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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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
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创造有利于个性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2.公正、公平、公开;
二、可转专业(方向)的范围
1.本校开设的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
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
2.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2009年允许转专业(方向)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转入专业(方向)2008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三、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本校各专业2008级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国防生、国际合作班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方向)之范围);
2.在第一学年学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4.未缴清学费者,不得转专业(方向)。
四、允许转专业(方向)的情况
1.学生确有专长,或对拟转入的专业(方向)有特殊志趣和才能,转学、转专业(方向)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方向)无法继续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具有其他可以进行转专业(方向)的正当理由。
5.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见《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五、转专业(方向)的依据和标准
1.转专业(方向)的依据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
2.对于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同学,由学校根据允许转专业(方向)的基本条件、专业附加条件给予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
六、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管理
1.经获准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当自其入学起算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转入专业(方向)的全部学分。
入学第一年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方向)的课程相同时,如已修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方向)课程学分,则可以抵冲。
其余课程学分可抵作转入专业(方向)的任意性选修课学分。
转专业(方向)学生所修总学分超过转入专业(方向)应修学分的,对超过部分则按学校规定收费;
2.转专业(方向)成功的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学习时,必须重新选课(包括退课和选课)。
对转入专业(方向)第一学年课程未修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原则上应随班学习,如需申请免修不免考,按《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执行;
3.学生转专业(方向)一旦获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4.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二级学院落实。
5.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一年级学习期间的年度考评与奖学金评定由原所在学院负责。
七、工作流程
1.报名工作于2009年5月15日至25日间进行,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务必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报名,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递交转“专业(方向)”申请书。
网上报名、书面提交必须同时进行,缺其一均视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打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主页
2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学生界面
3点击转专业(转专业报名),慎重选择转入院系、专业、专业方向(每人只能有一项转专业申请),确认完成申请
4点击转专业(转专业记录),可见前面操作的转专业申请记录,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可对已提交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
5在查询的转专业申请记录里,可以看到申请的基本信息,状态一栏包括4种情况:
待审核——已申请未审核
未通过——未通过审核
待分配——通过审核未分配班级
已分配——通过审核已分配班级
书面申请:
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个人界面→其它→文件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填写后于5月26日之前交松江校区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超过期限不再受理。
2.2009年7月下旬,学校进行拟录取工作;
3.2009年8月14日-8月21日,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
4.开学前一周即2009年9月2日,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对拟录取学生进行面试,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5.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退课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办理时间:
2009年9月3日;
学生进入新专业(方向)选课时间:
2009年9月4日—9月5日。
6.开学后(即2009年9月7日—9月11日)办理转专业(方向)相关手续,包括办理院系关系调整
八、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对转专业工作中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或校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
教务处67790310
校纪委67790299电子邮箱:
jiwei@
教务处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各专业(方向)允许转入学生的名额登记表
院系
专业
方向
名额
法律学院
法学
民商法
10
刑事法律
5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
20
国际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
8
刑事司法学院
侦查学
刑事侦查
1
经济侦查
1
治安学
/
/
边防管理
/
/
商学院
经济学
/
3
金融学
/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
7
会计学
司法会计
2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
7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
政治学与行政学
/
3
公共事业管理
/
3
外语学院
英语
涉外法律
3
社会学系
社会学
/
2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
5
人文学院
新闻学
法制新闻
5
2008年部分专业(方向)允许转入的附加条件
1、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
⑴按1:
1.2差额面试;
⑵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生平均绩点;
⑶品学兼优
2、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
⑴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
⑵英语听说、阅读成绩每学期在80分以上(含80分);
3、英语专业(涉外法律方向)
⑴第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⑵在第⑴条基础上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者。
4、侦查学专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⑴五官、体型端正;
⑵无口吃、重听;无色盲、色弱;
⑶视力:
裸眼0.5以上;
⑷身高:
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生体检由医务室和刑事司法学院负责。
5、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⑴大一上学期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含3.0)
⑵修过高等数学且成绩合格者;
⑶如未修过高等数学,可在报名后参加由商学院统一组织的高等数学测试。
5、社会学专业
⑴热爱社会学专业;
⑵对社会问题研究感兴趣。
6、知识产权专业
⑴思想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一学年思想考评成绩在班级前20分,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条件;
⑵对知识产权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⑶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未出现不及格,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2,外语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⑷符合知识产权专业其他基本要求。
2009年本科生转专业(方向)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负责部门
2009年5月5日
各二级学院征求意见
教务处
5月7日
征求意见稿交教务处汇总
相关院系、教务处
5月15日
至5月25日
学生在教务信息系统网上下载转专业《申请表》交松江校区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崇法楼103室),同时网上报名
学生
教务处
7月下旬
转专业(方向)工作机构进行拟录取工作
各院系、教务处
8月14-21日
教务处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教务处
9月2日
组织面试,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相关院系、教务处
9月3日
教务处统一办理退课
教务处
9月4-5日
转专业学生选课
学生
9月7-11日
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转院系手续
相关院系、学生
备注:
1.学生打开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系统主页
2.输入学生个人用户名、密码登陆学生界面
3.点击转专业(转专业报名),慎重选择转入院系、专业、专业方向(每人只能有一项转专业申请),确认完成申请
4.点击转专业(转专业记录),可见前面操作的转专业申请记录,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可对已提交申请进行修改或删除
5.在查询的转专业申请记录里,可以看到申请的基本信息,状态一栏包括4种情况:
待审核——已申请未审核
未通过——未通过审核
待分配——通过审核未分配班级
已分配——通过审核并分配班级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方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班级
手机
宿舍电话
住址电话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专业方向
拟转入院系
拟转入专业
拟转入方向
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校填写)
学分绩点排名(学校填写)
转专业(方向)理由,并提供相应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生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拟转入院系面试意见:
面试教师签名:
年月日
拟转入院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转专业(方向)工作相关后续问题
一、课程的删除与重选
学生转专业(方向)一旦成功,教务处将统一为其删除上一学期所选原专业(方向)全部课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正常选课程序进行课程重选。
二、补修课程选课时间
为了保证课程的正常选课秩序,根据选课安排,补修课程与重修课程一律安排在每次选课的最后一轮(开学时)进行,保证转专业(方向)学生能及时上课,但不能保证选上理想中的任课教师。
三、补修缺失课程
由于学生转专业(方向)后直接进入新专业(方向)二年级进行学习,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方向)后将会产生大量需要补修的课程,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可通正常程序进行网上选课并跟班听课。
四、学分的转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转入新专业(方向)学生在原专业(方向)已修读学分可冲抵新专业(方向)中同名称、同性质、同学分的必修课、通识类课,多余课程的学分全部转入公选课。
五、多修学分应收取学费
学生因转专业(方向)而使公选课学分超出新专业应修总学分的,超出部分学分按照学校规定收费。
六、考试安排
转专业(方向)学生由于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此可能产生补修课程与必修课程考试时间上的冲突,学生必须提前到考试中心了解相关课程考试安排,并据此办理相关课程缓考手续,具体办理时间由考试中心负责另行通知。
七、品德等级评价
学生处答复,转专业(方向)学生融入新班级需要过程,转入新专业(方向)的学生第一学年的“品德等级评价”仍在原专业(方向)班级进行。
八、寝室安排
学生处答复,学生寝室是在学生入学时统筹安排的,目前无法调整转专业(方向)学生的寝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