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2.2预警发布
(1)监测预警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及时分析预测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确认预警意见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意见。
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浓度范围、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3)市应急指挥部将预警等级结果上报益阳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将预警等级向社会统一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1)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连续监测和跟踪预测,当预警区域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预警条件时,提出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意见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认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
(3)市应急指挥部将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结果上报益阳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公众发布调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分级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如图2所示。
图2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
4.2响应措施
4.2.1IV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4.2.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严格控制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 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扩大范围。
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控制污染。
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2.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确需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土方开挖作业; 禁止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
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2.4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应当临时停课。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确需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露天烧烤。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道路和市政施工; 禁止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
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在中心城区以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3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建议对辖区内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其后48小时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工作,做出科学预判。
4.4信息发布与报送
4.4.1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进行解读,预测应急措施实施后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公开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随意发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言论。
4.4.2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最迟不超过3小时。
信息报送内容分为初报、续报、终报。
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6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即应急终止,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查明污染原因与范围,进行影响评估,并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响应终止后15天内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6.2财力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安排。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生态恢复等相关费用。
6.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4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6.5应急科技保障
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市气象部门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
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的联合会商,提高污染趋势分析预判水平。
6.6其他保障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能力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7.3责任与奖惩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大气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大气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
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
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