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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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制汇编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统计报表汇编
经济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总说明
统计月报表,是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每个月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领导制定企业发展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需要,本人对统计月报表的制度、规范、要求进行了统一汇编。
(一)报表单位:
公司所属各在建工程项目
(二)报表表式:
本报表制度的表式为月度、季度报表。
(三)统计内容: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表、项目基本信息表、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表。
(四)数据采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报表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填报时间:
每月25日前报送,报告期自上月26日始至当月25日止。
(六)报送要求:
1、统计月报无免报期,如本月无产值仍需要报电子版报表。
2、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一律保留整数,单位为“万元”。
3、第十二个月份的纸质报表必须由项目经理、统计负责人签字、项目盖章,于月后10日前将原件邮寄或送至经济管理部。
纸质报表可只打印表1、表2、表4(如有铁路配套房屋工程),表2亦可只打印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主要实物工程量。
二、报表目录
序号
表号
报表名称
报表期别
报送时间
1
表1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
月报
每月25日前
月报
2
表2
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表
3
表3
项目基本信息表
月报
4
表4
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
季报
每季末25日前
5
表5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
月报
每月25日前
二、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统计报表由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表1)、工程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表2)、项目基本信息情况(表3)、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表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表(表5)组成。
(一)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情况表(表1)
1.合同额:
分为签订合同额、调整后合同额。
签订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也就是原合同额。
调整后合同额:
指建筑业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额(新增工程、变更索赔等)加上原合同额的总价款,也称为工程合同额。
合同额=建安产值+设备费+其他费
2.工程任务总额:
指合同额,工程项目前期以原合同额为准,工程项目后期如有调整,应以调整后的合同额为准。
3.建安产值:
即建筑安装工程生产价值,用于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部分的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设备费:
指在建筑工程建设中,设备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以及保管费。
其他费:
指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有关费用。
主要包括建设场地费、建设管理费、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以及大件运输措施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等在内的费用。
4.开累完成:
指自开工以来累计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
续建项目在填报时,应注意将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累加到上年开累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上。
例如:
2014年1月开累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截止2013年1-12月开累完成+2014年1月份完成。
本年完成: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
在填报时应注意逐月累加,保持报表的连贯性。
本月完成:
指每月25日前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统计时应注意时间截点,如2014年1月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其统计时间截点为:
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25日;2014年2月完成的工程量或产值其统计时间截点为:
2014年1月26日-2月25日。
5.项目内容:
不能填××项目部,应分专业通信、信号、电力、接触网、变电分列,如表1中所示。
6.主要形象进度:
是作为工程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表2)的一个补充,考虑到表2没有涵盖到路外项目,如高速公路机电安装工程、高速公路供配电照明工程等,这类工程项目在表2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实物量指标,可在表1的主要形象进度栏中用文字和数字描述。
例如,本月完成某站服务器1台、电子缴款机1台,本年完成某站服务器2台、电子缴款机2台,开累完成某站服务器3台、电子缴款机3台。
(二)工程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表(表2)
1.建设项目分为十二大类,第一大类是铁路工程,又分为客运专线、新建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其它工程;第二大类是铁路四电工程;第三大类是公路工程,又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第四大类是城市轨道,又分为轻轨、地铁;第五大类是市政工程;第六大类是房建工程,由于铁路上的房建工程都属于附属工程,尽管房建工程有很多分类(见表2),但是能与铁路房建基本对应的指标只有厂房及建筑物;第七大类是电力工程,第八大类是水利工程,第九大类是机场工程,第十大类是矿山工程,第十一大类是港口与航道工程,第十二大类是其它工程。
2.通信线路(公里):
指铁路通信起点到终点间的通信线路,包括长途通信光缆和电缆,按折合公里指标反映进度指标。
3.自动闭塞(区间公里):
指利用通过信号机把区间划分为若干个装设轨道电路的闭塞分区,通过轨道电路将列车和通过信号机的显示联系起来,使信号机的显示随着列车运行位置而自动变换的一种闭塞方式,按折合区间公里反映进度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自动闭塞(折合区间公里)=报告期完成自动闭塞工作量÷自动闭塞全部工作量×设计区间公里
4.集中联锁(联锁道岔):
负责处理进路内的道岔、信号机、进路之间安全联锁关系,接受操作员的控制指令,输出联锁信息的系统,是列车系统运行安全的核心,分电气集中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包括信号室内设备、室外信号机、转辙机等,按折合联锁道岔指标反映进度,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联锁(折合联锁道岔)=报告期内完成站内集中联锁的工作量÷集中联锁全部工作量×设计联锁道岔数
5.供电线路(公里):
指铁路电力能源起点沿线(或相近公路)走向至终点的电力干线线路,包括架空10kv高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6.变电所(处):
指为铁路沿线车站等设施提供动力和照明供电的设施,按折合处和竣工处反映进度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变电所(折合处)=报告期完成变电所的工作量÷变电所全部工作量×设计变电所个数
7.牵引变电所(处):
指电气化铁路为电力机车提供牵引动力的供电设施。
牵引变电所是指新建的牵引变电所,按折合处和竣工处指标反映进度。
计算公式如下:
牵引变电所(折合处)=报告期完成牵引变电所建安工作量÷牵引变电所全部建安工作量×设计牵引变电所个数
8.接触网(条公里):
指直接供电于电力机车的电力线网装置,是电气化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触网包括杆塔、承力索、接触导线、吸流变压器、供电线、回流线及其附属装置等工程。
按“折合条公里”反映进度指标,接触网“折合条公里”是指报告期接触网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接触网(折合条公里)=报告期完成接触网工作量÷接触网全部工作量×设计条公里数
9.地铁(折合米):
主要指城市地下铁道。
折合米是指报告期完成建安工作量占全部建安工作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地铁(折合米)=报告期完成建安工作量÷地铁全部建安工作量×地铁设计全长
10.轻轨(折合米):
主要指城市交通道路中铺设轨道的一种交通道路。
折合米是指报告期完成建安工作量占全部建安工作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轻轨(折合米)=报告期完成建安工作量÷轻轨全部建安工作量×轻轨设计全长
11.公路(折合公里):
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公路按其作用和使用管理性质分为国家干线公路、省级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级公路和专用公路;按公路技术等级分为高速、一、二、三、四级共五个等级。
为准确反映建设公路的里程,建筑业统计对有路面公路和无路面公路都进行统计。
公路折合公里是指报告期完成公路工程建安工作量占全部建安工作量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公路(折合公里)=报告期公路完成建安工作量÷全部公路建安工作量×公路设计全长
公路路面(折合平方米)=报告期公路路面完成建安工作量÷全部公路路面建安工作量×设计公路路面平方米
12.房屋设计面积(平方米):
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
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
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注意事项:
A.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B.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C.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分为:
(1)住宅房屋
(2)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批发和零售用房、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
(3)办公用房
(4)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
(5)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
(6)厂房及建筑物: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及建筑物。
包括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其他厂房及建筑物。
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用房。
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7)仓库;(8)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
铁路房屋填此列
13.房屋施工面积(平方米):
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14.房屋建筑新开工面积(平方米):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就是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15.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对民用建筑来说,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
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
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
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三)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情况(表3)
1.工程地点:
尽量详细到××省××市××县,此为必填项。
2.工程类别: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对照建设项目十二大类分类,此为必填项。
第一大类:
铁路工程,又分为客运专线、新建铁路、既有线扩能改造、其它工程;
第二大类:
铁路四电工程
第三大类:
公路工程,又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第四大类:
城市轨道,又分为轻轨、地铁;
第五大类:
市政工程
第六大类:
房建工程,由于铁路上的房建工程都属于附属工程,尽管房建工程有很多分类(见表2),但是能与铁路房建工程基本对应的只有厂房及建筑物;
第七大类:
电力工程
第八大类:
水利工程
第九大类:
机场工程
第十大类:
矿山工程
第十一大类:
港口与航道工程
第十二大类:
其它工程
3.工程标段:
指在公路、铁路等长线路建设工程修建时,按施工招投标划分的段,每段由相应的中标单位修建。
中标单位在建设该工程时设立的机构称为项目部或指挥部。
在该工程建设时,这些项目部对其他项目部或建设、监理单位时往往将自己简称为“第x标段”或“x标”。
一般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书内会显示其标段号,此为必填项。
4.起讫里程桩:
计划人员必须规范填写,例如DK0+000~DK166+600
5.签订合同额、调整后合同额(万元):
此为必填项。
6.计量单位:
指正线公里、联锁道岔、平方米等,是相对合同数量而言的,不能填金额单位“万元“,此为必填项。
7.合同数量:
中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例如××正线公里、××联锁道岔、××平方米等,此为必填项。
8.开工日期:
一般指中标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如工程没有按期开工,则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此为必填项。
9.拟竣工日期:
指中标合同中拟定的竣工日期,此为必填项。
10.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均为必填项。
11.主要工程量:
指填写工程项目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例如,××项目主要工程量:
隧道照明3座,电力架空线路123.13公里,电缆线路105.02公里,配电所安装5座,箱变安装49座,变电所安装6座,接触网293.22条公里,牵引变电所2处,分区所3处。
计划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13.项目阶段:
主要指工程项目待建、在建、停工、完工待结算、竣工等阶段,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填写,此为必填项。
14.竣工日期:
以实际竣工结算日期为准。
15.竣工产值(万元):
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中的结算金额。
要求计划人员必须在竣工结算完成后,将竣工结算书和末次计价单报送经济管理部。
(四)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表4),此表为季报,每个季度末有竣工的房屋面积才填报
1.房屋施工面积(平方米):
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2.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3.房屋竣工价值:
指在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可按“竣工结算价”或“中标价”填报。
4.自年初累计完成: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工程量及价值,在填报时应注意逐季累加,保持报表的连贯性。
注意:
铁路配套房屋填在“其他未列明的房屋建筑物”类别中。
(五)从业人员及工资表
从业人员包括项目部人员、作业队人员、外包劳务人员、外聘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每月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项目,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项目在报告期内(月度)直接支付给外部劳务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注意: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如该外部劳务队的计价情况是以架子队工资表的形式反映的,则可依据架子队工资表来统计。
如外部劳务队提供了正规的、且财务认可的税务发票,则该外部劳务队不在本统计范围之内。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项目外部劳务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
四、工程项目统计报表表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