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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共103页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目前公路工程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工区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

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施工作业工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作业工区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2、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具有以下施工特性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

滑模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作业工区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作业工区总工程师审批。

3、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作业工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交底的签字。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作业工区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3)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5)各项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各级书面的交底记录,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由作业工区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

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作业工区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作业工区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作业工区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5、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6、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

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7、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作业工区总工程师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根据实际的原因,追究作业工区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的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作业工区总工程师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作业工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业主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制度、标准等。

并积极贯彻执行。

8、作业工区工程部要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措施。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等,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管理制度

检查单位中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齐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2)﹑查宣传教育

检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资料,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教育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查隐患

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作业工区的落实情况.

(4)﹑查事故处理

检查单位对工伤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过”严肃处理.

2﹑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

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按总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进行.

(2)﹑不定期安全检查:

作业工区安全负责人根据作业工区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对作业工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作业工区安全员在作业工区施工生产期间,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日巡查记录.

(4)﹑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目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5)﹑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各工区主任、工段长在每日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生产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施工防护用品等。

3、安全检查问题处理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领导解决,或签发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接到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制度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对一些明知故犯安全违章行为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作业工区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作业工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作业工区安全员和作业工区安全领导小组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个别故意违章行为可签发“罚款通知书”,对违章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为了提高作业工区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创优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并付之实施。

一、制度原则

该制度本着奖罚并重的原则,对在每季的质量评比中,根据各部门和工区执行制度以及完成既定的质量目标情况,给予其一定的奖励或处罚,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考评依据。

二、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②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工程质量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②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三、作业工区管理人员以及工班组人员

1、因技术人员不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或不了解设计意图而造成指导工程施工有误、酿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将给予休岗学习处分,并扣除当月奖金。

2、因测量放样误差而引起质量问题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

3、因工班组或工班组人员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而引起质量问题的,现场质检员须立即给予停工整改通知,对屡责不改的工班组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清退出场的处理。

4、因质检员管理不力或无作为的行为引起质量事故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

5、因试验检测工作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质量事故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直至开除。

6、各种原始资料、检测报告、自检资料等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及时整理保存的给予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警告处分。

两次以上的停职处理。

7、质检员和试验检测员自检、报检不及时,给予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的停职处理。

8、原材料不合格引起质量问题的给予材料相关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给予记过处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留职察看、停职处理。

9、得到监理、业主表扬的工区给予质检员、质检工程师1000元奖励。

10、在作业工区的每季质量评比中排前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现场质检员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四、各作业工区所属的工区

1、对屡禁不止、无质量意识,对作业工区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的工班组、工区给予换人、切割工程量或清退出场的处理。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等,未按制度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态者)。

(2)造成事故,未按制度呈报或尚未处理者。

(3)工作失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者。

(5)计价数量未经质检人员和监理签名确认者。

(6)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合格或未建立标识的。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8)执行局《程序文件》不彻底,造成质量失控者。

3、由工班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包括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该工班组承担,且作业工区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规模、情节以及影响,追加经济处罚。

五、该制度解释权归作业工区安质部。

六、该制度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作业工区安质部负责全作业工区的文明安全施工、治安、消防、保卫的管理工作。

安质部必须加强对现场队伍的教育,严格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治安、消防、保卫等管理,注重日常文明安全施工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对施工中出现的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和其他扰民或野蛮施工现象,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置,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好的施工队有权进行奖励。

为了明确作业工区各部门施工队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为了使作业工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遵,有据可依,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部门、各施工队认真遵照执行。

一、交通安全的有关制度

1.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制度。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处罚额度为100-10000元。

2.施工便道行使车辆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遇通道或路口时须减速慢行,主线便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对违反制度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交管部门的处理外,作业工区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处罚额度为50-5000元。

3.严禁使用者使用报废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对进场车辆严格控制,如因车辆手续不全或无牌无照被交管部门扣押,其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对无牌无照或手续不全的车辆因违章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除接受有关交警及有关部门处理外,作业工区还将按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处罚额度为1000-10000元。

4.工地施工的机械(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及其它机动设备等)须谨慎驾驶密切注意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如因

违章或野蛮操作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200-5000元。

5.作业工区车辆驾驶人员除有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外,还须持有总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外聘专职司机驾驶车辆须经作业工区领导班子的同意和认可。

所有司机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作业工区将予重罚,处罚额度为200-2000元,并取消其在作业工区部范围内驾车资格,如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严禁非司机和未经作业工区领导同意的兼职司机驾驶车辆,如有发现按不同岗位进行如下处罚:

(1)作业工区领导罚款1000元。

(2)作业工区部门主管罚款500元。

(3)作业工区职工及外聘人员罚款200元。

7、作业工区所属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包括作业工区、外租及施工队的人员)

对自驾设备须定期保养,严禁将设备交他人进行操作,特别是交给无照人员进行操作。

如违反制度,作业工区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0元。

特别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如无视本制度,将设备交他人进行操作,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其全部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作业工区还将对其进行1000——25000的经济处罚。

8、外租设备人员须和作业工区保持一致,服从作业工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

守作业工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如违反作业工区制定的各项制度、制度、办法、,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罚。

二、现场作业个人安全防护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特别是结构施工区域必须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3电焊工、电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使用蛙式夯必须带绝缘手套;

4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发现一次,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50元。

5作业工区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监督、指导或检查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如违反制度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1)作业工区领导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150元。

(2)作业工区各部门主管及作业工区现场技术负责人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100元。

(3)作业工区各部门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在进行作业施工时,如发现操作人员未按制度进行个人防护时,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其它管理人员将一并按上述制度进行处罚。

三、关于施工过程中维护地上、地下管线的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设备运行(吊车,钻机,挖掘机,装载机)须密切注意上方的架空线路(如:

高压线,低压线,光缆,架空水管等),如通过架空线路应采取措施绕行或爬行通过,对危险性较大的高、低压线路须保持绝对安全距离(高压2.5米、低压1.5米)。

如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地方有关部门的处罚外,作业工区还将对其进行2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接受有关部门的刑事处罚外,作业工区将对责任人予以30000元的经济处罚。

2.设备运行过程中密切注意地下管线的标志(水泥桩、木桩、人孔井、手孔井等)严禁设备在标志处钻探、打桩、挖方、清淤等。

如是该段管线作业工区情况不明,可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挖探坑探明该段管线的分布、走向、主动避让、规范施工,以减少不应该发生的损失。

如违反上述制度野蛮操作导致管线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作业工区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1000~10000元。

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屡次造成同类管线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作业工区将予以处罚5000~20000元。

四、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

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作业工区划分的工作责任区做好有关“文明施工”方面

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便道洒水(控制扬尘)通道排水、清扫路面、维护便道等,针对以些特殊的工作内容各施工队必须根据作业工区相关部门及作业工区领导签发的工作指令单进行操作。

各施工队应以大局为重,全方位做好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对那些责任区内工作不到位或以其它理由拒绝执行工作指令单的单位,作业工区将对其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作业工区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0~2000元。

以上制度望作业工区各部门人员和各施工队伍认真遵照执行,作业工区将对各部门人员及各施工队进行年终考核,对以上制度执行好的施工队作业工区将予以奖励。

由作业工区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检查表的最终得分率评出名次。

得分率95分以上[含95]为优秀,94-85分[含85]为优良,84-80分[含80]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作业工区将用本季度处罚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对优秀单位的奖励,用本季度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用于优良单位的奖励,用本季度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用于合格单位的奖励。

不合格的单位无权参加评奖活动

在作业工区的每季质量评比中排前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现场质检员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后附《违章行为列项及罚款额度》

序号

违章单位和个人

违章行为

处罚额度(元)

备注

1

作业工区领导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

150

领导班子

2

作业工区领导

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

500

领导班子

3

作业工区部门主管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

100

包括技术负责人

4

作业工区部门主管

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

300

包括技术负责人

5

作业工区职工及技术员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

50

包括外聘人员

6

作业工区职工及技术员

无照驾驶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

200

包括外聘人员

7

施工队伍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带安全帽

50

协作队伍

民工队

8

施工队伍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50

协作队伍

民工队

9

施工队伍人员

电工、电焊工操作时,未穿绝缘鞋和未带绝缘手套

50

协作队伍

民工队

10

所有机械操作人员

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特别是交给无照人员操作

500

包括外租设备人员

11

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

由于个人过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

100——10000

包括外租设备人员

12

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

酒后驾车

200——2000

包括外租设备人员

13

作业工区及所属各队

起重设备、筑路设备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

200——10000

包括外租设备人员

14

施工队伍人员

野蛮操作造成地上、地下管线遭到破坏,造成重大损失

2000——2000

所属人员

15

施工队伍人员

机械电气线路不规范,经指出拒不整改

500——1000

协作队伍

民工队

16

施工队伍人员

特殊工种不按规范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

100——500

协作队伍

民工队

17

施工队伍负责人

责任区内造成严重污染

500——10000

18

所有机械操作人员

无视制度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

1000——25000

包括外聘人员

19

作业工区所有人员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或执明火

500

20

作业工区、外租单位、施工队

因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

5000——100000

所有人员

财务部门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和作业工区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制度和总公司《治安防范标准》制定本暂行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三、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制度;单位保卫组织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本暂行制度。

四、公司对所属作业工区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负有部署、检查、监督的责任,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为所属作业工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帮助。

五、加强保密工作,财务部门所属人员应严守财务纪律,特别是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安装部位、线路走向等都应严格保密。

六、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一〉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同时确保”三铁一器”,即安装铁门、铁窗、铁护网和报警器。

〈二〉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

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

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保管人放在他人不知的地方但不能与保险柜同放在一个屋内。

〈三〉安装专门的防盗报警装置,加强技术防范。

如条件不允许无法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所选用的保险柜必须具有入侵报警功能且做到有人值守。

报警器必须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达到灵敏、安全、可靠,不误报、漏报。

同时,工作中应经常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工作正常。

〈四〉财务部门的出纳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送款安全防范

〈一〉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专人、专车,使用专用防抢包,两人同行。

禁止单人步行或骑自行车取送。

取送巨款要与银行联系,通知保卫部门,使用专用车辆,保卫部门要有保护预案。

〈二〉取送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

〈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

〈四〉财务人员对取送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八、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

如果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被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时,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声明作废的同时,还应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票据无效。

九、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告保卫部门备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十、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

〈一〉将保险柜锁好,将号码打乱;

〈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

〈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

〈四〉检查防盗报警器工作是否正常,将门窗锁好;

〈五〉放假期间,门窗均应加贴封条。

十一、对违反本暂行制度,存在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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