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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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基本知识
森林防火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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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林火基础理论
第一节森林燃烧
1、森林燃烧
森林燃烧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烧的一种现象。
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温度的作用下,快速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发光发热的化学物理反应,称为森林燃烧。
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2、森林燃烧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一定温度(即:
热源或称火源)。
三者构成燃烧三角。
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项燃烧就会停止。
3、林火可以造成资源的破坏,可以造成动植区系的破坏,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污染大气等。
(1)森林火灾:
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中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人类生命财产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燃烧称为森林火灾。
(2)计划烧除。
计划烧除就是在人为控制下,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为达到预期的森林经营目的有计划的用火。
第二节林火发生的三个条件
林火发生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
森林可然物,火险天气和火源。
森林可燃物是林火发生的物质基础。
一般来说,火险天气也就是有利于发生森林火灾的气候条件,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
火源是发生林火的关键因素,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
在通常情况下,发生林火的最低能量来自森林的外界。
可燃物温度升高达到燃点而引起自然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
(1)自然火源。
自然火源有雷击、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可燃物自燃等。
(2)人为火源。
人为火源是林火发生的主要火源。
有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
人为火源引发的林火在世界各国都占有很大比例。
第三节林火行为
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国家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各地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
四是森林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典型案例。
(3)宣传教育的形式: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广泛、深入,群众喜闻乐见,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
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领导发表讲话、文章具有权威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具有及时性;在交通要道和重点林区建立森林宣传牌、匾、碑等,具有持久性;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举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周活动,具有群众性;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旗和防火警示牌,对一切进山人员宣传,具有针对性。
3、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并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4、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第二节预防技术措施
1、林火预报:
林火预报是根据天气的变化,可燃物的干湿度以及火源状态,预报林火发生的可能性。
2、林火监测:
林火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及时发现火情,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第一步。
林火监测通常分为4个空间层次,即地面巡护、了望台定点观测、空中飞机巡护和卫星监测。
3、林火阻隔:
林火阻隔就是利用林区的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和河流、湖泊等人为或天然防火障碍物阻隔林火蔓延。
打防火隔离带目的就是为了阻断林火蔓延。
4、计划烧除:
其目的是清除可烧物,降低燃烧性,阻隔或减缓火的蔓延,除防火作用外,计划烧除还有益于准备造林地促进森林更新,改善林内卫生状况,控制病虫鼠害及改良牧场等。
5、防火通讯:
防火通讯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
防火通讯主要分为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两大类。
主要是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和卫星电话等。
第三章《森林防火条例》部分条款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林火扑救
第一节森林火灾的种类及特征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
从各地的森林火灾档案看,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引起的,是受人为影响较大的一种自然灾害。
因此,森林火灾具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双重属性。
联合国将大面积森林火灾作为世界上八大自然灾害之一。
作为自然灾害一种的森林火灾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要完全杜绝森林火灾是不可能的,世界森林防火经验告诉我们,越是长期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越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人们只有掌握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才能对其控制和利用。
以森林可燃物种类作分类基础,把森林火灾可分为三类:
地面火、树冠火和地下火。
地面火和树冠火则分成速进地面火、稳进地面火,速进树冠火、稳定树冠火。
地面火最常见,占森林火灾绝大部分,森林遭受最大损害的最危险的森林火灾是树冠火。
树冠火之后,通常一切东西都会死亡。
第二节森林火灾扑救原理和原则
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坏它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和热源(火源)结合在一起。
只有消除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
根据上述原理,扑灭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有三个:
一个是散热降温,使燃着的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二是隔离火源,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着火的可燃物隔离,破坏预热作用,达到灭火的目的;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
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是控制火势蔓延。
这道工序最复杂,最费力气,是扑救森林火灾整个过程的关键性阶段,扑火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从已烧过的林地(包括荒地)进入火场,从林火的两翼开始,沿火场边缘扑灭明火,并在火场周围,特别是通往重要林分方向修筑防火阻隔带及用水或土对火缘进行补充处理,以便消灭火场周围地带的燃烧粒子。
只有被防火阻隔带可靠隔开,并且大火缘向里20—30米的火场内部没有森林可燃物在危险燃烧的林火,才可能被认为是已经被封锁住了林火。
但是,在干旱多风的天气条件下,往往阵风会把燃烧的粒子从火场刮过控制线,落到未燃烧的林区内,形成新的火源。
被控制住的火势应立即用各种手段予以完全熄掉,彻底加以扑灭,这就是第二个主要工序,扑灭火场上的所有明火,首先要扑灭火场周围的火,然后扑灭其余火烧迹地上的余火。
实践中有许多看来似乎被彻底扑灭的明火,在刮大风的情况下又得以复燃,因被扑灭的火烧迹地上,有时由于一些隐蔽的燃烧在灭火时未被发现或漏过去,几个小时甚至几昼夜之后又出现新的火源。
在干旱多风的天气,如果不组织人力对这些火源进行看守,不能采取措施予以扑灭,那么这些火源便会成为死火复燃蔓延的原因。
因此,扑灭任何火灾之后,都必须对火场进行看守,这是扑灭森林火灾的第三道工序。
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第三节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扑救林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工扑打:
是扑灭地面火常用的方法,也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其灭火机理在于:
用扑火工具压火,减少氧气的供应;用扑火工具扫除已着火的可燃物和火灰、火炭、火星,使未着火的可然物脱离火源,破坏预热作用。
其作法是:
把扑火队员编成3-4人一组,用鲜树枝或手持灭火工具不停地轮流打火线,直到控制蔓延为止。
操作方法是:
轻举重压,边打边扫。
然后趁机猛扑,一鼓作气,迅速控制林火蔓延。
不少地方生产的二号工具和乔山森林消防队生产的多功能灭火耙、铁扫帚等是人工灭火的有效常用工具。
2、用水灭火:
水是最廉价的灭火剂,能够扑灭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
特别是楞场火,未清理的采伐迹地和植物茂密、腐殖质层厚的原始林区,非用水灭火不可。
3、用土灭火:
用泥沙覆盖燃烧物质,使其减少氧气供应量,甚至隔绝氧气,破坏燃烧条件,这是比较古老的灭火方法。
现在轮船、古刹仍备有沙箱、沙包,作为扑火之用。
在森林消防中,扑灭伐桩、倒木火,在没有水的情况下,用此法比较省事和有效。
方法是用锄、锹等工具就近挖松泥土,掀土投向火焰,直到火灭或燃烧物质完全覆盖。
4、用气灭火:
在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当风速大于15m/s,风即能起到灭火作用。
人们根据这一原理发明了风力灭火机。
一台风力灭火机配备机手2人,一人背机,一人背油,轮流操作。
。
5、化学灭火用化学灭火剂灭火比用水灭火的效果高10倍,能扑灭强烈的火焰,且不易复燃。
6、航空化学灭火即使用飞机洒布化学灭火剂。
7、以火灭火这是扑灭森林火灾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
但必须由有丰富经验的人来掌握,否则容易造成更大的火灾和人身伤亡。
8、开设防火线阻止火灾蔓延开设防火线阻止火灾蔓延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人工开防火线;二是打隔离带。
9、人工催化降水来灭火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的天气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加降水灭火的目的。
第五章灭火安全
一、扑火安全常识
1、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
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地段,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2、火场自救:
扑火队员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方法,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
请注意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
(1)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手巾捂住鼻防上一氧化碳中毒。
(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烟(火)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
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由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4)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3、扑火阶段安全
(1)在接近火场时,应随时注意地形变化,避开狭窄山谷、陡坡及鞍部地带,避开草高且宽大的草塘,随时注意风向、风速变化。
(2)需在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前方开设隔离带时,必须设立安全避险区。
(3)扑救地下火时,禁止在火烧迹地内行走。
(4)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线扑打,严禁正面迎头扑打。
(5)扑打火线时,遇大火突袭,应迅速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6)宿营时禁止在下列环境选择营地:
三面环山;山脊鞍部;狭窄草塘沟;无植被沙土疏松或岩石裸露的陡坡山脚;低洼干涸的河床;孤立的大树下。
4、扑救森林火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迎火头接近火场,要从火尾、火翼接近火场。
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场。
(2)不从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鞍部接近火场,要从山下或绕过山去接近火场。
(3)不从上山火的上方和山脊线部位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坡开设隔离带。
(4)开设隔离带时,要确定或开设安全避险区域,并明确撤离路线。
(5)开设隔离带后,必要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延隔离带内侧边缘点放迎面火,加宽隔离带的宽度。
(6)火场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小道、铁路时,在统一组织下也可以此为依托点放迎面火灭火。
但要防止火从公路、铁路的桥梁、涵洞跑火。
(7)休息时,应在扑火的火线边缘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