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公路环境监理总结报告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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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公路环境监理总结报告0
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线
陕西境小河~安康高速公路
环境监理报告
*********************************
二OO九年六月
批准:
校核:
编制:
1概述
小河至安康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线穿越陕西境内的其中一段,同时也是陕西省规划的“米”字型公路主骨架中南北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建设的主轴线之一。
该项目的建设将显著改善陕西关中与陕南之间的交通条件,对促进陕西省实施“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目标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康公路全长57.522km,其中秦岭南坡中低山区50.522km,河(沟)谷区长7.00km。
全线桥梁总长度17.07km,隧隧洞总长度24.43km,桥隧总长度占路段总长的72.13%。
全线采用四车道规划,设计行车速度80km/m,路基整体式宽度24.5m,分离式宽度12.25m。
该项目占地面积428.55hm2,其中,永久占地238.57hm2,临时占地189.98hm2;挖方1355.1万m3,弃方751.5万m3。
工程总投资46.56亿元。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小康建设管理处委托陕西大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监理任务。
2007年4月环境监理人员正式入驻小康高速公路工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旬阳县小河乡坪槐村﹙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的终点K137+382.654),向南沿乾佑河设线,经王家台隧道进入旬河,向西南沿大棕坡隧道、桐木高架桥、包家山隧道进入柴河,再沿柴河向南至茨沟进入付家河,经松坝、谭坝隧道群,再入冉家河,继续向南沿冉家河经乌滩河、七里碥、陈家营、党家营、郭家湾至终点安康市城区西侧的五里镇尹家营。
路线全长57.522km。
(见图1)
完成主要工程量:
土石方1355.0953万m3,特大桥10242.5m/6座,大桥14969.5m/51座,中桥1248.76m/18座,小桥36m/2座,分离式立交8座,互通式立交3座,隧道24423m/28座,涵洞38座,停车区1处,收费站3处。
1.2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
公路建设实际占地和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情况;调查路基、路堑、边坡防护和排水设施,以及弃土场恢复利用情况,目前是否还存在水土流失等情况;调查公路绿化和景观美化情况,并对已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根据规模较大、易产生水土流失、景观敏感度高并具代表性的原则来确定调查的重点对象。
详见表1-1。
表1-1生态环境主要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
调查重点
施工用地
沿线
周围环境、占地类型、面积、生态损失和恢复利用等情况
边坡
沿线
边坡的防护措施和绿化效果
排水设施
沿线
布设的合理性、实际效果及积水情况
弃土场、临时场地
沿线
周围环境、占地类型、面积、生态恢复利用情况及采取的有关工程措施
绿化
沿线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管理所、收费站等
绿化数量(绿化面积、数量、绿化率、覆盖率),以及绿化物种
图1
(2)水环境
桥梁施工对河流的影响,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如收费站)污水处理的措施和跨河大桥的桥面排水情况,保护沿线河流情况。
(3)声环境及环境空气
公路沿线200m范围内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和医院等保护目标受交通噪声的影响程度。
1.3施工期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场地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环评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具体标准值见表1-2。
表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单位:
LAeq(dB)
施工
项目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对“学校、医院等特殊噪声敏感点昼间按60dB、夜间按50dB的标准”进行评价;乡镇和居民集中建筑群的第一排建筑物昼间按70dB,夜间按55dB的标准进行评价,见表1-3。
本项目监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校核,并参考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文)的相关规定,及在评价范围内居民区在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35m以外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学校等敏感建筑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校核标准见表1-4。
表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单位:
LAeq(dB)
敏感目标
标准类别
标准值LAeq(dB)
备注
昼间
夜间
学校、医院
2类
60
50
临路第一排建筑
4类
70
55
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
LAeq(dB)
敏感目标
标准等级
昼间
夜间
学校、医院等重要敏感点
2类
60
50
红线35m以外区域
2类
60
50
红线35m以内区域
4类
70
55
(2)水环境
根据本工程经过的主要河流及安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本工程的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由于收费站污水经处理后进行收集外运,用于当地农业灌溉,因此对该收费站排放的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的旱田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表1-6和表1-7。
表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单位:
mg/L(pH除外)
水质指标
pH
COD
SS
石油类
Ⅲ类标准
6~9
≤20
≤200
≤0.05
Ⅳ类标准
6~9
≤30
≤200
≤0.5
注:
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
表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
mg/L(pH除外)
水质指标
pH
COD
动植物油
氨氮
SS
石油类
一级标准
6~9
150
10
25
200
10
表1-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单位:
mg/L(pH除外)
作物分类
pH
COD
SS
石油类
旱田
5.5~8.5
300
200
10
(3)环境空气
①环境质量标准
营运期公路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如表1-8。
表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评价标准
NO2
SO2
T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修改稿)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2
0.15
0.30
1小时平均
0.24
0.50
/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967-1996),附属设施设置的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具体见表1-9和表1-10。
表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927—1996)
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建筑搅拌:
75,熔炼、浸涂:
40
表1-10锅炉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大气污染物
评价标准
烟尘
SO2
林格曼黑度
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
200mg/m3
900mg/m3
I级
2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投入
2.1监理机构设置
根据本项目性质及实际监理工作量,我公司确定成立了“*********************************小康高速公路环境监理部”,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负责整个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内容、工作方式及环境监理的目标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3名。
2.2监理设备配置
为满足正常的监理各项业务活动的需要,监理部投入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配备了计算机1台、复印机1台、激光打印机1台等办公设施及测距仪、皮卷尺、钢尺、数码照相机等装备。
所有试验检测设备性能稳定、状态良好,进场后由计量部门检验标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3监理工作依据
3.1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文件
(5)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6)工程设计文件
(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
3.2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和遵循的原则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4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1)依据监理合同、监理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4)工程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5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工程本身,还涉及到环保技术,因此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
小康高速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5.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必须掌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熟悉环评和水保批复的内容,对照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以及现场环境,对施工期的环保情况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并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2)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
(3)根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编制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4)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需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5)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7)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选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
(8)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所有便道、便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10)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1)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做出限速行驶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检。
(12)对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5.2施工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组织驻地监理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对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针对发现环保工作疏漏或隐患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予以指正。
认真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成效性。
积极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及业主处理环保突发事件。
针对环保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及事前预防性,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着重对以下地点或施工工序进行控制。
1、生活服务区
监理和承包商的生活区选址基本上采取了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尽可能避开了农、林等生产用地,并做到:
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生活垃圾堆放点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必须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2、临时施工便道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在征地界以内,并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
对于因地形限制等原因建于征地线以外的,施工结束后均已进行复耕,恢复其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施工便道尽量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噪声控制为昼间75dB以下,夜间55dB以下。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
3、桥涵工程泥浆排放
(1)明挖基础
明挖基础施工过程中,核对地质水文资料,对特殊地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应考虑有关准备措施。
①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作业面和影响面。
②保护地表水体,开挖的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
③基坑开挖出的软弱土层等,集中后运送至弃土(渣)场。
④旱桥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周边用临时设施拦阻,待桥墩基础浇筑完成后回填,剩余部分可用于附近低洼地的整平,多余土石方一律运弃土场。
⑤旱桥施工中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施工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桥墩台施工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2)钻孔灌注桩基础
1)泥浆制作准备
①钻孔桩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直接排入河水或河道中,经沉淀后上清水排放,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
②废弃的钻孔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应运至事先准备的沉淀池临时贮存,待吹干后,运往弃土(渣)场,不得弃于河道或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淤塞河道。
③应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④挖孔桩施工时,应选择合适的孔壁支护类型,挖孔时,应注意施工安全,挖孔工人必须有安全装备,提取土渣的机具要经常检查,井口围护应离地面20-30cm,防止土石杂物落入孔内伤人,如孔内二氧化碳等含量超过0.3%,或孔深超过10m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2)混凝土浇灌施工
灌注混凝土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事先准备的适当地点处理,待吹干后,运往弃土(渣)场,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
(3)桥梁下部构造
1)混凝土浇筑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散落入周边水体。
2)护岸开挖时,应按照设计图纸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两栖动物生境的受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
3)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至弃土场,恢复河道通畅。
(4)混凝土搅拌、运输和养护
1)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振捣、摊铺等作业中粉尘防噪声措施可以参考采取:
①罐车运输;
②场界设置临时隔声维护;
③作业时间避开下风向100m内人群密集的地段等。
2)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
3)混凝土搅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1-3类水源保护区。
4)混凝土的生产各标段统一设置拌和场,统一供料。
场地采取硬化处理,作好周边排水和拌和废水的处理。
4、取弃土(渣)场
(1)取弃土(渣)场场地的选址,应全面调查、权衡利弊、综合确定。
(2)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水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
(3)在弃渣前先做好挡墙防护,弃渣后及时平整覆土。
(4)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堆置,必要时用装载机及时进行平整。
(5)对于弃渣场的边坡,都应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特别是草灌植物的应用,尽力把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结合起来。
(6)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弃土(渣)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必须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7)在路侧选用田地取水时,取土厚度应在当地地下水位线以上至少0.3m,防止地下水露影响植被类型。
5、临时材料堆放场地、搅拌场地和预制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拌和场要求必须有明确的边界,并砌筑围墙,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场地四周应有输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并要求:
(1)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及污染。
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2)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6、路面基层
为符合工程要求,路面基层拌和站的选址均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石灰、矿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
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3)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4)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7、沥青路面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5)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6)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和站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8、噪音
严格控制车辆噪音污染,尽量减少高速公路开放交通后通行车辆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对此小康高速公路设置了声屏障,目前均已安装检查完毕、评定合格,声屏障的设置为降低行车噪音影响起到了很好作用。
在施工中重点检查:
(1)声屏障的材质、尺寸检验
供货厂家提供监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②抽检声屏障,作外观检查
(2)声屏障的安装检查
设置位置、起讫桩号;
②基础放线、开挖、钢筋笼、埋设预埋件、基础混凝土浇筑;
③上部结构的安装中,先检查是否从地面做起;再检查板材之间、立柱与板材之间是否密封,否则,采取补救措施;最后检查平整度。
5.3交竣工验收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1)参加交竣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达到环保要求。
(2)评估环保任务及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及建议。
(3)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资料是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4)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6工程环境保护效果评价
小康高速公路监理项目依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环境保护监理,使小康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活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了施工期各类污染物排放、施工区域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了相应的标准。
(1)路基、路面工程效果评价
主线路基、互通式立交及服务区、收费站防治区域中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外,施工裸地都得到平整、绿化。
取土场、临时工程占地在工程结束后也进行了复耕和绿化。
弃土(渣)场表面经过覆盖熟土种植草灌植物措施后,绿化植被效果良好,防止了废渣再度流失。
路基路面排水采取综合措施。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和自然沟道相结合,形成了统一的排水系统,避免或减轻了新的水土流失。
(2)桥涵工程效果评价
小康高速公路跨越河流处较多,桥梁工程在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泥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对此,驻地监理人员要求承包商不准随意乱排泥浆入河,增加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必须挖设泥浆池集中排放。
施工中开挖的基坑石渣堆积到专门场地,回填利用后剩余弃渣弃至附近弃土(渣)场,并作好防护工作。
施工后周围场地要进行平整,并进行绿化。
(3)隧道工程效果评价
小康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处于山岭区,共设置隧道两处,减少了大填大挖对原地表的破坏,避免了高边坡滑塌造成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