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名次评定的方法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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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名次评定的方法分析
比赛名次评定的方法
体育比赛一般以获胜次数多少排列顺序,这个顺序就是名次。
但是名次的评定不是简单的数字排列,而是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方法计算产生的。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定名次,不仅能准确客观地反映比赛结果,而且有利于提高参赛者的积极性和比赛的竞争性。
体育比赛的项目很多,比赛方法不同,名次的评定也有其各自特定的方法。
一、篮球比赛的名次评定
篮球比赛,采用循环制方法进行时,其名次是按照规则,以积分的多少来决定的。
(1)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而告负),弃权得0分。
按积分多少次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成绩来确定名次。
(3)如遇两队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成绩来决定名次。
如名次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如仍相等,再按他们在全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来决定名次。
(4)比赛如弃权,弃权队名次列后,各队与弃权的比赛成绩均以“0”计算。
二、排球比赛的名次评定
排球比赛,通常采用单循环制或分组循环加交叉赛方法进行。
循环制比赛,名次评定方法如下:
我国和国际现行排球竞赛确定名次的方法是一致的,都是按照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
即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他们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他们在全部比赛的胜局总数与负局总数的比值(C值)大小决定名次,C值大者名次列前:
若再相等,则以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总得分数与总失分数的比值(Z值)大小决定名次,Z值大者,名次列前。
此外,为了选拔和培养青少年后备力量,有时可作一些特殊的规定。
例如,报名的年龄、身高及高个队员上场比赛的人数、次数等,如不符合特殊规定,则在该队总积分中扣除一定的分数。
又如,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和技术评定,然后将两项成绩折合为分数,与该队比赛得分综合计算,最后确定名次等。
现举例如下:
比赛得分:
(参加比赛的队数—比赛名次)×6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
(参加测验队数—测验名次)×2
技术评定得分:
(参加技术评定的队数-技术评定名次)×2
将上述3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三、足球比赛的名次评定
1.名次评定的一般方法
足球比赛一般采用循环制,其名次的评定基本上和篮、排球一样,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中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名次(表6-9)。
(1)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如净胜球数仍相等,则按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进球总数仍相等,则按负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负球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5)如负球总数仍相等,可按“罚出场次数”和“警告次数”多少决定名次,“罚出场次数”和“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6)上述办法均不能确定名次时,则抽签决定名次。
足球比赛的记分方法和在循环赛中有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排定名次的办法,须于赛前在竞赛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每场比赛平局后的解决办法,如竞赛规程规定必须决定胜负时,则应延长30分钟为决胜时间。
如在决胜时间内仍成平局,则采用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用循环制进行足球比赛还可采用:
每场比赛在90分钟决出胜负的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90分钟赛成平局,通过互射点球决定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按在同一循环赛中所得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两队积分相等时评定名次的方法
(1)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的90分钟场数、互射点球胜场数、净胜球数、进球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列前;如仍相等,则以他们在全部比赛中的90分钟胜场数、互射点胜场数、净胜球总和、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乒乓球比赛的名次评定
乒乓球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
获胜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运动员(或单位)获胜次数相同,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比率决定(两队获胜次数相同时,可按他们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
在计算胜负比率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先按获胜次数相同运动员(或单位)之间的次数胜负比率。
(2)如仍相等,则按比赛场数的胜负比率。
(3)如仍相等,则按比赛的局数胜负比率。
(4)如再相等,则按比赛的分数胜负比率。
五、羽毛球比赛的名次评定
羽毛球循环赛的名次评定办法是按获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获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两名(对)运动员获胜场数相等,则按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运动员获胜场数相等时,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按在该组比赛的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2)计算净胜局数后,如还剩两名(对)运动员净胜局数相等,则按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3)计算净胜局数后,还剩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运动员净胜局数相等,则按在该组比赛的净胜分决定名次。
(4)计算净胜分数后,如还剩两名(对)运动员净胜分数相等,则按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5)如果还有三名(对)或三名(对)以上净胜分数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六、田径、游泳比赛的名次评定
(一)田径、游泳单项比赛的名次评定
1.田径的径赛和游泳各个单项的比赛名次评定
田径的径赛和游泳各个单项的比赛,均以裁判员在决赛中所计时间快慢决定名次,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如计时成绩相同,则以终点裁判员判决的名次决定。
2.跳高、撑竿跳高比赛成绩相等时的名次评定
(1)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的运动员名次列前。
(2)如按上述办法不能分别名次时,则应将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不包括最后高度上的共同失败次数)最少的运动员名次列前。
(3)如仍不能分别名次时,应将全赛中试跳总次数(包括成功和失败的次数)最少的运动员名次列前。
(4)采取上述三项办法仍不能判定时:
①如属判定第一名者,可先在最后共同失败的高度上,再做一次试跳以决定名次(成功者列前)。
如仍不能判定名次时,则以降低或升高一个高度再定名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在每一高度上只能试跳一次)。
②如属判定第一名以外的其他名次,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说明:
甲、乙、丙、丁四人均跳过1.92米,但均未跳过1.94米。
根据规则,丁在第二次即跳过1.92米,而其他三人在第三次才跳过的,所以丁为第一名。
其他三人在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以丙为最多,所以丙应列为第四名。
在全赛中试跳总次数,甲少于乙,所以甲为第二名,乙为第三名。
3.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成绩相等时名次评定
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时,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
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或试掷,直到决定名次。
4.全能比赛的每名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总和排列名次
若总分相等时,则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二)田径、游泳比赛团体总分名次评定
田径、游泳比赛的团体总分名次评定办法基本相同,其评定办法如下。
1.按所获名次分的总和分的多少决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
田径、游泳比赛的团体名次,是以每个参赛运动员在各个单项比赛中所获名次的得分为基础相加计算的。
如取前6名的名次分分别按7,5,4,3,2,1计分;如取前8名,名次分按9,7,6,5,4,3,2,1计分。
总分多的名次列前。
若有特殊规定,如接力、全能项目、破纪录等的加分,都必须在竞赛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团体总分相等时名次的评定
总分相等时评定名次的办法,应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规定。
一般为:
(1)团体总分相等时,则在总分相等的队之间,以破纪录的项、次多少决定名次,破纪录项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破纪录的项次数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数多少决定名次,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则按照上述办法类推,直至评定出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