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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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八月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2008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效使用地勘基金,保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和赣财建[2007]2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全额出资和合作投资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产生;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三)承担勘查项目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

(四)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

(五)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四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内容

按年度发布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确定、项目设计的审批、项目合同签定、项目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批、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矿产勘查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组建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发布立项指南和有关招标文件;

(四)组建评标专家组,组织协调招投标事宜;

(五)组织评标专家组按照评标规则开展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进行检查;

(七)组建地质矿产、物化探、经济等方面专家库;

(八)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评聘、考核和管理;

(九)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第六条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组职责

(一)对年度新开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

(二)审查项目设计并提交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四)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五)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立项申请书;

(二)编制项目设计;

(三)组织项目具体实施与质量管理;

(四)按时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

(五)为野外检查或野外验收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六)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汇交项目成果资料与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项目原始资料与实物资料;

(八)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省地勘基金中心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配套的专项规划和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精神,建立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拟订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方案。

第九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每年年底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立项)指南》。

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查项目承担单位,本着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立项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不同说)

第十条勘查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法人,勘查资格按核定的等级实行分等级管理,重大项目要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中标者不得将勘查项目转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按照《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编写立项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

新立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1);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2);

(三)项目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的初审意见;

(四)勘查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五)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应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六)拥有探矿权的投标人应提交按出资比例共享探矿权出让收益的承诺;

(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需提交合作协议;

(八)按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

第十二条跨年度的续作项目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

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三条项目受理与初步审查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按提交申报材料先后顺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并在微机中录入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对所受理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内容包括: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申报单位以往承担的省地质矿产勘查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质量、审计、成果资料汇交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证及矿权登记等项内容。

初步审查意见书见附件2-1。

并对经初审的项目纳入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评标)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聘请有关专家根据年度立项指南要求和年度总体工作布署方案对省地勘基金库项目进行筛选,进行技术论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确定为推荐项目,填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书,其具体格式见附件2-2

评审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实行签字制度,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专家应尽量涵盖各个专业,与本人或本单位有关系的项目要实行回避。

参加评审的专家对立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与公示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将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库并经评审专家组推荐的项目,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确定本批勘查项目与勘查中标单位,并在省级报刊上公示。

省财政厅根据中标结果和公示结果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六条签定合同与下达任务书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公示结果以及财政厅的预算指标编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同书。

任务书、合同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3、2-4。

第四章设计书编制与审查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项目任务书后,在要求的期限内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项目设计书送审稿纸质一式五份,设计书包括技术部分和经费预算部分,项目设计书要经过本单位初审。

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见附件3。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自收到设计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书审查。

第十八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根据设计书的专业特点,从专家库中抽取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情况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监审专家1-2人。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设计书评审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

会审要在广泛交流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分批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函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负责专家函审意见整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设计书审查要求见附件4。

第二十条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修改工作,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设计书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转呈国土资源厅审批后,下达批复意见。

第五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工作程度、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监理正式行文报省地勘查基金中心,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要提交补充设计书。

第二十二条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具体要求见附件5。

月报应在当月的20日前报出;半年报与6月份月报合并编写,于6月20日前报出;年报与12月份月报合并编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出。

项目重要进展成果或其他重要情况以不定期专报形式随时报告。

第六章项目质量管理与野外验收

第二十三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负责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检查、野外验收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

组织项目监理专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监理工作包括项目质量检查与野外验收,质量检查包括技术检查和经费检查,质量检查要求见附件6。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单位的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抽检(30%以上)。

各项检查均应作好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

负责对项目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二十六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野外验收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7。

第二十八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验收方式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野外验收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野外验收结束后,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对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三十条验收意见书明确的野外补课工作,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课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补课工作总结,经省地勘查基金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

第三十一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野外验收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最终成果报告。

视项目复杂程度,在80—12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提交送审报告纸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见附件8。

第三十二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根据成果报告与项目情况确定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形式分为会审与函审两种。

第三十三条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主要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和有关技术要求标准、规程规范。

第三十四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在收到成果报告20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报告,评审专家组应形成评审意见,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据此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同时存留成果报告一份。

对审查不合格的报告,通知提交单位限期修改完成。

第三十五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评审意见书30日内按照评审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报送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审查。

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成果报告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办理查明登记手续。

第八章项目成果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

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20日内,向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汇交成果资料纸介质一式5套,电子文档2套,由省地勘查基金中心统一向省国土资料管理部门上缴。

成果资料汇交要求及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9。

第三十七条所有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均应进行竣工决算,以工作项目为单元,由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管理混乱、质量检查不合格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不受理新申请项目、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追缴勘查资金等处罚。

第三十九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

附件1-1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1-2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1-3续作项目评估报告

附件1-4各类文档用纸、字体、装订要求

 

附件1-1: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封面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楷体,小四,加粗,左对齐,置顶)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宋体,二号,加粗)

 

项目名称:

(宋体,小三号,下同)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名称:

(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新开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概况

(一)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二)项目工作范围及起止时间(包括拐点)

二、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

三、以往工作研究程度及综合分析

四、申请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五、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六、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标准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七、预期成果

八、主要实物工作量

九、经费预算(按总预算和各年度预算分别编制)

十、组织管理与质量保证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已承担项目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分工)

(三)质量保证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二、附件

勘查资格证、矿权登记(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十三、附图(区域地质图、矿区地质矿产图、工作程度图、相关剖面图等)

(附初审意见书)

 

附件1-2: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

单位

承担

单位

工作范围

(拐点坐标)

面积(km2)

预期成果

起止

时间

经费预算

(万元)

矿权设置情况

备注

立项申请表用EXCEL制作。

附件1-3:

续作项目评估报告封面

 

续作项目评估报告

(宋体二号粗黑)

 

项目名称:

(宋体小三号下同)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名称:

(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执行情况

1.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2.取得主要进展与成果

3.质量评述

4、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成(控)矿地质条件分析

按地层、岩石、构造、岩浆岩、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几方面进行叙述(根据专业及矿种取舍)。

并指出成矿的可能性。

三、项目安排方案评估

1.项目续作的必要性

2.技术路线或方案的可行性

3.实物工作量安排的合理性

4.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合理性

5.预期成果

四、结论(同意续作及其理由、调整后可以续作和调整建议、不同意续作及其理由)

五、附图(说明成矿地质条件的必要图件、与实物工作量有直接关系的图件)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删内容。

 

附件1-4:

各类文档用纸、字体、装订要求

 

立项申请书、续作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设计书、项目工作报告(年报、半年报、月报)一律使用A4纸,一级标题为小三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目录小四号宋体计算机自动提取。

插表表头为小四黑体,表内为5号宋体,插图图名为小四黑体,采用“表序(图序)+表名(图名)”,如“表1-1设计工作量一览表”。

正文双面打印,封面70克以上纸。

所有文档资料不得使用塑料拉杆装订,对于立

项申请书、续作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设计书、年报需要归档,必须线装。

附件2项目初步审查、专家论证、任务书与合同书格式

附件2-1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初步审查意见书

附件2-2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书

附件2-3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附件2-4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同书

附件2-1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初步审查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

专业分组

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审核人:

年月日

申报单位以往完成任务、质量、审计、成果汇交等情况

 

审核人:

年月日

申报单位资质

 

审核人:

年月日

矿权拥有情况

 

审核人:

年月日

初审结论意见(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审核人:

年月日

主任签署意见

年月日

此表由省地勘查基金中心填写

附件2-2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申报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

(内容包括:

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目标任务是否恰当、技术路线是否先进、实施方案与工作量是否可行、建议调整工作内容和主要工作量等,给出能否立项结论。

经审意见:

投票结果

总票数

同意立项

调整后立项

不同意立项

评委签名

主审签名

专家组长签名

年月日

 

附件2-3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主管单位:

工作起止年限:

工作区范围: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总体目标任务:

 

××××年工作任务:

 

××××年主要实物工作量:

 

预期成果:

 

提交报告时间:

 

经费预算:

项目总经费万元,××××年度经费万元。

(项目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4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合同编号:

JXJJ2008—

项目合同书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月

项目合同书(参考范本)

甲方: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

南昌市市呼伦南路147号邮编:

010020

电话:

0471-传真:

0471-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授权委托书编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授权委托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和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4]149号)及江西省地质勘查项目招标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甲方通过招标或委托确定乙方承担项目。

第二条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

1.项目任务要求。

详见项目任务书(附件1)和甲方审查认定后的项目设计书(附件2)。

2.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

执行省地质勘查招标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本专业国家相关规范。

其特殊要求按照项目设计书和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附件3)及项目设计评审意见书的批复(附件4)执行。

3.项目工作周期详见附件1。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审定的项目设计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并按甲方有关项目管理要求按时编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供项目财务统计等相关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甲方应按认定的项目设计书中载明的项目年度预算和项目总价款向乙方拨付项目进度款;乙方应遵照甲方规定及要求,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审计,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5.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

6.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出最终成果验收申请书;甲方收到乙方最终成果验收申请书后,应及时组织审查验收,并将审查意见书告知乙方。

7.乙方对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乙方不得对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8.经甲方同意的项目分包工作,乙方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甲方备案。

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甲方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乙方应对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工程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

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或法律责任。

10.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重新工作,返工或重新工作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列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项目价款及其支付与结算

1.项目价款包括中标设计任务书中确定的既定地质勘查的全部价款。

本项目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设计任务书或招标文件之外的地质勘查工作任务的价款,根据项目办公室批准认定的工作量,以及公布的价格标准计算确定。

2.中标设计任务书中确定的既定区域地质勘查的工作任务如有变动的,按照中国地调局《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和甲方计算的项目价款与本条第l项项目价款相比,其变动幅度在5%范围之内的,项目价款不作调整和变动;若其变动幅度超过5%范围的,其超过部分由甲方按照中国地调局《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和甲方计算调整本条第1项项目价款,并确定项目新的价款。

经计算应调减项目价款时,甲方可充分考虑乙方已实施的项目进度和工作规模,从优调减项目价款。

3.甲方根据认定的项目设计书的项目价款、年度预算和工作任务,按江西省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向乙方分批拨付项目进度款。

4.乙方在年度工作验收后,应将年度完工预(结)算文件随年度项目决算送交甲方;项目竣工验收后2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竣工结算文件应包括经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审计报告。

5.甲方对乙方预(结)算文件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按项目设计书中年度预算或项目总价款的90%拨付进度款,其余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后全部付清。

第五条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数字化成果归甲方所有。

但设计任务书之外由乙方自行进行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实验专利权不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新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其探矿权、采矿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矿产信息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第三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

4.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原始资料,如重要地质找矿发现、各类测试分析数据等,其成果报告在甲方未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披露。

5.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和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向甲方汇交地质资料。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章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在项目实施中,如遇突发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将突发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时通知甲方。

如需甲方确认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依据,供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后,应向乙方提供确认意见。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修改项目设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矿产情况与项目设计不符或认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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