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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语法

一、词类的活用

(1)名词活用作动词

指名词作了叙述句的谓语,临时具备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后面可带宾语或补语,前面可用副词修饰。

有下列几种现象:

1.名词单独充当陈述句的谓语

如: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寡人之于国也》

“函梁君臣之首。

”《五》

两名词相连,既非定语,与中心词的关系又非并列关系时,二者为谓宾关系。

2.名词带宾语

如果名词后带有宾语,则名词活用为动词。

它与宾语构成一般的动宾关系。

如:

“天帝使我长百兽”。

《楚策》

长:

成为百兽之长

二、名词活用作副词

1.表比喻

“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冯谖客孟尝君》)

“潭西南而行,斗折蛇行,明天可见。

”(《石》)

名词表比喻的用法翻译方法是在名词前加“像”,后加“一样”或“似的”。

2.表对人的态度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鸿》)

“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

”(《孙膑》)

这种用法今译时,在名词前加“像对待”,后加“一样”。

3.表处所

用副词的名词可直接用在动词前,作状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

如: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

”(《勾践灭吴》)

2、常用虚词

A

“之”的本义是“到.....去”,与“往”相近,动词

1.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物、事,之作宾语。

如:

爱共叔段,欲立之。

“之”代“共叔段,代人,是个体。

2.近指代词:

只作宾语。

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诗经》)

“之子于归”指这个女子出嫁。

“之”指女子,是人。

3.结构助词:

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但用法比“的”要复杂得多。

常见用法有:

(1)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领属、表修饰、表同一性。

如:

A.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

(《勾践灭吴》)

B.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

(《勾践灭吴》)

C.今陛下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

(《谏逐客书》)

A句中的第一个“之”是代词,第二个“之”是助词,表领属。

B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表修饰。

C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都表同一性。

表领属。

表修饰的“之”可译为“的”;表同一性的“之”一般可不翻译,有时也可译为“这类的”、“这样的”。

(2)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变主谓结构为偏正结构,一般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触龙说赵太后》)

主语和谓语,本来可以构成一个句子;但主谓之间如果插上“之”,就不再是句子了,而是一个偏正短语了。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3)用在主语和介宾结构之间。

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寡人之于国也》)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4)用在宾语前置句,作提宾的标志。

如:

其是之谓乎!

(《郑伯克段于焉》)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5)补足音节,无义。

如:

顷之,家居数岁。

《(李将军列传》)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B

“其”的本义是“簸箕”,名词。

假借为第三人称、指示代词和语气词。

常见用法如下: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事、物,主要作定语,有时也作主谓结构的主语,相当于“他/它的”、“他们的”或“他/它”、“他们”。

如:

爱其母,施及庄公。

(《郑伯克段于焉》)

2.远指代词,可指人、事、物,只作定语,相当于“那个”、“那些”。

如:

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郑伯克段于焉》)

3.语气词,可以表示估量、反诘、祈使等语气,可分别译为“大概”、“恐怕”、“难道”、“请”、“还是”等。

如:

其是之谓乎!

(《郑伯克段于焉》)

C

“者”

1.特殊代词,可代人、事、物、时间、处所,但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才有指代作用。

可根据所代对象,灵活翻译。

常见用法有:

(1)与动词、形容词结合,构成“者”字结构,作主语、定语、宾语,或判断句的谓语。

如:

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齐恒晋文之事》)

“者”与形容词结合作主语,可译为“的人”。

(2)与动词性短语结合,构成“者”字句结构。

如:

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冯谖客孟尝君》)

“者”作判断句谓语。

(3)与数词结合,表示“几个”、“几种”,“者”字结构也可作主语。

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

(《资治通鉴》)

“者”代容易导致失败的情况,“此数者”可翻译为“这几种情况”。

2.语气词,表停顿,常在句中或句末。

(1)用在主语或分句之后,表停顿,引出下面说明的文字。

如: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冯谖客孟尝君》)

“者”可以指原因,因此有的学者还认为是代词,复指主语。

但这时“者”的代替作用已经基本消失,主语就在“者”前,无须复指。

“者”的作用主要是表示语气的停顿,引出下文,转化为语气词。

(2)用在时间名词后,表示“在什么时间”,作时间状语。

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鸿门宴》)

这种用法的“者”可以不翻译;也可译为“时”。

(3)用在句末,表停顿。

如:

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伺坐》)

用在疑问句的、受疑问代词或反诘副词的影响,可译为“呢”;有时也可不翻译。

(4)用在条件分句的句末,表示假设的语气。

如:

不然者,我且屠大梁。

(《史记》

这种用法的“者”受条件分句的影响,可译为“的话”;或“者”字不译,句首加“假如”之类的词语。

D

“所”的本义是伐木声,假借为处所。

作为虚词,“所”是特殊代词。

与“者”一样,“所”也不能单独使用,也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组成所字结构,作句子的主语、宾语、定语。

主要用法有:

1.与动词结合:

“所”在动词之前,代表与动词相关的对象,表示“的人”、“的事”、“的东西”、“的地方”。

如:

臣之所好者,道也。

(《庖丁解牛》)

“所”代物,可译为“的东西”,作宾语。

2.与介词+动词结合,位于介词前,作介词的宾语,表示动词涉及的人或事物。

如:

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

(《鲁仲连义不帝秦》)

“所+为+动词”一般原因,意思是“所以要见将军的原因,是想救赵国”。

3.与介词结合:

“所”在“为”后,构成“为......所......”或“为所......”句式,表被动。

“为”后一般是名词或代词,是施动者;“所”后一般是动词。

这种句子是被动句的一种。

如:

升死,其印为予群从所得。

(《梦溪笔谈•活板》)

这是“为......所......”式,“为”后引出施动者“予群从”的意思是“被我的堂弟们所得”。

E

于/於

“于”的本义是“往”、“到”,动词。

作为虚词,“于”是单纯的介词。

常见用法如下:

1.表处所:

“于”把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引介给动词,表示发生的地点。

如: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郑》)

这种用法的“于”都是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引进的是动作的起点,可译为“从”。

2.表时间:

“于”可以把时间名词或短语引介给动词,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

如:

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

(《捕蛇说者》)

“于”引进的是时间名词。

3.表对象:

“于”把动作的对象引出,包括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

如:

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郑》)

“于”引进间接对象,可译为“对”、“向”等。

4.表比较:

“于”把同主语或宾语比较的事物引出来,表示比较。

如: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寡》)

“于”引进的是一个承接复句。

不管“于”引进的是什么,可译为“同......比”,所以可以把句子译成:

这同刺人并把人杀死,说:

‘不是我杀的,是刀杀的’比,有什么区别?

5.表被动:

在被动句中,“于”可以引进主动者,可译为“被”。

如:

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懦愚。

(《冯》)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许行》)

“于”引进的是事、人。

F

“而”的本义是“颊毛”,很少用。

使用最多的是代词和连词。

常见的用法如下:

1.第二人称代词:

作为代词,可作主语或定语,不作宾语。

如:

大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左传》

第一个“而”作主语;第二个作宾语。

2.连词:

“而”是连词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用法也最多。

(1)表并列: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又......又......”、“和”、“而且”等,有时也可不译。

如:

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

(《冯》)

“富”和“兵强”可译为“国又富兵又强”,也可译为“国富兵强”。

(2)表承接: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在时间上先后承接,可译为“就”、“再”、“接着”、“然后”等,有时也可不译。

如:

大差与之成而去之。

(《勾践灭吴》)

“而”可译为“然后”。

(3)表转折: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在逻辑上不一致,事物发展方向有改变,可译为“却”、“可是”、“但是”等。

如: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用彼相矣?

(《季》)

“而”语气较轻,可分别译为“可是”、“却”等。

(4)表修饰: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前一个表示后一个进行时的方式、状态,可译为“着”、“地”等。

如:

孟尝君笑而受之,曰:

“诺。

”(《冯》)

“而”可译为“着”。

(5)表假设:

“而”所连接的主语和谓语,还没有变为事实,但有变为事实的可能,这时的“而”可译为“如果”、“假设”等。

如: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

可译为“人假如没有了信誉,不知他该怎么办?

G

“也”在汉语中主要是语气词,用法如下:

1.表肯定:

用在判断句句末。

如;制,岩邑也。

(《郑》)

2.表停顿:

用在叙述句、祈使句或分句的句中或句末。

如: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季》)

“也”有时也用在句中,舒缓语气,读时在“也”处要稍加停顿。

如:

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郑》)

3.表疑问:

“也”还可以用在疑问句中,常与疑问代词相搭配,但有时也可单用。

如:

责收毕乎?

来何疾也?

(《冯》)

4.表感叹:

“也”还可以用在感叹句的句末,加强感叹的语气。

如:

天下奇才也!

(《三国志》

H

“为”本义是“做”、“从事”。

由于做的事情各式各样,所以“为”的词义也就比较灵活。

1.介词

(1)表对象:

引出服务的对象,表示主语是为了他而发出某一动作的。

有时,服务的对象并不出现,这是省略,上下文很容易补出。

如:

先生不羞,乃有意为收责于薛乎?

(《冯》)

句中服务的对象省略了,但很容易看出,省的是“我”。

(2)表原因:

“为”可以引进动作发生的原因或目的。

如: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天论》)

(3)表被动:

在被动句中,“为”可引进主动者,表被动。

有时,“为”与“所”搭配,构成“为......所......”式或“为所......”式。

有时,“为”后并没有主动者,这是省略,根据上下文很容易补出。

如:

卒为天下笑。

(《鲁》)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4)表所向:

在叙述句中,“为”可引进动作的间接对象。

这时,“为”可翻译成“对”、“向”。

如:

不足为外人到道也。

(《桃花源记》)

2.语气词:

可用在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都有加强语气的作用。

用在疑问句中,常和疑问代词、反诘副词相搭配,表示很强的疑问语气。

如:

予无所用天下为。

(《逍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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