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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库1
一、填空题
1、当避难硐室内无照明是,避难小组组长取出备用矿灯,且只能打开1盏。
2、避难硐室内,温度≤35摄氏度,湿度≤85%
3、褶皱是岩层发生各种形态的弯曲现象。
上凸的叫背斜,下凹的叫向斜。
4、永久避难硐室内自备氧供养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
5、永久避难硐室内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
6、永久避难硐室内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7、永久避难硐室内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
8、永久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³/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9、紧急避险系统中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
10、矿井瓦斯等级是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等所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等级。
11、突出煤(岩)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过鉴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正常生产条件:
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核定产量或正常产量60%以上的条件。
13、瓦斯动力现象:
指煤矿井下发生的有瓦斯参与或伴随大量瓦斯涌出,且产生明显动力效应的现象。
14、喷孔:
钻孔施工过程中,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从钻孔短时、断续喷出瓦斯和煤粉,且喷出距离一般大于0.5m的异常动力现象。
15、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
16、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17、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单向指标的临界值煤的破坏类型为Ⅲ、Ⅳ、Ⅴ、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性系数f≤0.5、煤层瓦斯压力p/MPa≥0.74。
18、当鉴定结果认定为非突出煤层时,采掘工程进入原鉴定报告圈定的范围以外,或者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测定参数进行鉴定。
19、“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内容是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20、“一通三防”指的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
一通:
矿山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三防:
防煤层、防火、防瓦斯爆炸。
21、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2、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23、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2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25、所有突出煤层外的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26、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27、矿井瓦斯飞赋存状态有自由状态(游离状态)和吸附状态。
28、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浓度在5-16%、引爆火源在650-750℃、氧含量≥12%。
29、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当煤层未受采动影响而处于原始赋存状态时,煤中平衡瓦斯压力称之为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30、煤层残存瓦斯压力:
当煤层受采动影响涌出一部分瓦斯后,煤层中残留瓦斯的压力大小称之为煤层残存瓦斯压力。
31、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32、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33、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34、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35、煤(岩)与瓦斯突出按照突出动力源的不同可分为倾出、压出和突出。
36、井下各处允许的瓦斯浓度不同,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允许浓度≤0.7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1%。
37、局部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有震动放炮;金属栅栏、反向风门、井下避难所。
38震动放炮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在人员远离工作面的条件下进行,是防止发生突出等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
39、人工增加煤层透气系数的措施有煤层注水、水力压裂、水力割缝、深孔爆破、交叉钻孔和煤层的酸液处理等。
40、煤矿瓦斯成气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生物化学成气时期。
第二阶段为煤化变质作用时期。
41、矿井瓦斯涌出形式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42、矿井瓦斯涌出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4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允许浓度为小于1.5%,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
44、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允许浓度为小于0.5%。
45、瓦斯在煤层中的垂直分带,最下层的是甲烷带。
46、高瓦斯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47、按抽放瓦斯来源不同,将瓦斯抽放方法分为本煤层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和采空区瓦斯抽放。
48、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49、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当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为突出危险区。
50、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51、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
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米,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米。
52、防突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的临界值指标为:
钻屑量S值小于6千克为无突出危险性,大于或等于6千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小于0.5为无突出危险性,大于或等于0.5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53、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54、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个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5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56、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7、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58、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59、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60、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61、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62、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63、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64、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6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66、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67、三专两闭锁:
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
两闭锁: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68、顶板冒落空洞局部瓦斯聚集防治措施有充填空洞法、风流吹散法、抽放法。
69、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70、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71、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2、当空气中氧气浓度小于15%时,人无力进行劳动。
73、混合气体中,当氧气浓度低于12%时,瓦斯失去爆炸的可能。
74、震动放炮要求1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
75、高瓦斯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t.
76、煤层中有流通的地下水时,煤层中瓦斯含量会降低。
78瓦斯抽放时,如利用瓦斯,则瓦斯浓度不低于30%。
79、瓦斯喷出区域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80、“边采边抽“的瓦斯抽放方法适用于本煤层瓦斯抽放。
81、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在石门揭煤工作面。
82、甲烷是一种可燃气体,其爆炸上限为16%。
83、煤层瓦斯压力是游离态瓦斯呈现的。
8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85、瓦斯在煤层总流动主要包括扩散运动和渗流运动。
86、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30m。
87、煤层瓦斯抽放时,瓦斯压力越大,越容易抽放。
88、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5%时,避险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报批。
89、瓦斯含量包括游离瓦斯含量和吸附瓦斯含量,其中游离瓦斯含量占10-20%。
90、瓦斯沿深度方向呈带状分布,甲烷带中的甲烷含量最多达80%。
91、专用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5m/s。
92、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现象是有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岩性质综合作用的结果。
93、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94、充填材料封孔方法主要有水泥砂浆封孔和聚氨酯封孔。
95、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方法进行。
96、实施石门揭煤远距离爆破需距揭露煤层法距2m处开始。
9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措施。
98、瓦斯治理12字方针是: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99、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是决定瓦斯突出的重要因素。
100、预抽煤层瓦斯是一种区域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1、防突工应经常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
102、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
103、在无突出危险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10~50米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
104、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105、突出煤层的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106、突出矿井要求的“四区配套”是指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突出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
10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08、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09、突出煤层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点应设在距离工作面不少于300m的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110、进入防突头面的施工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11、发生突出的地点及附近的煤层都具有层理紊乱、煤质松软的特点。
112、预抽煤层瓦斯是通过预抽瓦斯,煤层突出危险性消除或减小减少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
113、防突作业打钻前,工作面必须采取挡拦措施,预留钻孔位置。
114、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
115、单一的突出危险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煤层群,采用预抽瓦斯防治突出。
116、钻场布置应受采动影响,并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同时应便于维护、利于封孔、保证抽采效果。
117、瓦斯运移的基本方式主要是沿煤层或岩层的空隙和裂隙运移。
118、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局部突出危险性预测。
119、突出多数发生在构造带,煤层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带,煤层产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地带,煤层硬度系数小于0.5的软煤层中。
120、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21、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是: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122、在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危岩时必须使用长撬棍。
123、一般情况下,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
124、矿井反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40%。
125、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h内封闭。
126、H2S的含量达到0.1%,会使人迅速死亡。
127、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3%-75%时遇火爆炸,达到30%时,爆炸威力最强。
128、《煤矿安全规程中》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
129、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
130、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131、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13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顺槽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13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13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135、突水系数(Ts)是指隔水层承受的静水压力与其厚度的比值。
136、富水系数(Kp)是指矿井或坑道的排水量与同一时期矿石开采量之比。
137、水动态:
是指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下,含水层各要素随时间的变化。
138、水文循环是指发生于大气水、地表水和地壳岩石空隙中的水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过程。
139、径流系数;同一时段内流域面积上的径流深度与降水量的比值。
140、自然界的水循环分为水文循环和地质循环。
141、构造应力场:
地壳一定范围内某一瞬间的应力状态。
142、由于盐岩和石膏向上流动并挤入围岩,使上覆岩层发生拱曲隆起而形成的一种构造。
143、地质构造(构造形迹):
指的是地质体(组成地壳的岩层和岩体)在地球内、外力地质作用下所发生的变形(形态变化与位置变化)。
144、断层按力学性质分类(或按两盘相对运动分类)分为正断层逆断层和平移断层。
145、按照劈理的传统分类,劈理可分为流劈理、破劈理和滑劈理三种类型。
146、影响岩体力学性质与岩石变形的因素主要有围压、温度、溶液、孔隙压力和时间(应变速率)。
147、构造地质学的研究对象是地壳或岩石圈的地质构造。
148、构造地质学的研究内容是研究地质构造的几何学特征、运动学特征及动力学特征。
149、沿断层面走向方向产生滑动位移的断层(走滑断层)有三种,即转换断层、平移断层、和撕裂断层。
150、岩层产状的三要素为走向、倾向及倾角。
151、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400L/m2.
152、矿井通风系统指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的总称。
153、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泄压区域。
154、在目前矿井瓦斯抽放技术下,抽放效果最好的是邻近层瓦斯抽放。
155、突出矿井、有突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156、《防突规定》规定的特点有强制性、超前性和完整性。
157、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下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的类型是隔离式。
158、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15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160、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配用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带好防烟眼镜。
161、含硫量增加会导致煤尘的爆炸危险性扩大。
16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使用。
163、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5MPA气压氧气余量。
164、采区进回风巷允许最大风速为6m/s.
165、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采区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166、利用止血带止血法时,止血部位的时间应每60-90min放松一次。
167、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队员与队员之间应保持在20m间距。
168、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灭火。
169、在井下巷道中,当体积大于0.5m,瓦斯浓度达到2.0%时,即为瓦斯积聚。
170、爆破工发爆前要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员无误后,必须发出爆破警报5s后方可爆破。
171、井下出现骨折伤员,应先固定,后搬运到地面救治。
172、矿井地面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200立方米以上水量。
173、《规程》中规定,矿井反风必须在10min内实现。
174、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为正断层。
175、采掘工作面的温度不得超过26℃.
176、甲烷检测仪每隔7天要使用校准气样进行调校。
177、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
178、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
179、过滤式自救器主要用于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80、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18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能够确保系统设备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
182、风门一组至少2道,能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设置.
183、掘进巷道贯通后,首先应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184、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风压不能解决时,应采用抽放、布置专用排瓦斯巷道或安装抽排瓦斯专用风机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185、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
186、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时,其反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
187、岩巷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15m/s。
18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189、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叫“一炮三检”。
190、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规定不得超过0.5%。
19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92、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和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为、≥1.5%。
193、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194、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不低于0.25m/s。
195、局部通风机(包括均压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196、监控中心站设备应实现双回路供电,有可靠的接地和防雷系统。
197、在炮采或炮掘工作面爆破工作时,要做到“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198、监测监控设备应实现瓦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
199、调节风窗的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每处调节不少于两道。
200、抽出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0%,压入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二、简答题
1、简述避难硐室在矿井内位置的确定及避难硐室尺寸的要求。
硐室位置的确定
1)避难硐室应尽量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永久避难硐室一般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等逃生线路上,临时避难硐室一般布置在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附近。
避难硐室尺寸的要求
1)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m,每人应有不低于1m2的使用面积,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
2)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m,每人应有不低于0.9m2的有效使用面积,过渡室面积不小于2.0m2。
3)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m,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2、简述矿井什么情形下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
2)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
3)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
4)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5)矿井开拓延伸、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
6)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7)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
3、简述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煤的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
(3)抛出煤的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如破坏支架,推倒矿车,损坏或移动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等;
(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或其他形状。
4、简述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矿井基本情况;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3)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4)标注有测定地点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
(5)矿井瓦斯来源分析;
(6)最近5年内的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及瓦斯爆炸、自然发火情况;
(7)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
(8)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简要分析或说明;
(9)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
(1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表。
5、简述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哪些要求。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3)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6)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7)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6、简述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采深增加而加大。
(2) 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如在断层、褶曲和火成岩侵入的地区,受挤压扭曲严重易发生突出。
见下面示意图。
(3)突出的气体主要是CH4,少数情况下为CO2。
一般情况下,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越大,突出危险越严重。
(4)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突出危险性越大。
(5)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6)突出常发生于外力冲击作用下。
如放炮、支护、落煤等作业方式诱导。
(7) 突出多数有突出予兆。
(8) 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
9)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带状分布。
7、简述煤层瓦斯测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