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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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2004

前言

本标准代替JT/T433-200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本标准与JT/T43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类由原来的一、二、三类,改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并根据驾驶培训车辆的多少分为一、二、三级;

——对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人员的条件、教学设施及设备重新进行了规定;

——增加了教练车的安全设施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中对资金和其他教学以外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海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江苏省泰州姜堰驾驶培训学校、四川省遂宁市汽车驾驶修理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丰、吴忠勋、柴书林、吴东风、刘宝库、李铉、艾洪文、王培喜、邹业长、施建、赵建华、顾文博、茅德富、杨继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JT/T433-2000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分类、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43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培训车型类别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

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4培训机构分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5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

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7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7.1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管理制度

7.2.1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等规定。

7.2.3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人员

8.1管理人员

8.1.1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教练员

8.2.1理论教练员

8.2.1.1理论教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  教练车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JT/T433-2004

 

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小型汽车(含自动档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

f)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其它教练车车型及其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10  教练场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

(1)的要求:

S≥0.2∑niⅹαi                          ………………

(1)

式中:

S——场地驾驶训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

其他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训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

(2)的要求:

L≥(N-1)ⅹ50ⅹ0.3                  ………………

(2)

式中:

L——场内驾驶训练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  教学设施设备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12理论教室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13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43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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