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EPC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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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EPC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公园EPC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
为了确保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以下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合同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
1、合同措施
(1)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并建议分解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
(2)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分解表,承建商自定的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优良标准。
此项分解措施应报监理及业主,批准后执行。
2、组织措施
(1)考虑到本工程技术比较复杂,特别是砼裂缝、设备专业施工要求高,技术难度较大,本公司聘请了专家组,对监理部工作进行指导。
(2)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标准,坚决不搞假认证。
从公司级管理和监理部两个层次出发坚决抓质量,历年来取得了优异成绩,到目前为止已竣工工程全部被评定为“优良”,部分工程还被评为市优质样板、省级质量金奖等荣誉。
(3)督促承建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其发挥作用正常运转。
在目前建筑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监理部必须深入承建商内部,调查其结构情况,对影响到质量目标实现的不合理架构必须提前指出,坚决予以整改。
我司在管理承建商的力度方面历来比较大,有不少承建商认为,经过了我司的管理之后,其自身管理能力也得到了一定提高。
(4)要求总承包商工程实行质量检查控制点制度,如:
桩基工程的终孔验收、钢筋绑扎、砼浇注,主体结构工程的摸板、钢筋绑扎、砼浇注等设置质量检查控制点,没有经过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监理将要求该承建商拆除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罚款或委托其它承建商拆除等措施,最后达到监理质量标准为目的。
(5)总承包商与独立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
进入装修阶段之后,所有独立分包商实行交接单制度,即所有独立分包商所施工的工程作为一道工序,由总承包商用交接单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操作面交接,独立分包商施工完成并经过监理验收(成品保护合格)后再用交接单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商。
一个完整的交接单应有交出方、接收方和监理三方签字,监理部将根据每个独立分包商施工项目制定交接单和反交接单,并在交接单中明确交接的内容,如:
铝合金门窗交接内容为三线(洞口标高线、中线、门窗距外墙完成面线);洞口尺寸是否符合图纸及设计变更的要求,交接单中铝合金门窗是否按照总承包商提供的三线安装、并达到图纸及设计变更的要求;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3、技术措施
(1)公司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对规范、规程实行统一管理,保证公司所使用的规范规程等是最新版本的。
本文件已经列出了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并随时予以更新。
(2)组织图纸会审。
工程未经会审不得进行施工。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技术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目前,多数承建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流于形式,监理部必须认真审核,彻底改变承建商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态度。
(4)进行资质审查:
从承建商的组织、人员资格和能力、队伍技能水平、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资质许可、材料设备及半成品供应厂商的生产能力和水准等方面着手,控制承建商资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5)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
来自设计院的变更,必须经过监理认可后方可执行。
来自承建商的洽商,必须经过监理部同意后方可与业主、设计院联系解决。
我司有多年的经验,对广泛存在的设计质量问题有着独到而深入的认识。
相信这些认识对提高图纸质量、改善设计水平、提升楼宇综合素质都有着良好的作用。
(6)对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严格把好技术关。
订货方(承建商或业主)将选定的供货商生产厂家及产地等资料书面报给监理,监理对供货商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为达到货物要求质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与订货方共同到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实物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评定确认样品并封样,样品一般封存在业主要求的库房内,因故不能将实物封样时经业主同意后可采取录像、照片或可证资料进行封样。
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入现场后,按照样品进行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并有相应规定的材料准用证,材料进场后按照质检站规定进行有见证送检或抽样复试。
(7)承建商必须搞好技术交底工作。
经常督促检查承建商交底情况,对重要工序必须旁听承建商技术交底过程。
对于不认真进行交底工作的承建商,不允许施工。
(8)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9)对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工序或部位,监理部提前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的办法,以期防患于未然。
4、经济措施
(1)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提高存在问题整改的及时性、效益性观念,根据总承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经业主审批后施行。
(2)《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并对参加会议、监理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
(二)施工准备期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2、建立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检查验收,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4、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开工时检查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5、督促承建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审核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保书。
(2)对采用的重要材料、制品、设备及生产工艺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3)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抽检材料、半成品质量。
7、施工机具的质量控制
(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具,按技术说明书检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
不符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2)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或使用一定频率后应进行校验。
8、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1)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商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
(2)要求承包商提出为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明确质量自检控制在和组织机构措施)。
(3)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的取样及试验方法。
(4)审核承包商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
(5)审核试验单位的资质。
(6)要求承包商制定预防质量通病。
(7)审核质量报表。
9、审查、考核承包商人员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业务能力
(三)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工艺的控制包括:
现场动态巡视、旁站、量测、试验。
监理方应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督抽检,见证送样。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未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凡是有隐蔽工程的地方,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
4、做好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工作,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参与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
6、行使质量监理权,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不佳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转包工程。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自主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
(8)使用没有质保书的钢筋,水泥等材料。
(9)施工过程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质量隐患。
7、严格进行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的审核工作。
8、对质量验收、技术复核参与签认。
9、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10、建立监理日记
11、组织现场质量协调或专题会议。
12、向公司、业主报告有关质量动态。
13、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控制具体措施
(1)督促承包商及分包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以及能否有效运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我们重点监控对象。
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监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项目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评估时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项目组的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明确建立(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相应的人员是否到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2)“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是否能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3)施工过程是否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4)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口头或书面形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施工各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6)施工的实体质量是否在逐步提高;
7)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是否完善,并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
当发现承包商的质保体系不完善或不能有效运行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如果因质保体系不健全而导致施工质量有下滑趋势,可以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直至得到有效改正。
(2)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对质量实行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三级把关制度。
监理员在施工现场不间断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和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随时和有重点地对现场进行抽查,并在有关质量方面的报验单上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同样随时对现场进行巡查和抽验,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加强质量控制,对各种工程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师签认的基础上,仍要认真审查和签认后方为有效。
(3)组织现场质量分析会议
现场施工质量状况的分析和统计将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质量分析会议上公布,质量分析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与监理例会合并召开。
会议的目的就是对影响质量的原因和因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一步改进,使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处在施工、监理单位的有效控制之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
(4)检查承包商投入的人力资源、机械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承包商应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有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应配备有资格证书的专职质量检查员从事质量检查工作。
各专业施工管理人员要齐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要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监理部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如焊工、试验员、测量员等无证上岗者必须清退出场。
承包商配备的施工机具应能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监理部对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进场设备有效性。
对测量、试验仪器,还要检查其技术指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是否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5)从组织措施上加强监控力度
1)选派土建、安装方面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监理师各一名做为监理专业技术负责人重点把好图纸审查关和施工技术关。
2)现场的监理组织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和通病根治措施。
3)增加专职试验、检验人员,密切注重检验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安装施工所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和基础及主体结构、建筑装饰、水电及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测和调试的监控上。
4)增加旁站监理人员,做到施工现场全天候有人跟踪,及时监督检查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5)完善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度,认真落实本大纲中所提出的各项监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6)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经常与业主沟通,使业主及时掌握施工信息,并适时发出正确的指示和指令。
7)每周召开质量例会,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要求各单位质量负责人参加,重点解决本周质量问题,并提出下周质量要求。
另可根据现场世纪情况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例会。
(6)从技术措施上加强监控力度
1)中标后即进行编制详细的指导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的目标规划,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要点编写切实可行的专业监理细则,在监理细则中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做到规范化监理。
2)加强对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审查,尽量避免错、漏、碰的产生,了解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从设计角度把握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
3)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特别是对施工时间短、技术难度大的分部(项)工程,要根据设计内容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出严谨、合理、可靠的方案,必须时邀请部分专家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和论证。
4)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
5)材料及构配件等运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
监理采用平行检验或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方式进行抽样。
不合格的材料及构配件不准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运出场外。
6)尽可能采用已经成熟、有效的施工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以及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使工程施工既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也使工程质量更加得到保障。
7)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特别是加强质量的统计、分析和检查,利用微机进行辅助管理。
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对质量控制点实行监理旁站和加强检查、测试力度。
(7)从经济措施上加强监控力度
1)做好预控、严格控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2)对工程的工序活动实施跟踪的动态控制,严格控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资增加。
3)严格控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变更而造成的经济签证。
4)正确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索赔事件。
(8)现场检测手段
我们主要以巡检、旁站(平行检查)等检测手段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控制。
1)平行检查方案
平行检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在本工程中,对分部分项工程我们将进行平行检查,检验批按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查,即在承包商分部分项检验批检验时,我们项目监理机构提前进行平行检查,内容按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即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查。
平行检查记录要参加检查人员签字,一般不少于2人,平行检查记录,用我公司统一规定使用的表格。
工程检验批质量平行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检验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主控项目
检查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规范数据
实测数据
实测数据
实测数据
实测数据
实测数据
监理单位验收
记录
一般项目
说明
检查结论:
检查人:
年月日
2)监理工作程序
①落实巡视、旁站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②在实施监理之前,应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责任,特别在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是否上岗。
③对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在具体条件(施工单位已经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量检察员应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
及时准确、真实的按旁站表式内容认真填写,必须有可追溯性。
同时旁站结束后,施工单位的质检员也应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④在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和相关规范文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整改处理的意见记录在案。
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巡视、旁站检查记录,确认某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3)监理方式
①一般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具体方法是:
一是目测——凭经验用视觉观测其施工质量;二是实测——采用线垂吊、直尺量、器具卡;三是抽验——采用测试仪器或设备等检测手段,对实物抽样检验,以判断施工质量。
②旁站监理工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查等方法综合运用。
③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除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外,还及时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书面向有关单位报告。
④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本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和特点,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工序隐蔽工程和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作音像资料应准确、完整和真实,使工程竣工后提供的音像资料能全面反映主要旁站监理内容、工程总体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4)监理的范围
涉及结构工程和设备安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实施过程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
其监理的主要范围是:
①工程测量:
建筑物测量控制基准点、轴线网、标高、垂直度。
②地基基础工程:
桩基础、施工缝、沉降缝处理、基础回填土。
③砌体工程:
砌体方法、拉结筋设置、砂浆试块见证取样、外墙防渗漏措施。
④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浇筑、塌落度、试块制作和养护、施工缝、变形缝处理、钢筋安装、立模、拆模。
⑤屋面工程:
基层处理、防渗漏。
⑥装饰装修工程:
外墙门窗防渗漏、外墙门窗的喷淋试验。
⑦给排水采暖工程:
管道埋深及坡度、埋地管道敷设、基层处理、管道接口质量、系统通水试验、水压试验、污水立管的通球试验、饮用生活管道的消毒检验。
⑧建筑电气工程:
电气设备的现场复验抽样检查、管道线路暗敷预埋、电缆直埋、防雷工程引下线、接地极和接地装置焊接埋设、电气设备安装预埋件、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测试、电气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电梯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⑨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
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过程。
⑾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⑿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⒀防渗漏措施的实施过程。
(9)对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主要包括原材料与试验项目、建筑工程现场检验项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现场检验项目。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及时建立起见证取样制度,选定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于任何一方的试验室,拟对防水材料进行高频率的见证取样,对于新材料或新工艺,必须要有权威部的签定证书、施工方法、验收标准和必要的试验,才能进行施工。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标养、同条件养护、抗渗、拆模);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①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②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③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④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⑤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⑥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⑦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3)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4)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①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①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④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原材料检验与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名称
检验与试验内容
备注
1
水泥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按条件要求及一定比例复试
2
钢筋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
按批量进行复试、按现行规范、规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3
焊接试验
焊条合格证、焊接试验报告(抗拉强度、断点位置)
根据施工实际进行试验
4
砖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抗折、抗压、冻融等)
对承重结构按批量进行复试
5
砂、石试验
颗料级配、密度、容重、含泥量
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
6
土壤性质试验
土壤分类、含水量、最佳容重、干容重试验
按实际情况定
7
防水材料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抗拉强度、耐热度、柔度等)
进场按不同材质规范测试
8
砼及砼外加剂试验
抗压标养、同条件养护、抗渗、拆模强度、抗渗等级
出厂质量证明书、性能试验
按浇捣批量和取样规范试验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9
防腐绝缘保温材料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性能试验
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10
钢材试验
出厂质量证明书、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检验、构配件质量合格证明
按设计、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11
其他原材料
出厂质量证明
生产厂家应按期提供试验报告
建筑工程现场检查项目
分项、子分部工程名称
主要质量控制方面的检查项目
土方工程
复核标高、平面位置及尺寸,检查基底土质
桩基工程
复核标高、平面位置及桩径,桩基的检测
砌体工程
检查砌块的合格证、强度报告砂浆的配合比及砂浆的强度报告,检查砌体的组砌方式及其质量、砌筑工艺、砂浆饱满度等.
模板工程
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标高及其垂直和平整,检查模板的固定是否牢固,检查施工进度上的模板拆除时间(特别是底模)
钢筋工程
检查钢材出厂合格证、批号、炉号、复试报告、焊接试验报告、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钢筋下料单,钢筋加工、成型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钢筋的焊接、绑扎质量、规格、品种、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砼工程
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砼试配单及砼试块报告,检查砼的搅拌、振捣质量,检查砼的成型质量
屋面工程
检查防水卷材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检查铺贴方法及质量
楼地面工程
检查楼地面的施工方法,防止空鼓、开裂、倒泛水等缺陷的发生
装饰工程
确认样板的质量,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及施工操作方法
门窗工程
检查门窗的制作、安装质量、尺寸符合设计,并且平整、开启灵活、玻璃无污染
建筑安装工程现场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主要质量控制方面的检验项目
给排水工程
检查管材质保书,检查水压试验、灌水、通球试验结果,检查管道及接头处的严密性,检查管道的坡向、防腐及支架的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电气工程
检查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及外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