生都可申请。

2、申请时只能申请四者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请。

3、所有的申请材料必须是2015年科技类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至2016年奖学金评审这段时间所取得的成果。

“富美”科技奖学金

评选条件同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全国、山东省及学校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作为首位作者,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创业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或有突出的创业项目及事迹。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创新或创业性质大赛等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作为首位作者,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5)在校进行创业,创业个人或团体创业成绩突出,被本奖学金的发起人和出资人认可,或被创新创业学院盖章推荐。

单项奖

1、学习成绩单项奖: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

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2、科技活动单项奖:

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3、文体活动单项奖:

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4、其他: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团队获奖由负责人提出申报,证书是每一位参与者都有。

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5%)。

三、相关政策说明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同学上交申请材料: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博世助学金的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到10月16日下午6:

00,其他奖助学金的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到10月18日上午12:

00。

2.10月16日,各年级召开班会,宣传奖助学金政策、介绍名额分配、各项申报条件等事宜。

0

3.10月17日,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公开答辩与评选委员会投票;进行博世助学金评选,当天公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博世助学金评选结果,于10月18日向学校上报国家奖学金、博世助学金有关材料。

4.10月18日--21日,各班根据奖助学金的申请情况推选评议小组,并进行公示。

由辅导员和各年级、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此期间学院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统一评选、公示。

5.10月21日—25日,进行万周奖学金、姚院士奖学金、瑞鸿奖学金、慈心助学金、姚院士助学金、单项奖等校级奖助学金学院评议小组审核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10月25日—28日,组织学生填表及上报工作。

五、申请填表说明

请大家根据评选条件申报相应的奖助学金类别,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格,详细的表格见附件。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慈心助学金、博世助学金,申请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慈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博世助学金申请表》。

2、万周奖学金、姚院士奖学金、瑞鸿奖学金、姚院士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填写《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3、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青岛德固特奖学金、“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学生分别填报相应的《申报表》。

六、注意事项

1.今年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实行“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请同学们一定严格遵守时间,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高档电脑、高档手机,日常生活消费高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3.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

4.要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

同学既要对自己负责,又要对他人负责,评议过程中不靠关系,不拉选票。

普通同学、团总支要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开设监督电话:

2780903(内线0903);电子邮箱(******************.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10-14

附件:

系列奖助学金评选文件及表格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

《慈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博世助学金申请表》

《万周、瑞鸿、姚院士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推荐登记表》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表》

《富美科技创新奖学金申报表》

《青岛德固特奖学金申报表》

《青春在线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表》

《单项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国家助学金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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