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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变更管理

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变更管理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已在国内推行30余年,也达到了一定的广度、深度与高度。

无论业主、承包商还是其他项目干系人,都在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甚至管理理念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然而近年,由于工程建设中工艺技术复杂、周期长、外界因素影响日渐增多,很难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的技术指标、执行规范、使用要求等,由此可能发生总承包合同费用和工期的巨大变化。

变更的发生,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而且总承包模式下的变更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多样性。

总承包商对变更的成功管理有利于控制项目风险、保障工程成本、工期和自身利益。

二、常用的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企业或者总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投资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加采购承包模式(EP)。

在EP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3.采购加施工承包模式(PC)。

在PC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本文讨论的样本就是某承包企业在某大型炼油项目(以下简称“样本项目”)中承包的部分装置,采用的是采购加施工的承包模式。

4.设计加建造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

在BD承包模式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包企业只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并对其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

三、总承包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类型虽有多种,但基本上可划分为固定价合同与开口价合同两大类。

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样本项目业主采用的是邀请招标。

总承包商的利益获取点是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相互脱节和时间等待,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统筹安排、优化设计、合理深度交叉,从而拾取节省、集约、技术增值和服务增值的效益。

但这种效益也是建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上。

同时,业主通过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责任和风险较小,同时也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

四、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总承包模式虽然有很大优势,但由于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实施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

本文重点论述与费用有关的变更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是如何管理的。

通常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的起因都有界定,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对变更权、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等都有明确的定义。

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的定义如下:

第X.1.1条变更:

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包括:

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

第X.1.2条变更权:

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

合同生效后至工程性能考核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

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

第X.1.3条变更建议权:

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

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

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

不采纳、采纳、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

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

在样本项目中,业主编制了一系列的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规定,各总承包商要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程变更分类

1.业主变更。

业主变更通常指在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发生的变更,包括: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计划调整、赶工指令、工程暂停、合同终止等及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总承包商对业主变更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是最普遍的变更,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可能包括各种不同的范围和规模,其工程量也可能很大。

因此,总承包商应严格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项目范围和业主书面指令实施工程,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工程师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及特殊要求、相关规定、标准,掌握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及法律义务。

2.总承包商变更。

总承包商变更是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一般包括:

设计变更、设备材料变更、工期调整、施工措施变更、供应商或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等。

按照国际惯例,总承包商提出的各种书面变更建议,如果业主采纳并给项目带来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

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

但在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写明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在该项目不适用。

一般由总承包商自身原因的变更,总承包商是无法向业主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的,这也是对总承包商必须做好变更控制管理的要求。

2.1设计变更。

一般总承包项目的合同基础是基础设计文件,项目的基本功能已确定,投资和进度目标基本确定,随着详细设计的开展,某些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必不可少。

对总承包商来说,设计在总承包项目中处于主动地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的效益。

在详细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在原基础设计文件上,尽可能进行设计优化,同时严格控制总承包商自身的设计变更,减少其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2.2物资采购变更。

物资采购变更内容有价款变更、货物规格、供货计划等等。

价款变更最多表现在采买过程中由于材料变化引起的。

材料变更一般按照以高标准(等级)材料代用低标准(等级)为原则,但是产生的费用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

2.3施工变更。

施工变更内容指在施工实施阶段,对图纸、材料、进度计划、合同、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与标准、HSE管理要求等做出的修改。

2.4其他方变更。

其他方变更一般包括:

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工程所在地的规章变动、劳动纠纷等。

由于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变更,一般只能对工期进行索赔。

六、变更的处理

1.变更处理程序。

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对变更都有约定。

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对变更程序约定如下:

第X.3.1条变更通知:

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人发出通知。

第X.3.2条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

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第X.3.3条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

发包人接到总承包人根据第X.3.2条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5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

总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第13.3.4条总承包人根据第X.1.3条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1.1业主变更指令。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往往会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发布变更指令。

除非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并经业主同意,否则应遵照执行。

变更指令的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范围、变更处理原则等。

业主的这些要求,往往对项目和其自身是有利的,但其中有些是超出总承包合同范围的,实际上构成了费用变更。

总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分辨出变更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程序。

样本项目业主变更规定:

总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施工变更管理规定》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变更通知单等手续。

1.2总承包商建议的变更。

在总承包合同第X.1.3款变更建议权:

总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

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业主带来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

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

不采纳、采纳、补充资料等书面通知。

总承包人只有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工程变更才能实施。

就是说业主收到总承包商的建议书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是否批准或修改建议书的回复。

双方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后,业主签发正式的书面变更文件。

总承包商确认收到该变更指令,则此变更成立。

在业主没有正式下达变更令前,总承包商不得擅自对工程实施任何变更,否则将导致业主方索赔。

还有一种情况,第X.4.1条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总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

总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

发包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的,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此项变更。

同样,总承包商最终也要得到业主的书面指令,以便事后进行索赔。

1.3总承包变更。

总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详细设计优化、错漏的修改和对成品设计文件的修改或完善、物资采购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的缺陷等原因引起的变更,业主一般不视为变更,如前面说所的总承包合同中第X.2.5条。

但是总承包商还要按业主的相关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等有关手续,因为业主要知道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物质采购变更是否存在减少设备数量、材料以低代高、现场施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2.变更价款确定。

变更的费率或价格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协商的焦点。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或与承包商商定变更项目的计量方法、费率和价格,进而确定变更项目的合同价格。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此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综合单价或执行当地的指导价格。

七、合同价格调整

有变更就会有费用发生,就会涉及到总承包合同价格的调整,样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第X.7条约定:

合同价款固定价格部分,除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外,不因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变化及工程量变化而调整。

设计联络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申请等必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转化为工程变更,并经发包人批准、由总承包人实施。

需要变更合同费用的,总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项目费用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办法》提交费用变更申请,只有按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转为合同变更的,方可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一般都是先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

八、总承包商变更应对

1.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变更的主要成因是工程/工作范围变更。

因此,准确界定工程/工作范围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尤为重要。

总承包商在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时要对相关条款逐条进行严格审查,工程/工作范围描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这样总承包商才能够充分理解业主的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总承包商也要对超出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内容提前以书面方式正式告知业主,得到业主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2.加强变更技巧,转嫁风险。

总承包商要注意分包商变更与业主变更的转化关系,从总承包商的立场出发,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自己所面对的变更转化为业主变更,即及时将分包商提出的由于业主原因产生的变更索赔提交给业主,形成对业主的索赔。

另外,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要将与业主的总包合同条件同步到与分包商的合同中,让分包商也承受业主的合同条件约束。

3.加强对设计的管理力度,减少设计变更。

总承包商的优势在设计控制。

设计的优化将会带来项目的利益。

能否抓住设计变更至关重要。

总承包商应精心准备、周密筹划,全面、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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