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的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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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的建议书

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的建议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22年11月3日至18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三十八届会议,忆及保障每个人工作权和受教育权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23条和第26条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6

(2)和13条中确立的原则,以及《反对教育歧视公约》(1960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技术和职业教育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1989)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2022年)中包含的各项原则,意识到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被视为普遍受教育权和工作权的一部分;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符合《技术和职业教育公约》(1989年)中所规定的“推动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忆及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各项建议书的规定,尤其是《反对教育歧视建议书》(1960年)、《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1966年)、《关于促进国际了解、合作与和平的教育以及关于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教育的建议书》(1974年)、《关于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与资格的建议书》(1993年)、《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书》(1997年)以及《关于成人学习与教育的建议书》(2022年);还忆及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通过的相关文书,包括1975年《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公约》(第142号)和2022年《关于人力资源开发:

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的建议》(第195号),参照2022年《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促进对人权的理解和尊重、包容和公平、性别平等、文化多样性,有助于增强终身学习和学会与人共处的意愿和能力,所有这些对于社会和经济参与以及实现持久和平、负责任的公民意识和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铭记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问题首脑会议(纽约,2022年9月)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注意到国际社会对促进持续和包容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惠及全民的环境保护以及消除贫穷与饥饿的承诺;根据《仁川宣言》中“2030年教育:

实现包容和公平的全民优质教育和终身学习”和《2030年教育行动框架》,考虑到《关于学习促进工作、公民意识和可持续性的波恩宣言》(2022年)的建议、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通过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转型:

培养工作与生活技能”,即《上海共识》(2022年)以及《爱知县名古屋可持续发展教育宣言》(2022年)的建议;决定在其第37C/17号决议中对《修订的关于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建议书》(2001年)加以修订,以反映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中的新趋势和新问题;认为本建议书阐明了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上各会员国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治理结构和可用资源应遵循的一般原则、目标和指导方针,以期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变革、扩大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审议了38C/32号文件及其所附的《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建议书》,并提出如下建议:

1.于2022年11月13日,通过《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建议书》,取代《修订的关于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建议书》(2001年);

2.建议会员国按照各国的宪法实践及治理结构采取适当步骤,包括必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以适用下述条款,使本《建议书》的原则在其境内生效;

3.又建议会员国提请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及机构以及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关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关注本《建议书》;

4.还建议会员国按照本《建议书》规定的日期和方式向大会报告其根据本《建议书》采取的行动。

1.就本《建议书》而言,“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指包括与广泛的职业领域、生产、服务和生计有关的教育、培训和技能发展。

2.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为终身学习的一部分,可能发生在中等、中等后和高等教育阶段,并且包括可能使人得到资格读书的基于工作的学习、继续培训和职业发展。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还包括适应各国和当地情况的各种各样的技能发展机会。

学会学习、培养识字和算术技能、通用技能和公民技能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组成部分。

3.本《建议书》条款适用与否,将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以及宪法规定。

愿景

4.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通过增强个人、组织、企业和社区的能力以及促进就业、体面的工作和终身学习,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及竞争力、社会公平和环境可持续性,对可持续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目标

5.增强个人能力以及促进就业、体面的工作和终身学习。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为就业、职业、生计和终身学习培养个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帮助个人在教育和职场之间过渡,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保持其就业能力、作出知情选择、实现自己的抱负。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使个人有可能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生计和终身学习的机会,因而有助于加强社会凝聚力。

6.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对组织的效益、企业的竞争力以及社区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面向劳动力市场,预测并推动工作性质和组织方面的变化,包括新的产业和职业的出现,以及科技进步。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通过促进创业来支持自营职业和企业成长。

7.促进社会公平。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平等地享有学习机会及社会经济成果,包括性别平等。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为所有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人创造有吸引力的和合适的学习机会。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是包容的,不容任何形式的歧视。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促进负责任的公民意识和民主参与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发展。

8.促进环境可持续性。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通过促进对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批判性理解,整合环境可持续性原则并倡导环境责任意识,以促进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为绿色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知识、技能和能力。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有助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维护环境完整性所需的创新办法和技术解决方案。

政策制定

9.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制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应与广泛的政策领域相一致,包括教育、就业和政府的总体战略目标,尤其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

10.会员国应通过一个全面的终身学习框架来引导、认可和促进各种形式和环境下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该框架应重视让所有年轻人和成人获得相关的工作和生活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创造更好的劳动力市场及社会成果。

11.会员国应在学习者、家庭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中间提高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公众形象及吸引力,让他们了解进步、工作、终身学习和自我实现的可能性。

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情况解决影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吸引力的多层面问题,并推广各种措施,例如提高途径和教程的渗透性及多样性,提出激励措施以及改进宣传和指导。

12.会员国应酌情扩大其教育和培训体系内的中等、中等后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而且各国政府也应确保有一个让劳动力市场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的制度框架,确保通过与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协商开发资格考试和课程,并且确保教程和资格考试的透明性和质量。

13.会员国应发展各种途径,便利中等、中等后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过渡,包括灵活的招生程序和指导、学分积累和转移、得到有关当局承认和认证的教程和同等计划的互通。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当局应为落实此种措施开展合作。

14.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及宪法规定,通过促进并扩大成人学习者的参与,包括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其员工身上投资,支持继续培训和职业发展。

治理和监管框架

15.会员国对公共政策负有主要责任,应考虑界定或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监管框架,以明确公共和私营行动方的作用、权利、义务和责任,鼓励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伙伴关系。

16.会员国应促进部委间协调并增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治理、管理和融资方面的技术、行政和机构能力。

17.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治理结构,考虑建立或加强使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吸引相关的地方利益攸关方的治理模式,并在恰当的时候与商业协会合作,支持基于工作的学习。

社会对话、私营部门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参与

18.会员国应按照商定的劳动力市场、教育、培训规定以及其他规定,酌情促进社会伙伴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19.加大私营部门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参与应遵循符合公共政策、支持社会对话、责任、问责和效率等关键原则。

在吸引私营部门参与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政策应承认其多样性,包括各经济部门的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及家庭企业。

20.为了加强政策制定和治理,会员国还应酌情与其他利益攸关方接触,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学习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工作人员、家长、青年、传统领袖、土著人民等的代表。

融资

22.应建立各种形式的激励措施和问责机制,提高认识并增加广大行动方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投资,从以投入式资源分配和使用的传统模式向更加注重绩效的融资模式转变。

23.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包括中等、中等后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应拥有充足的运作资金,包括用于基础设施、设备及其维护的资金。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在运作和财务方面应拥有适度的自主性,使其能够接触当地环境,能够为改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计划的质量和相关性建立伙伴关系,并能进行创收。

公平和机会

24.会员国应采取措施,通过改革和扩大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满足多种多样的学习和培训需求,确保所有青年和成人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发展和增强其知识、技能和能力。

根据不同情况,信息和传播技术应被看作扩大机会和参与的手段。

25.会员国应根据其治理结构,确保良好的全民基础教育,通过培养基本的识字、算术和通用技能,满足失学青年和低技能成人的需要,为有意义地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打下基础。

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应该为全民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创造条件,使人们自由选择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26.应采取措施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性别歧视。

会员国应促进男女平等地获得和参与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计划、课程、材料和基于工作的学习均应避免性别及其他方面的定型观念,并应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会员国应采纳创新机制促进公平和参与,例如影响招生做法的财政激励措施。

27.会员国应通过减少费用负担和消除其他障碍,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使所有处境不利的群体和弱势群体,包括边缘化的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人口更容易获得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

根据国情,会员国应关注残疾人学习者、土著人民、牧民、少数族裔群体、遭到社会排斥的群体、移民、难民、无国籍者和受冲突或灾害影响的人口以及失业者和弱势劳动者。

学习过程

28.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鼓励各种各样的学习机会,不论是在公立和私立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工作场所、家庭还是其他环境中。

应通过承认和核认机制鼓励并酌情宣传非正式学习,不论是自主学习、同伴学习还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的社会学习。

29.除了与职场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学习过程应以基础技能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的科学、技术、社会、文化、环境、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理解。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应该是整体性的,培养通用技能和创业技能、促进健康和工作安全、文化发展、负责任的公民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技能,以及劳动权利方面的知识。

30.应促进各种形式的基于工作的学习,包括在职培训、委培、见习培训和实习。

应提高基于工作的学习质量,适时辅以基于机构的学习或其他形式的学习。

31.公共政策应通过社会对话和公共—私营伙伴关系,推动和促进包括工作和基于机构的学习两方面的优质见习培训制,帮助青年发展自己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获得工作经验。

32.应促进非正规经济领域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包括通过吸引农村和城市地区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在小型、微型和家庭企业中提供良好的传统学徒教育。

33.应在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中充分利用信息和传播技术的潜力。

应利用互联网、移动技术和社交媒体,促进远程和网上教育,包括通过混合模式以及开发和利用开放教育资源。

34.应为学习成绩信息的生成和利用建立有效和合适的评估系统。

应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尤其是教师和培训者、相关职场代表、监督者和学习者的参与下,开展教学和学习过程评估,包括形成性评估。

应利用各种评估方法,酌情包括自我评估和同伴评估,来评估学习者的总体表现。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

35.应制定政策和框架,保障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培训人员、导师、经理、管理人员、推广人员、指导人员等合格并具有高素质。

36.《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1966年)的条款适用,尤其是关于下述内容的条款:

职业准备;教师进修;就业与职业;教师的权利和责任;有效教学的条件;教师薪资和社会保障。

《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书》(1997年)也适用。

37.鉴于对基于工作的学习以及其他环境下包括基于社区的、远程的和网上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日益重视,会员国有必要更加系统地支持和承认培训师、导师以及其他促进者的新角色和学习需求,考虑制定或加强关于其地位、招聘及职业发展的政策和框架。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应享有体面的工作条件及适当的报酬,以及职业和专业发展机会。

38.教育机构和工作场所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应具备所需的能力,以便提供适应其所服务的社区和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背景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并为改革和扩大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作出贡献。

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需要职前培养以及继续培训和职业发展,包括在企业工作的经验,他们还需要支持,以便能够反思自己的做法并适应改变。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和持续职业发展应包括指导和性别平等方面的培训。

资格认证体系和学习途径

39.应根据已查明的需求,包括职业标准,通过与利益攸关方协商,建立以学习成果为基础、并与一系列商定标准有关的明确且注重成果的资格认证框架或体系。

40.应制定支持横向和纵向发展的政策或监管机制,包括灵活的学习途径、模块化、认可先前的学习、积累和学分转移。

应特别关注鼓励低技能者和无技能者获取证书,以便获得进一步学习和体面工作的机会。

41.应酌情在劳动者代表、雇主代表和公共当局三方参与下,促进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承认、确认和认证体系。

应通过与相关的利益攸关方合作,制定可靠的评估程序和有质量保证的资格认证。

质量和质量保证

43.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营造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环境。

应特别注重质量提高所需要的必要能力构建。

44.会员国应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明确且可衡量的目标和标准、实施指南和反馈机制以及可广泛查阅的评估结果。

质量保证应包括外部评估和自我评估,借以持续监测和改进系统的绩效和结果。

45.会员国应努力改进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方面的质量和质量保证应让教育机构的全体员工以及其他相关的利益攸关者参与其中。

46.会员国应根据本国的宪法规定,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私营提供者的监管、登记和监测建立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将保护学习者作为一个核心指导原则。

与劳动力市场和职场相关

48.会员国应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适时利用公开数据,并增强机构能力,以确保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适应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当前的和不断变化的职场需求,包括向绿色职业、经济和社会过渡的需求。

49.可利用公共—私营伙伴关系安排来查明和预计所需技能,例如通过前瞻性研究、观察站或行业技能委员会。

此外,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对实施情况和结果进行系统监测和评估,都是旨在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相关性的工作应该考虑的。

信息和指导

50.会员国应通过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为发展和监管公私信息和指导服务提供便利,以便在教育、继续培训和职业发展以及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的工作机会方面提供与时俱进的可靠支持。

51.应持续提供信息和指导,帮助和支持所有处于更为复杂的职业和工作环境的人,特别关注促进各种层面的机会平等,包括性别平等,以消除教育、职场乃至社会中的不平等。

52.信息和指导服务应通过信息和传播技术,包括移动技术、社交网络及多媒体平台和工具,支持学习者作出决策。

53.会员国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治理结构及宪法规定,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政策和计划进行评估。

评估可包括研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政策和计划的影响和成果,针对广泛的公共—私营行动方,包括个人、企业和社区,调查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成本和收益。

54.应开发合适的工具和指标,以便对照商定的标准、优先事项和目标,包括针对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具体目标,衡量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政策的有效性和效率。

这可能涉及对公共—私营机构、提供者和计划进行评估,包括自我评估,以及追踪调查及开发系列指标,包括关于参与、完成率以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指标。

应按照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开展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

57.会员国应通过持续向跨学科研究投资,深化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知识基础,以便为大背景下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出新的方法和认识,并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信息。

58.应酌情让利益攸关方参与委托、使用和评估研究,以及为知识管理制定战略和制度。

应根据情况利用和开发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提供者、社会伙伴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研究能力。

应通过出版物和电子手段广泛传播研究结果。

59.会员国应考虑共享知识、经验以及有前景的做法,加强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数据的收集并且利用国际和地区网络、会议及其他论坛。

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中心网络是会员国可用以相互学习和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领域国际合作的战略性资源。

60.会员国应与联合国系统各实体、地区机构,包括区域经济共同体、相关的公私营利益攸关方、民间社会组织以及研究网络一道,促进合作,加强合作式互助,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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