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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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语法
一、词类的活用
(1)名词活用作动词
指名词作了叙述句的谓语,临时具备一般动词的语法功能,后面可带宾语或补语,前面可用副词修饰。
有下列几种现象:
1.名词单独充当陈述句的谓语
如: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寡人之于国也》
“函梁君臣之首。
”《五》
两名词相连,既非定语,与中心词的关系又非并列关系时,二者为谓宾关系。
2.名词带宾语
如果名词后带有宾语,则名词活用为动词。
它与宾语构成一般的动宾关系。
如:
“天帝使我长百兽”。
《楚策》
长:
成为百兽之长
二、名词活用作副词
1.表比喻
“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冯谖客孟尝君》)
“潭西南而行,斗折蛇行,明天可见。
”(《石》)
名词表比喻的用法翻译方法是在名词前加“像”,后加“一样”或“似的”。
2.表对人的态度
“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
”(《鸿》)
“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
”(《孙膑》)
这种用法今译时,在名词前加“像对待”,后加“一样”。
3.表处所
用副词的名词可直接用在动词前,作状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
如: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
”(《勾践灭吴》)
2、常用虚词
A
“之”的本义是“到.....去”,与“往”相近,动词
1.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物、事,之作宾语。
如:
爱共叔段,欲立之。
“之”代“共叔段,代人,是个体。
2.近指代词:
只作宾语。
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诗经》)
“之子于归”指这个女子出嫁。
“之”指女子,是人。
3.结构助词:
大约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但用法比“的”要复杂得多。
常见用法有:
(1)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领属、表修饰、表同一性。
如:
A.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
(《勾践灭吴》)
B.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
(《勾践灭吴》)
C.今陛下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
(《谏逐客书》)
A句中的第一个“之”是代词,第二个“之”是助词,表领属。
B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表修饰。
C句中的两个“之”都是助词,都表同一性。
表领属。
表修饰的“之”可译为“的”;表同一性的“之”一般可不翻译,有时也可译为“这类的”、“这样的”。
(2)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变主谓结构为偏正结构,一般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如: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触龙说赵太后》)
主语和谓语,本来可以构成一个句子;但主谓之间如果插上“之”,就不再是句子了,而是一个偏正短语了。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3)用在主语和介宾结构之间。
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寡人之于国也》)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4)用在宾语前置句,作提宾的标志。
如:
其是之谓乎!
(《郑伯克段于焉》)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5)补足音节,无义。
如:
顷之,家居数岁。
《(李将军列传》)
这种用法的“之”可以不翻译。
B
“其”的本义是“簸箕”,名词。
假借为第三人称、指示代词和语气词。
常见用法如下: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事、物,主要作定语,有时也作主谓结构的主语,相当于“他/它的”、“他们的”或“他/它”、“他们”。
如:
爱其母,施及庄公。
(《郑伯克段于焉》)
2.远指代词,可指人、事、物,只作定语,相当于“那个”、“那些”。
如:
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郑伯克段于焉》)
3.语气词,可以表示估量、反诘、祈使等语气,可分别译为“大概”、“恐怕”、“难道”、“请”、“还是”等。
如:
其是之谓乎!
(《郑伯克段于焉》)
C
“者”
1.特殊代词,可代人、事、物、时间、处所,但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才有指代作用。
可根据所代对象,灵活翻译。
常见用法有:
(1)与动词、形容词结合,构成“者”字结构,作主语、定语、宾语,或判断句的谓语。
如:
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齐恒晋文之事》)
“者”与形容词结合作主语,可译为“的人”。
(2)与动词性短语结合,构成“者”字句结构。
如:
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冯谖客孟尝君》)
“者”作判断句谓语。
(3)与数词结合,表示“几个”、“几种”,“者”字结构也可作主语。
如:
此数者,用兵之患也。
(《资治通鉴》)
“者”代容易导致失败的情况,“此数者”可翻译为“这几种情况”。
2.语气词,表停顿,常在句中或句末。
(1)用在主语或分句之后,表停顿,引出下面说明的文字。
如: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冯谖客孟尝君》)
“者”可以指原因,因此有的学者还认为是代词,复指主语。
但这时“者”的代替作用已经基本消失,主语就在“者”前,无须复指。
“者”的作用主要是表示语气的停顿,引出下文,转化为语气词。
(2)用在时间名词后,表示“在什么时间”,作时间状语。
如:
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鸿门宴》)
这种用法的“者”可以不翻译;也可译为“时”。
(3)用在句末,表停顿。
如:
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伺坐》)
用在疑问句的、受疑问代词或反诘副词的影响,可译为“呢”;有时也可不翻译。
(4)用在条件分句的句末,表示假设的语气。
如:
不然者,我且屠大梁。
(《史记》
这种用法的“者”受条件分句的影响,可译为“的话”;或“者”字不译,句首加“假如”之类的词语。
D
“所”的本义是伐木声,假借为处所。
作为虚词,“所”是特殊代词。
与“者”一样,“所”也不能单独使用,也必须和其他词语结合组成所字结构,作句子的主语、宾语、定语。
主要用法有:
1.与动词结合:
“所”在动词之前,代表与动词相关的对象,表示“的人”、“的事”、“的东西”、“的地方”。
如:
臣之所好者,道也。
(《庖丁解牛》)
“所”代物,可译为“的东西”,作宾语。
2.与介词+动词结合,位于介词前,作介词的宾语,表示动词涉及的人或事物。
如:
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
(《鲁仲连义不帝秦》)
“所+为+动词”一般原因,意思是“所以要见将军的原因,是想救赵国”。
3.与介词结合:
“所”在“为”后,构成“为......所......”或“为所......”句式,表被动。
“为”后一般是名词或代词,是施动者;“所”后一般是动词。
这种句子是被动句的一种。
如:
升死,其印为予群从所得。
(《梦溪笔谈•活板》)
这是“为......所......”式,“为”后引出施动者“予群从”的意思是“被我的堂弟们所得”。
E
于/於
“于”的本义是“往”、“到”,动词。
作为虚词,“于”是单纯的介词。
常见用法如下:
1.表处所:
“于”把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引介给动词,表示发生的地点。
如: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郑》)
这种用法的“于”都是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引进的是动作的起点,可译为“从”。
2.表时间:
“于”可以把时间名词或短语引介给动词,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
如:
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
(《捕蛇说者》)
“于”引进的是时间名词。
3.表对象:
“于”把动作的对象引出,包括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
如:
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郑》)
“于”引进间接对象,可译为“对”、“向”等。
4.表比较:
“于”把同主语或宾语比较的事物引出来,表示比较。
如: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
”(《寡》)
“于”引进的是一个承接复句。
不管“于”引进的是什么,可译为“同......比”,所以可以把句子译成:
这同刺人并把人杀死,说:
‘不是我杀的,是刀杀的’比,有什么区别?
5.表被动:
在被动句中,“于”可以引进主动者,可译为“被”。
如:
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懦愚。
(《冯》)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许行》)
“于”引进的是事、人。
F
“而”的本义是“颊毛”,很少用。
使用最多的是代词和连词。
常见的用法如下:
1.第二人称代词:
作为代词,可作主语或定语,不作宾语。
如:
大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左传》
第一个“而”作主语;第二个作宾语。
2.连词:
“而”是连词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用法也最多。
(1)表并列: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又......又......”、“和”、“而且”等,有时也可不译。
如:
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
(《冯》)
“富”和“兵强”可译为“国又富兵又强”,也可译为“国富兵强”。
(2)表承接: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在时间上先后承接,可译为“就”、“再”、“接着”、“然后”等,有时也可不译。
如:
大差与之成而去之。
(《勾践灭吴》)
“而”可译为“然后”。
(3)表转折: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在逻辑上不一致,事物发展方向有改变,可译为“却”、“可是”、“但是”等。
如:
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用彼相矣?
(《季》)
“而”语气较轻,可分别译为“可是”、“却”等。
(4)表修饰:
“而”所连接的两个成分,前一个表示后一个进行时的方式、状态,可译为“着”、“地”等。
如:
孟尝君笑而受之,曰:
“诺。
”(《冯》)
“而”可译为“着”。
(5)表假设:
“而”所连接的主语和谓语,还没有变为事实,但有变为事实的可能,这时的“而”可译为“如果”、“假设”等。
如: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论语》)
可译为“人假如没有了信誉,不知他该怎么办?
”
G
“也”在汉语中主要是语气词,用法如下:
1.表肯定:
用在判断句句末。
如;制,岩邑也。
(《郑》)
2.表停顿:
用在叙述句、祈使句或分句的句中或句末。
如: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季》)
“也”有时也用在句中,舒缓语气,读时在“也”处要稍加停顿。
如:
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
(《郑》)
3.表疑问:
“也”还可以用在疑问句中,常与疑问代词相搭配,但有时也可单用。
如:
责收毕乎?
来何疾也?
(《冯》)
4.表感叹:
“也”还可以用在感叹句的句末,加强感叹的语气。
如:
天下奇才也!
(《三国志》
H
“为”本义是“做”、“从事”。
由于做的事情各式各样,所以“为”的词义也就比较灵活。
1.介词
(1)表对象:
引出服务的对象,表示主语是为了他而发出某一动作的。
有时,服务的对象并不出现,这是省略,上下文很容易补出。
如:
先生不羞,乃有意为收责于薛乎?
(《冯》)
句中服务的对象省略了,但很容易看出,省的是“我”。
(2)表原因:
“为”可以引进动作发生的原因或目的。
如: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天论》)
(3)表被动:
在被动句中,“为”可引进主动者,表被动。
有时,“为”与“所”搭配,构成“为......所......”式或“为所......”式。
有时,“为”后并没有主动者,这是省略,根据上下文很容易补出。
如:
卒为天下笑。
(《鲁》)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4)表所向:
在叙述句中,“为”可引进动作的间接对象。
这时,“为”可翻译成“对”、“向”。
如:
不足为外人到道也。
(《桃花源记》)
2.语气词:
可用在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都有加强语气的作用。
用在疑问句中,常和疑问代词、反诘副词相搭配,表示很强的疑问语气。
如:
予无所用天下为。
(《逍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