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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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实施细则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1.2本细则参照现行标准JGJ55-2011;GB/T50080-2002;GB/T50081-2002;GB/T50082-2009;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编写。
2.设计原则
2.1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强度等级要求。
2.2应满足施工所需的和易性要求。
2.3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2.4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
3.配合比设计计算
3.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1.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3.1.2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3.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2.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不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试件组数。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上式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计算值小于3.0MPa时,应取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上式计算结果取值;当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4.0MPa时,应取4.0MPa。
3.2.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下表取值。
标准差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C20
C25~C45
C50~C55
4.0
5.0
6.0
3.3确定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水胶比
按照JGJ55-2011规程上的计算式(5.1.1)
式中:
、是混凝土与原材料之间关系的回归系数,碎石混凝土取值=0.53、=0.20,
水胶比值还须符合JGJ55-2011式5.1.1中的规定。
3.3.1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是JGJ55-2011表5.1.3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3.3.2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下表选用;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水泥强度等级值的富余系数()
水泥强度等级值
32.5
42.5
52.5
富余系数
1.12
1.16
1.10
3.4确定用水量
3.4.1根据规程JGJ55-2011中表5.2.1-1和表5.2.1-2的干硬性、塑性混凝土用水量,确定每1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
3.4.2当掺用外加剂时,必须考虑减水率情况,可按公式计算每1立方米混凝土用量():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未掺外加剂时推定的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kg/m3),JGJ55-2011的表5.2.1-2中90mm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20mm坍落度相应增加5kg/m3用水量来计算,当坍落度增大到180mm以上时,随坍落度相应增加的用水量可减少。
——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3.5胶凝材料用量计算
3.5.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并应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经济合理的胶凝材料用量。
式中: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3);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混凝土水胶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