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 复审备案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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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复审备案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复审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业务科)。

二、工作职责

对企业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三)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六)关于调整部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质监标〔2002〕337号);

(七)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09〕187号)。

四、办理范围

(一)在广州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其生产的产品制定发布的除食品类、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软件产品、特殊化妆品、医药产品、医疗器械(Ⅱ类和Ⅲ类)、卫生杀虫剂、农业种植(养殖)产品、农药、液体肥料、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告知性备案。

(二)企业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五、办理条件

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产品标准已按规定通过企业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二)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三)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办理备案,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以企业产品标准发布日期开始计算)。

企业应当在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标准备案注销。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在颁发新的代码证书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手续。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在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1

原件

见附件1

2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

原件

见附件2

3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1

原件

见附件3

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意见

1

原件

见附件4

5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

1

原件

见附件5

6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1

原件

7

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

3

原件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规则见附件6

8

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

1

9

专家审定会议时企业提供的产品验证报告

1

复印件

10

专家组成员资质材料

1

复印件

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1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

复印件

12

其他可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标准实施监督员证书等)

1

复印件

2、企业提出申请,将上述备案材料递交到备案受理窗。

(二)受理

备案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的,开具《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申请受理单》;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备案材料,开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单》,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企业需将材料补充齐全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办理

备案工作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填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准予备案;否则,不予备案。

(四)领取

1、对准予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凭《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申请受理单》领取“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回执”和一份经备案的标准文本。

2、对不予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退回备案材料,凭《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申请受理单》领取《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单》。

七、办理结果

企业凭《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受理单》领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和一份经备案的标准文本,或领取《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单》。

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流程图

 

九、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二、复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并重新办理备案: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5、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6、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二)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

企业标准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明确结论。

1、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2、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3、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申请表》(见附件7),办理废止。

备案工作人员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

十三、办理地点及电话

业务办理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越秀区

质监局

中山三路11号南门五楼

510080

83825925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00-17:

00),星期三下午不对外;法定节假日除外

荔湾区

质监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五楼

510150

81006343

星期一至星期五(9:

00-12:

00;13:

00-17:

00),星期五15:

00前对外办工;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珠区

质监局

广州市燕子岗路108号

510260

89008527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河区

质监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龙腾街8号

510620

85021811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00-17:

30),星期三下午截止至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黄埔区

质监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广新路66号大院3楼

510700

82385785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云区

质监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0窗口

510405

86055619

星期一至星期五(9:

00-12:

00;13:

00-17:

00),星期五下午截止到1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沙区

质监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5区二楼

511458

39910379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番禺区

质监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平路42号406室

511400

34619537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萝岗区

质监局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四楼C区

510730

82118649

星期一至星期四(8:

45-11:

15;13:

30-16:

45),法定节假日除外

(续下表)

(续上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花都区

质监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华侨商业城12栋

510800

86979018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增城

质监局

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国土大厦1大厅

511300

82629061

星期一至星期四(8:

30-12:

00;14:

30-17:

30),星期五17:

00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从化

质监局

从化市江埔街环市东路826号

510925

62160186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纪律监督

监督机构: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纪律监督电话:

83228266

附件:

1.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3.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意见

5.声明

6.企业产品标准编号规则

7.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申请表

 

附件1

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3、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标准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标准实施监督监督员姓名

标准实施监督员证书号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号

原标准备案号

代替标准号

标准适用的产品名称

是否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是否属CCC认证产品

企业标准文献分类号

标准是否保密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程度

专利类型

专利编号

产品生产者名称

(对委托加工类)

生产者地址

(对委托加工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1)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

机械、电子、轻工、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

2)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

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3)委托加工类应填写生产者名称及地址。

4)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件2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盖章)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有旧内容的对比,并写出修订理由

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

相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3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企业名称

(盖章)

 

 

标准名称

起草人

 

起草单位

 

适用产品

 

审定方式

企业组织□委托机构组织□机构名称:

审查情况:

(应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等内容。

 

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意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过√

不通过×

审查意见: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应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

(要详细写出低于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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