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686852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6.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docx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

IBMsystemofficeroom【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精编WORD版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管理通用规程

(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冶金企业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止发生,促进冶金工业生产的发生的发展,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管理职责、有害作业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教育及检查与奖惩等通用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TJ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3术语

3.1

是研究劳动条件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措施的一门学科,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健康。

3.2管理

为实现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内容与要求,而必须建立和系统工作程序和方法。

3.3因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健康产生危害与影响的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性因素和其它不良条件。

3.4有害作业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因素的作业。

3.5作业场所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6作业环境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因素及作业空间的总长江。

3.7作业管理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工、机器及生产作业的综合管理。

在范围内,系指为防止职业性危害,在和生产劳动过程中对生产作业工艺、作业程序与方法、作业姿势与劳动负荷强度,以及个体防护等的管理。

3.8作业环境管理

以改善劳动条件为宗旨,组织协作防护措施的建设与运行,并在生产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质量,防止技术装备的测定、分级与评价等的管理。

3.9健康管理

以识别和控制为目的,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采取的健康检查及其康复医疗等的管理。

3.10教育

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的知识及防治对策的综合教育。

4管理职责

4.1厂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列为厂矿长任职目标的考核内容之一,分管副厂矿长协助厂矿长做好工作。

4.2在厂矿长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

安全(安环)处(科)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主管工作及作业环境管理,生产处(科)分管作业管理,卫生处(科)分和健康管理。

4.3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负责实施以作业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工作。

4.4劳动卫生研究所(职防所、职工医院、科)负责企业及防治工作。

4.5厂矿卫生所在劳动卫生研究所(职防所)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基层厂矿预防工作,重点车间要设有专(兼)职医师(士)。

4.6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厂矿接受国家主管机关的监察,厂矿长全面负责厂矿的行政管理,厂矿工会参与的群众性监督工作,厂矿安全委员会协调企业内部的工作。

5作业管理

5.1依靠技术进步,优先采用无(低)害化生产工艺.

5.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护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初步设计中应编写专篇。

5.3建成投用的职业然害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同步考核。

5.4对有害作业坚持隔离操作、遥控操作,推行密闭作业及其它非接触作业。

5.5按人类工效学准则建立科学的操作规范,降低体力劳动强度。

5.6职工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6作业环境管理

6.1制定和实施作业环境质量升级规划,并把因素控制升级指标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6.2建立因素监测网络,按表1规定定期(季、月)检测作业环境。

表1作业环境检测周期(月)

@B74601

6.3作业环境空气中因素测定方法按TJ36规定的《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及《劳动卫生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

6.4定期开展有害作业条件分级评价,掌握有害作业条件级别,如作业条件改变,应随时组织评价。

表2作业条件分级评价周期(年)

@B74602

6.5定期开展防护设施技术效果测定,定期考核防护设施的施的净化率、设备完好率、同步运转率。

表3控制技术效果检测周期

@B74603

6.6按年、季、月公布作业环境检测结果,并纳入企业升级考核内容。

7健康管理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要按其有害作业条件分级级别,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中定期健康查和特殊健康检查。

7.1就业前健康检查

7.1.1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健康检查。

7.1.2就业前健康检查项目,按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就业前健康检查确认具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能上岗从事该项有害作业。

7.1.4就业前健康检查资料由防治部门归档与保管。

7.2就业中定期健康检查

7.2.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要按有害作业条件分级级别,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

7.2.2健康检查对象

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均为就业中定期健康检查对象。

其中,过去未曾经过健康检查过的职工(含就业前健康检查),称为初查对象,已经健康检查过的职工,称为复查对象。

7.2.3健康检查项目按有关诊断标准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执行。

7.2.4定期健康检查周期。

表4就业定期健康检查周期(年)

@B74701

7.2.5诊断诊断职工从事接触有害作业职业史、体验指标及临床表现,按有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断组集体诊断,建立诊断台帐,发出诊断通知书至厂矿安全科,并正式通知本人。

7.2.6处理原则

7.2.6.1就业定期健康检查确诊的职业患者,应通知本人来诊,全面接受健康检查。

建立人健康管理台帐,进行病人分级管理。

7.2.6.2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的职业禁忌症患者,应限期调出有害作业岗位,并转诊综合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7.2.6.3各类病人应按有关规定调出该有害作业岗位;定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2.7定期健康检查档案

就业中定期健康检查档案要求完整、准确,及进记载职工自然情况,职业史,体验指标(临床检查记录)及诊断结论,由防治部门统一管理与保管。

7.3特殊健康检查

7.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特殊健康检查:

a.从事有害作业发生急性或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b.从事特种有害作业的临时性健康检查;

c.确定待遇的特定检查;

d.涉及信访的健康检查;

e.上级机关指令的抽检或复检。

7.3.2特殊健康检查项目按特检要求确定。

7.3.3特殊健康检查结论由主检部门处理,其特殊健康检查档案也一并归入职工本人健康管理档案。

8教育

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教育,教育分为就业前教育,就业中教育和提高教育。

8.1就业前教育

8.1.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人人接受就业前教育。

8.1.2就业前教育内容包括:

a.一般知识;

b.法规常识;

c.本岗位防护知识。

8.1.3就业前教育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8.2就业教育

8.2.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的就业过程中,必须人人定期接受本岗位教育。

8.2.2就业中教育内容括:

a.本岗位主要有害因素种类、浓(强)度;

b.本岗位的主要及其防治技术;

c.本岗位防护设施的原理及其防护技术。

8.2.3教育周期

a.重点有害作业岗们(III、IN级)每月不少于4小时;

b.一般有害作业岗位(0~II)每季不少于8小时。

8.2.4从事有害作业职工就业中教育考试不合格,限期一次补考,再次不合格者勒令停职学习,直至补考合格。

8.3提高教育

8.3.1从事有害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含科长)、乃至厂矿长,必须接受提高教育。

8.3.2提高教育的内容,包括:

a.特种岗位教育;

b.特种危害的教育;

c.深度预防技术教育;

d.企业发展规划教育;

e.法规教育。

8.3.3教育周期,每年40小时。

8.3.4提高教育合格者,发给《继续工作教育证书》,作为干部晋升考绩依据之一,并纳入职工档案。

8.4教育由安全(安环)部门负责组织与管理。

8.4.1班组长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

8.4.2车间主任教育由厂矿长组织实施。

8.4.3厂矿长教育由上级安全(安环)部门组织实施。

8.4.4就业前、就业中教育由厂矿安全(安环)部门组织实施。

9检查与奖惩

9.1检查与要求

9.1.1班组每周结合职业安全检查,组织一次自检,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9.1.2车间(工段)结合职业安全检查,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由车间主任(工段长)组织实施。

9.1.3厂矿长每月结合职业安全检查,组织一次抽查;每季组织一次大检查,还要结合季节性的特点,组织专业性检查,由厂矿长组织实施。

9.2奖励处罚

9.2.1企业在防治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有关部门和个人,由厂矿长给予奖励,厂矿长由上级机关给予奖励。

a.企业作业环境有害因素浓(强)度合格率有明显提高,作业条件有改善;

b.发病趋势有所控制,发病工龄及死亡年龄明显延长。

c.在改善劳动条件上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促进生产发展有明显表现。

9.2.2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企业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a.作业地点有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

b.任意拆除防护设施,导致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c.挪用治理经费的;

d.不执行“专篇”及“三同时”规定的;

e.不执行法规,有意造成转嫁,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害作业,强令患者继续从事有害作业的;

f.不履行作业环境检测及报告制度的。

9.2.3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导致一定危害,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对厂矿长及其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新的的;

b.造成3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及慢性显着增加的;

c.挪用经费,拆除防护设施的;

d.无发展规划,放弃组织防护设施建设,未建立管理体制和责任制的。

e.在统计中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的。

9.2.4奖励与惩罚由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考核实施。

10附则

10.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10.2本规程解释权归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