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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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闽政移秘〔2006〕23号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

为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批复》(闽财会〔200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补偿资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移民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大中型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移民补偿资金的移民管理机构,包括常设和非常设机构。

移民管理机构是指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相关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移民补偿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根据移民补偿资金性质和财务关系,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照本核算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补偿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单独设账、单独开户、单独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条移民补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为移民补偿资金管理的最后一级核算单位,乡(镇)为报账单位。

第六条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确移民补偿资金拨付、日常财务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保证移民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国家颁布新的会计政策或财经法规,应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或财经法规。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建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移民补偿资金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三)移民管理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第十三条移民补偿资金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总账科目

(一)资产类

1

2

3

4101

102现金

银行存款

(二)负债类

5

6201

202应付工程款

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7

8301

302补偿资金结余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9

10401

402拨入移民补偿资金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其他

(五)支出类

11

12501

502拨出移民补偿资金

农村移民补偿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明细科目

103预付工程款

104其他应收款

40201

40202

50201

13

14

15

16

17

18

19

2050202

50203

50204

50205

50206

50207

50208

50209

50210

503城(集)镇迁建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农副业设施补偿费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

农村工商企业补偿费

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基础设施补偿费

搬迁运输费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其他

新址征地和场地平整费

对外交通及集镇内道路恢复费

公用设施恢复费

居民迁移补偿费

城(集)镇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

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其他

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

交通设施复建费

电信设施复建费

广播电视设施复建费

水利水电设施复建费

文物古迹保护费

其他

勘测设计科研费

培训费

实施管理费

监理费

咨询审查费

税费

其他

50301

50302

50303

50304

50305

50306

50307

504专项复建补偿费

50401

50402

50403

50404

50405

50406

50407

505

506

507

508防护工程费

库底清理费

环境保护费

独立费用

50801

50802

50803

50804

50805

50806

50807

509

510预备费

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补偿资金的库存现金。

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限定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现金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库存实际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补偿资金的银行收支业务。

各单位要按银行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管理本科目。

2、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终时,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103号科目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合同规定预付给实施、承建等单位的工程款。

2、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工程完工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金额,借记支出类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及“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工程项目因停建等原因不能实施时,对已预付未发生的款项,应及时收回,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

3、本科目应按预付款单位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4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按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付的工程款项。

2、在工程项目办理结算后,根据工程造价结算单应付而未付工程款时,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应付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含工程质量保证金)。

2、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还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补偿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补偿资金收入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

2、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应将收入类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支出类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类科目。

按规定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分配补偿资金结余数。

第302号科目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补偿资金结余款按规定用途进行分配的情况。

2、按规定分配时,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结余分配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使用的结余分配资金。

3、本科目应按分配情况设置明细科目。

补偿资金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年度余额均为零,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后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移民补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收到拨入的移民补偿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在移民安置等工作中实现的其他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移民搬迁后处理遗留财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库底林木、卫生清理取得的变价净收入等其他各类收入。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利息收入”和“其他”两个明细科目余额分别转入“独立费用—实施管理费”、“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费用—实施管理费”、“补偿资金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设置以下二级科目:

(1)利息收入:

核算移民管理机构补偿资金银行利息收入。

(2)其他:

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在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拨出移民补偿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给下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移民补偿资金或拨给其他单位一次性补偿包干资金。

2、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或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所属移民管理机构或拨付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农村移民补偿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农村移民补偿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设置下列二级科目: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移民安置项目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实际支出。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移民各种房屋和附属建筑物补偿的实际支出。

(3)农副业设施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副业加工设施补偿的实际地出。

包括粮油加工站、砖瓦窑等。

(4)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的实际支出。

包括移民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小型水电站、抽水泵站、排涝泵站、灌溉渠道、水库、水塘等设施的补偿。

(5)农村工商企业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工商企业补偿的实际支出。

包括加工业、养殖业、采矿业等。

(6)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迁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7)基础设施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支出。

包括移民安置点新址征地、场地平整及挡护、供电、给排水等支出。

(8)搬迁运输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移民搬迁补助的实际支出。

包括移民个人或集体搬迁补偿费。

(9)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农村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的实际支出。

(10)其他:

核算除上述各种补偿以外的其他用于农村移民补偿的实际支出。

5、本科目及二级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被补偿单位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城(集)镇迁建补偿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城(集)镇迁建补偿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设置下列二级科目:

(1)新址征地和场地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集)镇迁建新址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移民搬迁和场地平整等实际支出。

(2)对外交通及集镇内道路恢复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连接镇外道路、码头(渡口)工程、镇内街(巷)道等项目的实际支出。

(3)公用设施恢复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集)镇新址供水、排水、防洪、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环卫、农贸市场、消防等项目的实际支出。

(4)居民迁移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居民个人所有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搬迁运输费及其他补偿费等实际支出。

(5)城(集)镇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集)镇工商企业单位的迁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集)镇行政事业单位迁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7)其他:

核算除上述各种补偿以外的其他用于城(集)镇迁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5、本科目及二级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被补偿单位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专项复建补偿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专业项目复建补偿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设置下列二级科目:

(1)工矿企业迁建补偿费:

核算按规划规定用于国家规定的大中型规模的工矿企业迁建补偿的各项支出。

包括新址征地和场地平整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设施设备补偿费、搬迁运输费、停产损失费等。

(2)交通设施复建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铁路、公路、航运、库周交通等项目复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3)电信设施复建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电信设施复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4)广播电视设施复建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广播电视复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5)水利水电设施复建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水利水电复建补偿的实际支出。

(6)文物古迹保护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文物古迹保护的实际支出。

(7)其他:

核算除上述各种补偿以外的其他用于专项复建的实际支出。

5、本科目及二级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被补偿单位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防护工程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防护工程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具体实施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506号科目库底清理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库底清理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具体实施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507号科目环境保护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具体实施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508号科目独立费用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用于移民安置勘测设计、技术培训、实施管理、移民监理、咨询服务、项目评审及有关税费等费用的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设置下列二级科目:

(1)勘测设计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移民工程勘测设计和规划编制的款项。

(2)培训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提高移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的各项培训支出。

(3)实施管理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移民管理机构从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经费。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移民安置规划核定数和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实施管理费,并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本制度规定的格式编报会计报表。

(4)监理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5)咨询审查费:

核算按规定用于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和审计等费用的各项支出。

(6)税费:

核算按规定应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税费的支出。

(7)其他:

核算除上述各种补偿以外的其他用于独立费用的的实际支出。

5、本科目及二级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509号科目预备费

1、本科目核算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规定的预备费支出。

2、发生移民补偿概算外不可预见项目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具体用途设置明细账。

第510号科目其他费用

1、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已列的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2、发生此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按规定结转时,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补偿资金结余”科目,借记“补偿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具体用途设置明细账。

第三章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编制和报送。

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编写报表说明。

汇总单位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报表和所属单位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移民管理机构的年度决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做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种类:

移民补偿资金资产负债表、移民补偿资金支出明细表、往来款明细表、实施管理费资金负债表、实施管理费支出明细表。

第十八条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移民补偿资金资产负债表(移会报01表)

1、本表综合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补偿资金会计期末财务状况。

2、本表“年初数”根据上年该栏“期末数”填列;“期末数”根据期末各账户数填列。

3、“移民补偿资金支出”栏填列移民补偿资金各项费用实际总支出数,“期末数”与移会报02表第41行第6列数据一致。

4、“补偿资金结余”、“结余分配”一般年度均为0,移民安置工作完工验收后,按支出类和收入类科目结转并按规定分配后数据填列。

5、本表资产部类合计=负债部类合计,即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二)移民补偿资金支出明细表(移会报02表)

1、本表反映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补偿资金支出及概算执行情况。

2、“概算数”按审定的概算数填列,实施期间发生概算调整时,此列数应作相应的调整,各栏数字应等于原审定数加概算调整数。

3、“计划数——本年”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本年计划数填列;“计划数——累计”填列历年累计计划数。

4、“支出数——本月”根据各有关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支出数——累计——本年”、“支出数——累计——历年”分别填列本年和历年支出数。

5、本表“支出数——累计——历年”合计数应与移会报01表“移民补偿资金支出——期末数”相等。

(三)往来款明细表(移会报03表)

1、本表反映移民管理机构期末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等往来款的明细情况。

2、本表“年初数”按上年“期末数”填列,“期末数”按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本表各往来款项小计应分别与移会报01表相对应科目的期末数一致。

(四)实施管理费资产负债表(移会报04表)

1、本表综合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费会计期末财务状况。

2、本规定有专门要求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作专门要求的,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科目设置和报表编制要求执行。

3、本表资产、负债、净资产项目的期末数分别按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本表“拨入实施管理费”期末数与移会报02表“独立费用—实施管理费”历年支出数相等。

(五)实施管理费收支明细表(移会报05表)

1、本表反映移民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费的收支情况。

2、“概算数”按审定的概算数填列,实施期间发生概算调整时,此列数应作相应的调整。

3、“年初数”各栏按上年“累计”数填列;“本年数”按各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其中“计划数——本年数”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数填列。

“累计数”各栏等于年初数加本年数。

4、“结余数”各栏按“拨入数”各栏减“实际支出数”各栏差额填列。

5、本表“概算数”、“计划数”、“拨入数”各栏数字分别与移会报02表“独立费用—实施管理费”对应栏数字相等;“拨入数”累计与移会报04表“拨入实施管理费”期末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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