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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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
四平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平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城市社区管理办法。
一、社区运行机制
第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社区内,实行居民自治、开展社区服务、实施社会管理、协调内部关系。
第二条 社区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市、区政府分别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市长、分管区长兼任,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
第四条 社区工作实行准入制度,凡本办法确定的社区职责以外进入社区的工作,须经市、区两级社区管理办公室审定,凡属于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社区有权拒绝审定以外的工作。
第五条 凡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审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事项,须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否则社区有权拒绝(市、区政府安排的工作除外)。
二、社区管理
第六条 社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按年收入增幅的千分之一列支,区财政应不低于千分之一的比例列支,并按时拨付。
第七条 各区社区管理办公室设专人管理社区的财务收支;各级财政列支的社区工作经费、相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资金计入各社区专户、专账管理,不得挪用、挤占、截留;专户内资金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理使用;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
第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社区公益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业务指导和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驻社区警务室、卫生服务站等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驻社区单位上级部门共同管理,对不称职、不服从管理的派驻人员,有权退回原单位。
第九条 已经核定的社区工作人员,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借用,确属工作需要,需经市、区两级社区管理办公室审定;离退人员、缺岗人员要及时增补。
第十条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日常管理、维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维修资金由社区、街道和区政府筹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得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要立即清理整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动迁的,回迁协议要征得社区同意;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办公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做到增值保值。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和监管体系。
做好社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社区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切实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开展创先争优、帮扶困难群众活动;继续开展争创党建明星社区活动。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居民开展五好家庭、和谐楼院、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
第十四条 在城乡结合部新建的居民小区达到1000户的且入住率50%以上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
第十五条 社会救助服务。
协助街道进行低保入户调查、初审、材料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积极创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住房的低保户家庭提供救济补助和廉租房申报。
第十六条 开展“五百”活动。
开展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五百”活动,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十七条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办理求职登记;收集、传递、发布职业供求信息;申报社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内就业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开展政策咨询和协助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社区治安服务。
社区警务室要建立由社区治安员、小区保安、社区居民组成的联防网络,开展治安巡逻、平安看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居民住宅出租房屋信息;经常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无传销社区”活动。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工作。
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文化教育、法律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帮教“两劳”释解人员。
第二十条 社区安全服务。
协助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防震、减灾、应急、防疫知识普及和技能演练。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坚持公益性质,为社区居民提供常见病治疗、疾病预防、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疾病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倡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困难群众开展低偿卫生服务;配合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居民设立健康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宣传服务;清理整顿闲置、转包、不合格的卫生服务站。
第二十二条 社区环境卫生服务。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开展卫生环境整治及除“四害”工作,清理辖区内乱贴乱画;监管物业清雪;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搞好绿化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市成果。
第二十三条 社区文化体育服务。
倡导全民健身,组织指导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安全的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居民参加社区体育大赛等群众体育赛事。
组织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社区;利用好社区图书室,尽量满足社区居民阅读、学习需求。
第二十四条 人口计生服务。
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计生人口资料;协助做好孕龄妇女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关爱女孩行动,协助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社区孕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的咨询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奖励扶持对象的确认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助残服务。
组织居民为残疾人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档案及需求登记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供就业服务信息。
第二十六条 老龄工作。
积极开展各项为老服务活动;开展适应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
第二十七条 妇联工作。
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动员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八条 青少年服务。
开展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社区青少年;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大中小学生社区实践服务;加强成人终生教育和社区学前教育工作;配合控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失生工作;协调做好流浪、留守儿童就近上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区信访工作。
及时了解居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求,畅通民情渠道,引导居民以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社区内可能发生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社区无力解决的可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社区物业协调服务。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弃管小区、无物业的老居民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缺位问题;对无法由物业公司开展服务的小区、居民区,组织业主自治,或在多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委托专业服务人员保证维修、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负责执行《四平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社区的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使其办事公道、勤政廉洁、奉公守法;对有吃拿卡要、工作上生冷硬顶推行为的社区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职能部门要加强社区经费的监管,严禁账外账,所有资金收入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财务专户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对社区主任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社区工作考核由市、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和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一次。
评出档次或名次,鼓励先进,批评落后,考评结果与社区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待遇挂钩,奖优罚劣。
对考评不合格、没有完成任务的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核减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平市社区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四平市民政局
文章作者:
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市政府
发布时间:
2011-01-14
四平市“社区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社区行动计划”是市委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做出的全面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在全面总结我市社区建设基本经验,深入开展“联手同心共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上,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再完善、再创新。
对于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发挥功能,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居民百姓,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社区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社区行动计划”是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全面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社区行动计划”是落实“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实际步骤
“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实施,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
“社区行动计划”把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广大群众的希望、要求和呼声紧紧联系在一起,实现无缝对接,更能充分体现富民优先的惠民理念,更好地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快速通道,必将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为“一核三带”建设凝聚新力量、汇聚新智慧、倍增新干劲。
(二)“社区行动计划”是工作重心前移、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社区与居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区行动计划”是实现工作重心前移的实际步骤,能够及时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地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社区行动计划”是解决百姓安危冷暖、为民办实事的有效手段
群众利益无小事。
社区作为百姓群众经常聚集的场所,最能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百姓手中,主要抓手和渠道是社区。
因此,抓好社区工作,是解决百姓安危冷暖、为民办实事的有效手段。
(四)“社区行动计划”是激活社区功能、激发社区活力的重要保证
社区作为城市的最基层单位,发挥着教育居民、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能。
我市社区建设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功能弱化、活力不足、关系不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以创新的理念和手段加以破解。
实施“社区行动计划”,必将对社区建设发展带来新机遇、增添新动力、注入新活力。
(五)“社区行动计划”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纲要的深入实施,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必然加快,对社区建设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实施“社区行动计划”,就能为我市未来百万人口城市所需的社区建设积累经验,打实基础。
不断实现社区的环境和设施新改善,管理和服务水平新提升,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新跃进。
(六)“社区行动计划”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群众性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有利于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有利于树立亲民、爱民、助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社区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总要求,全面实施“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发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按照“服务优质、面貌改观、活动丰富、居民满意”和“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保制度,把建好社区、造福居民作为工作重点,巩固基层组织,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使社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安居休闲的乐土、文明和谐的家园。
(二)基本原则
问政于民、以人为本原则。
广泛听取广大居民的要求和愿望,充分尊重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把民意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计于民、汇聚民智原则。
充分挖潜和汇集民众的智慧,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问需于民、满足民愿原则。
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把“社区行动计划”打造成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排忧解难、注重实效原则。
把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贯穿“社区行动计划”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帮民、惠民的根本宗旨。
(三)包保目标
到2015年,把全市80%以上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完善、设施和环境进一步优美、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明显的幸福祥和美好家园。
到2020年,全市现有及新建社区实现管理现代化、服务全面化、环境园林化、实力壮大化的和谐文明家园,保持在全国的先进位次。
三、以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包保制度为重点,保证“社区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一)包保主体:
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铁东区、铁西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具备条件的各部门(单位)。
(二)包保对象:
市区内的76个社区。
对以后新建的社区要适时安排包保。
(三)包保数量:
每名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包保1个社区,每个具备条件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包保1个社区。
(四)包保周期:
每个包保周期确定为3年。
期满后仍需包保的原则上不变更包保主体和对象,确因工作需要变动调整的,及时予以调整确定。
(五)包保方式:
包保领导干部、包保部门与所包保社区签署包保责任书,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存档备案。
(六)包保任务
1、建立并推进领导干部现场办公制度。
每年至少要2次到所包保社区调研指导工作,解决社区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建立并推进领导干部社情民意直通制度。
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询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改进提高。
3、建立并推进领导干部联系社区贫困户制度。
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要联系2户生活困难家庭,为他们解决就业、生活等实际困难。
4、建立并推进领导干部信访排查调处制度。
经常深入所包保社区倾听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为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做好理顺情绪、答疑解惑、凝聚人心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建立并推进领导干部和部门为社区发展办实事制度。
每年都要为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备、巷路修建、小区绿化等投入一定的物力、财力,解决实际问题。
6、建立并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
坚持经常深入到党建联系点,针对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具体指导,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促进社区党建不断取得新成果。
(七)包保标准:
分为合格和优秀2个等级。
合格的主要标志是社区组织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居民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实力进一步提升,综合面貌有较大改观。
优秀的主要标志是社区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强劲,综合面貌有实质改观,在全市处于先进水平。
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确保“社区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一)统筹解决好关键性问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保领导要认真解决好当前制约社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障碍。
1、彻底解决社区建设财力投入不足问题。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经费。
省里每月给每个社区下拨的1000元经费,要足额拨付街道用于社区工作,市、区、街不准截留;市、区财政每年拿出收入增幅的1‰作为社区发展专项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必须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经上级党委和政府决定,需要社区协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2、认真解决好社区建设保障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
城区新开发建设的小区,根据社区建设需要,由市规划部门规划社区用房,由开发单位无偿建设社区用房,交所在地政府管理。
为防止出现新的弃管小区,由开发单位无偿建设物业补贴用房,按住宅和门市房建筑面积的各1%,无偿留给市物业主管部门,作为物业保障用房。
市发改委、住建局在立项、规划时严格把关,未按标准配置的,住建局要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或面积不足的,不予验收。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单位,要按民用收费标准收取社区相关费用。
凡进入社区的机构,有盈利性收入的要承担水、电、供暖等费用。
工信部门、广电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为社区安装有线电视插口,免收有线收视费。
为社区安装1条网络宽带,并免收上网费。
通过资源共享,为“数字社区”建设打好基础。
3、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民政、财政、人保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改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证工资标准处于全省中游水平,以2010年工资为基数(含省补贴150元),5年内翻一番,年平均递增15?
20%,增加部分由市、区分别承担50%。
公益岗位人员的待遇,按照省里政策执行。
全面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的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奖惩机制,对社区建设中有突破、经济发展有贡献、社区服务有创新、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社区干部,每年要给予不少于本人年工资总额30%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支付。
对工作无起色、各项考核指标长期滞后的社区主要工作人员,坚决予以罢免。
4、切实解决好社区发展动力不足、实力较弱问题。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丰富服务项目,探索新的服务形式,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的实体化、社会化、产业化。
社区内各类服务设施资源要统一开发利用,采取租赁、联办、有偿使用等形式,发挥其应有效能。
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积极开展家政、便民等新兴服务业态。
要大胆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冠名权、广告商位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共建企业可灵活选择社区。
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
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项目。
积极促进全民创业,加快社区经济发展,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
1、建立健全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承接政府涉及民生的救助、就业、保障、养老、计生、综治、卫生、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促使社区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效率。
2、调动社区人才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要全面整合社区资源,深入挖掘居住在社区内的名人、能人、富人,帮助社区办实事,办好事,为社区建设发展献计出力。
社区要加强与驻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共驻共建、成果共享,促进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要督促、指导和协助社区培育建立能够提供公益性服务、热心慈善事业、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等民间组织。
帮助指导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建立党员、公务员、军人、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等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3、创新社区活动载体。
要丰富社区文体活动,围绕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读好书、唱红歌以及各种培训讲座等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让广大居民群众投身其中,增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使社区成为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传播主流文化的阵地,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一核三带”富民优先战略的大讲堂,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包容与理解、文明与友爱、温馨与幸福的美好家园。
4、创新社区工作方式。
社区工作要在服务居民百姓上进行大胆创新,要挖掘社区百姓的需求的深度和广度,只要有利于服务百姓的事,就要打破各类传统思想的束缚,大胆试,大胆闯。
要积极探索具有四平特色的制度化、规范化社区管理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每个社区都要仔细研究自己的发展特色,形成一社区一特色一品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区行动计划”常态运行机制
(一)把推进“社区行动计划”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社区行动计划”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平、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并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布局中,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包保干部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放下架子、耐住性子、扑下身子,全力做好包保工作。
各包保部门、社区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强化对“社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
要强化“社区行动计划”实施的考核工作。
组织部门负责包保情况的调度、督查、考核,以居民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常态运行情况、解决发展突出问题的情况、办好事办实事的情况、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
对完不成包保任务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包保部门(单位)不发第13个月奖金。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项政策、任务的落实,要大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严格对社区进行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对76个社区排出名次,奖优罚劣。
(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社区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在社区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对阻碍社区建设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环境。
四平市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
文章作者:
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8-12-09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四平市城乡医疗
救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四平市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四平市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范围内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应遵循政府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