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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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以下简称酒店)委托乙方全权管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酒店
本合同中的“酒店”是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物体。
1.2所有权
在本合同的整个期限内,甲方应维持其对下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或使用权:
a.酒店所有的建筑物的设备设施;
b.在经营管理酒店时所使用的家俱、装饰、车辆和其它运营物品;
c.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简称“生效日”)为双方签字之日。
2.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天,乙方人员开始介入工程协助管理;约定开业前个月,乙方分步介入酒店开业管理。
2.3开业日
本合同酒店开业日是指酒店建成,酒店开始部分试营业或正式对外营业之日,甲方应提供的基本条件为:
a.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符合开业之要求;
b.酒店营业所必需的手续齐全;
c.甲方和乙方都确认酒店可以营业或试营业;
d.各项保险生效;
e.酒店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到位。
2.3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生效起,至实际开业日后年。
期满时,若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期限,因发生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响,需提前终止合同,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a.作为开发商与设计、建筑单位签定酒店的设计,建设施工合同,并负责酒店的开发、建设和筹建工作。
b.为酒店的建设和顺利开业提供建设、营业所需的全部证、照;
c.为酒店的建设和顺利开业提供所需资金,包括为酒店开设银行帐户,并按乙方要求分期拨入酒店所需的开办费和铺底物资、食品和物料存货不少于万元。
d.为酒店的顺利开业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帮助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e.为酒店的顺利开业和经营提供符合开业条件的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
f.在本合同期内确保酒店经营在授权范围内不受干扰。
3.2乙方责任
3.2.1酒店建设期间
a.协助甲方确定酒店的经营策划及市场定位;
b.根据市场调研、酒店定位、经营需求,并从星级标准的管理和服务角度出发,对原设计图纸的功能设置和布局规划及装饰格调等向甲方提出调整意见。
c.提供建设意见:
包括酒店或与酒店建造有关的所有设计、规划、功能布局、建筑装璜风格、文化主题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要求或建议;
d.为酒店在购置各种设备、设施、系统、配件、家具、用具、装饰和陈设用品时提供造型、安装、装饰设计和布置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并应甲方要求提供购买途径;
e.协助甲方酒店进行建设期的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服务。
3.2.2酒店开业和经营期间
a.开业前计划
乙方应在预计开业日期的前4个月内提出开业计划及预算,该计划应包括财务及经营上准备酒店开业而需要进行的一切活动(简称开业前计划)。
开业前计划应包括:
编制开业前(开办费)预算、流动资金预算;
编制开业必须的营业用品、经营设备和经营用品(简称铺底物资)的清单及购买预算;
酒店人事政策,包括组织架构、编制、工资及福利政策;
开业前广告、宣传及促销计划源共享、市场的定位及价格政策;
提出系统的开业公关策划方案,酒店VI视觉形象策划;
酒店年度经营预算
开业前预算是执行开业前计划的一项全面的开业前费用计划。
该预算应包括酒店开业所需的一切可预见费用。
双方确认,开业前预算仅是一个合理的估计,可以根据不可预见的情况以及建造工程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地调整。
b.招聘员工
乙方负责按照酒店管理标准和酒店人事政策、招聘合适的从业人员。
c.培训
乙方负责按照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采用多种方法包括与有关专业学校合作,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满足酒店经营需要。
酒店开业前的培训费用列入开办费用;开业后的培训费用列入酒店管理费用。
在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可接纳部分甲方管理人员及服务骨干前往乙方管理的酒店培训。
乙方不收取培训费用。
往返的差旅费及合理的食宿费由甲方酒店承担,并分别列入酒店开办费用或酒店管理费用。
d.管理模式和移植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从培训开始将乙方成熟的、先进的管理模式移植到酒店;
管理理念;
酒店各岗位服务标准;
酒店各部门制度及规定;
酒店各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酒店各岗位职责;
系统培训资料;
所有酒店经营预算、各式表单、报表、报告等电子文档、文件或资料。
以上管理模式的移植,在开业前不能全部完成时,乙方应首先保证顺利开业。
上述管理模式移植的内容,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力。
e.开业前工程检验
甲方和乙方应在酒店开业前,对酒店工程及有关开业手续进行开业前检验;开业前检验所发现的任何问题应由负责任的有关方立即纠正。
f.酒店开业
开业前检验所发现的问题已获纠正,酒店基本具备开业条件,乙方应立即将酒店开业。
g.开业后管理
开业后,乙方应以“世贸模式”的管理标准对酒店进行管理,并在甲方硬件达到星级标准基础上,于酒店全面营业后二年内完成相应评星工作。
第四条双方约定的事项
4.1管理权
a.有关开业准备的重大问题(即开业前的计划),乙方在决策前需经甲方批准。
b.有关经营期的如下重大问题,乙方在实施前需经甲方批准:
酒店经营预算;
酒店固定资产的购置预算;
酒店人事架构和年度工资总额;
酒店总经理、驻店经理的任命;
酒店功能布局的调整;
酒店经营区域和经营项目的调整;
c.经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项和酒店日常经营的其他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
为此,乙方应对酒店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经营和管理等项事宜具有充分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乙方及其酒店代表可以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以上事宜、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
d.乙方对酒店总监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有任免权。
总经理的任免和调整,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e.乙方无权擅自处理甲方任何资产。
不得以任何形式以酒店名义向第三者进行经济或责任担保。
4.2总经理
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总经理是乙方在酒店的总代表。
总经理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运作。
代表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告一次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
4.3其他乙方委派的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工程总监、房务总监、餐饮总监、人力总监由乙方委派。
行政办主任、保安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由甲方委派或委托乙方招聘,他们的资历及他们是否是适当人选,必须与乙方商讨后聘用,双方同意,以上人员的安排可以视酒店情况,经协商后作出增减调整。
4.4乙方管理人员及待遇
4.4.1双方商定,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咨询和设计人员共同确定设计方案的服务。
参与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和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
4.4.2乙方在酒店建设期间委派项目总经理协助工程管理;在酒店开业准备期间,按以上4.3的约定,连同总经理,共安排名管理人员。
以上委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并由甲方支付。
在乙方认为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合适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酒店作短期支援,其交通、食宿等费用按酒店规定标准支付或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收取人工成本(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均由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在建设期列入酒店建设成本。
在经营期列入酒店经营费用。
4.4.3乙方承诺,在保证管理水准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养合适的当地各级管理干部,能满足酒店岗位要求时,及时减少乙方委派的管理干部人数。
以节约酒店人力成本,并为甲方培养接替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会计审计及税务
5.1会计年度
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2会计标准
开设独立的酒店经营帐户,实行单独核算,乙方应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条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并根据乙方使用的财务系统,保持一套反映酒店经营情况的报告、帐目和记录。
5.3审计
甲方和乙方各自委托的财会人员均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间查阅酒店的帐目和记录,进行审计,费用双方自理。
5.4税务
乙方应以甲方名义,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5.5外汇管理
酒店经营及外聘人员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5.6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意见并以甲方名义购买营业必需保险。
有关保险范围,险种,金额等具体事宜另定。
保险费用列入酒店有关费用。
5.7经营预算
在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开始前三十(30)天内,乙方应把其后完整的或部分的会计年度(视实际情形而定)而建议的经营预算连同年度经营计划提交甲方批准。
乙方如遇突发事件、突变因素,而有较大的、额外的收入或支出,而改变经营预算,应及时报告甲方;如需甲方批准的,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批准,以不影响正常经营。
若甲方和乙方对经营预算有分歧,而又无法在有关的会计年度开始之前协商解决,则应以该会计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预算作为该有关年度适用的经营预算,直到该有关年度的经营预算被批准为止。
5.8营业报表
在一个日历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的7日或之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列出酒店经营结果的详尽营业报表。
第六条资产管理
6.1资产预算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至少30天内,乙方应把下一个会计年度有关资产重置的预算(简称资产预算)提交甲方批准,该资产预算不应超过该财政的经营预算制定的总收入的30%。
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天内批准资产预算。
在资产预算中没有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增列的资产重置项目,需由甲方批准。
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应在7天内批准。
6.2资产重置的实施
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在资产预算中所批准的资产重置项目的实施。
6.3日常维护和修理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从试营业日起负责酒店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并使酒店设备处于良好保养状况;日常修理费用应列入经营成本,酒店改建再装修等大修理费用,列入非经营费用。
第七条人事和组织
7.1乙方将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用工计划,参考酒店所在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根据酒店管理的要求,制订工资政策和劳动管理方面的有关条例、守则、细则。
7.2劳动合同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管理费
乙方全部管理服务包括:
a.建筑设计协助阶段,室内设计协助阶段及建筑施工协助阶段;
b.开业准备阶段(开业前4个月至开业后2个月为止);
c.开业后的经营管理阶段。
共三个阶段:
8.1开业前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双方约定开业前4个月止的本合同管理期间,乙方收取酒店建设期间的管理费(主要服务内容:
a.建筑设计阶段;b.室内设计阶段;c.建筑施工阶段的协助管理)万元和酒店开业管理费(开业前4个月至开业后2个月止,含开业前技术服务及所有软件资料费用等管理费用)万元。
二项共收取管理费
万元。
(时间限于签订合同生效日起至开业日年内,如超过
年因甲方原因酒店仍未开业的则另收取每一个月万元的开业管理费,直到开业为止。
)
本合同生效一周内,甲方支付该管理费的40%即万元。
约定开业目前4个月时,甲方支付该管理费的30%,即万元。
约定开业日2个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该管理费剩余的30%,即万元。
管理费由方汇到乙方指定的帐户。
8.2开业后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
自实际开业日后2个月起(即开业后第3个月起),乙才按酒店行业收取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收取,效益管理费按营业毛利的%。
8.3收费计算定义
8.3.1本合同中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议厅、停车库、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不计外承包娱乐的营业收入)、电话、传真、洗衣、外包经营区域的场地收益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8.3.2本合同中经营毛利是指酒店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工资及福利、营业费用和行政管理费、市场推广费、维修能源费等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成本计算中不包括折旧、利息、土地使用费、财产保险、房产或租赁税费、无形资产摊销、铺底物资摊销等属于业主投资行为产生的非经营费用,其计算方法及定义以1992年11月5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准。
8.4管理费的支付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效益管理费于每季末后的15天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8.5甲方不能如期支付管理费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承担未付部分每天0.5%的滞交金,逾期60天不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8.6如果酒店全面营业后的两年内非硬件原因而是乙方造成的管理服务问题导致酒店不能评上星级的。
乙方给予甲方此前一年管理费的50%作为赔偿。
第九条继承、受让或变更
9.1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双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转移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如甲方对酒店的权利或利益的转移和因甲方其他方面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的终止。
甲方须付给乙方一年的管理费用,同时甲方必须在30天前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转让其对酒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对购买酒店、取得酒店所有权、或取得酒店占用权的任何人或实体仍有约束力,且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不受该转让的影响。
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甲方需进行资产重组,股权变动而变更设立新的公司,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由新公司承继本合同。
9.4就涉及酒店的经营管理及本合同所包括的有关事项与范围而言,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合同双方之一和第三方签订的文件条款有冲突时,应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并且本合同的条款应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合同期满前30天,若双方无意延长合同,双方将进行全面的工作交接。
10.2酒店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10.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
10.4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作出补救时,则在该30天期满后,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若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1.1商业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并不得泄露双方约定之文件资料。
乙方输入管理模式的内容、教材、文档、表单、资料、文件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输出,应用于任何第三方。
11.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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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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