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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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2、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3、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制止无证上岗。
4、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电工、机械操作人员、司炉工、架子工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职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工地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特种作业在现场施工,必须具备本工种的作业条件。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设专人管理,严禁酗酒打闹。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危险设施装置制度
1、塔式起重机工作前,空载运转检查机械性能,限矩器等安全设施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信号工每天工作之前必须检查卡环、钢丝绳、兜绳、吊钩无损坏后再进行工作。
3、塔吊司机下班后切断总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4、龙门架每层必须设置安全装置,平台设防护门。
5、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可靠的超限位装置。
6、开挖坑(槽)沟超过1.5米时,必须按土质的情况,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夜间设指挥灯
7、坑(槽)沟边1米内不得堆土和材料、上下深坑必须搭设阶梯,两侧用密目网封闭。
8、坑(槽)沟沿边必须设二道1.2高的牢固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和悬挂警示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9、电梯平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高的牢固防护门。
10、阳台临边设二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
2米,用密目网封闭。
11、烟道预留洞口应用5cm厚的木板或竹胶板封闭并绑扎牢固。
12、临边、洞口的防护设施不经工地主管负责人同意、指派专人拆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等人员负责。
1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按规定敷设。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活、可靠。
16、以上各项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者严重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及时组织和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和文件。
2、定期组织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建筑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教育培训。
4、培训教育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合格者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
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课补考。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工作性质和范围。
7、根据季节不同,组织培训适时性安全教育,即:
冬季雨季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安全教育、特殊情况安全教育。
8、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夜校学习培训工作,夜校学习培训每班组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9、安全培训教育要进行登记和建立档案。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电子十二所项目部
2007年3月8日
危险作业审批及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中对危险作业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方案和技术方案,经技术经理审批后实施。
2、特殊脚手架和高度20米以上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方案经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履行验收手续。
3、项目部编制的危险作业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交底到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操作人员,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字齐全。
4、冬季、雨季外脚手架施工必须有防滑措施。
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5、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带好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
6、危险施工区域必须设置“严禁入内”警示牌。
7、土方开挖前必须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8、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9、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10、凡在2米以上高度施工操作,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要求。
1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调和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检查。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2、项目部要组织定期检查,每半月一次,由项目部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带队,有关技术干部、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对整改结果要有复查;
3、项目部要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压力容器检查、防毒、防尘、防火检查及其他检查;
4、项目部要组织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项目安全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搭设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公司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
6、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工长、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查;检查内容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计划,检查要全面,有重点、有标准,要有评分,并据实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根据各种检查出的隐患,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9、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职员,一经发现应根据具体情况轻重、损失大小给予应得的处分;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该根据情况的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分,直到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安全检查员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都要坚决支持安全检查工作,受检单位负责人应陪同检查,并要为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方便,认真对待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及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经理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检查。
2、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材料供应部授权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具体工作。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4、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施工情况提出安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交材料部门采购。
5、采购防护用品应到正规商品或市指定企业购买并要求提出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明等资料,交资料员保存。
6、有放安全防护用品的仓库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以免防护用品变质、损坏。
7、对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8、保管员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
9、项目部安全员经常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情况,发现有损坏,达不到防护要求的用品应立即以旧换新。
10、对有使用年限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延期使用,未到报废年限,但已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产品必须强制报废。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项目部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2、项目部要组织定期检查,每半月一次,由项目部经理或生产副经理带队,有关技术干部、管理人员和工人参加,边整改,对整改结果要有复查;
3、项目部要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压力容器检查、防毒、防尘、防火检查及其他检查;
4、项目部要组织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项目部安全自检、交接检、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公司有关部门专业验收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使用;
6、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下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工长、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查;检查内容按建设部2005年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计划、检查要全面,有重点、有标准,要有评比记分,亲据实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根据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9、对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职员,一经发现应根据具体情况轻重、损失大小给予应得的处分;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况的轻重、损失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处分,直到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安全检查员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都有要坚决支持安全检查工作,受检单位负责人应陪同检查,并要为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方便:
认真对待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
4、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按系统逐级上报。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重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其它有关部门的专家共同参加调查。
9、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有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0、事故调查组要确定事故责任者,查明原因及经济损失,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1、按公司《事故、事件、职业病、调查和处理程序》提出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出事故报告。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3、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限定时间整改落实、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5、违反本制度、对事故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打击报复、徇私舞弊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16、单位每月25日前将《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直辖市以上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0元;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出合理化建议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在施工过程中,经多次检查,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项目部及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2、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工职业病的;
g、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h、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在公司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a、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处以20元罚款;
b、有关工程作业时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50元;
c、在施工现场吸烟、动火,未执行有关规定的罚款50元;
d、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
e、脚手架上超负荷作业,罚款50元;
f、使用电气焊,未持证上岗或没有看火人,氧气、乙炔瓶的放置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g、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无良好的通风条件,仓库照明等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罚款20元;
h、电焊机的装设,末采取防雨措施,进线、出线口防护罩不全,电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罚款1000元;
i、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连接漏电保护装置,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j、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罚款150元。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6年10月10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二研究所6—3厂房工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二部
20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