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财务管理课程论文股利分配政策.docx
《完整版财务管理课程论文股利分配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整版财务管理课程论文股利分配政策.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完整版财务管理课程论文股利分配政策
财务管理课程论文
——股利分配政策
学生
学号
专业
2011年11月
摘要
股利分配政策作为公司财务三大政策之一,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利分配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及引发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利
分配提供的借鉴意义。
2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3
2.1忽视普通投资者权益3
4.4.4修改和完善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8
4.5大力发展资本市场8
结论9
参考文献10
引言
筹资、投资、股利分配是公司财务的三大核心内容,而股利政策是公司筹资投资活动在利润分配领域的逻辑延续。
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一方面,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能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帮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会向市场传递关于公司未来前景的正确信息,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激发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条件和机会。
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中,股利政策始终具有重要意义。
适度的股利政策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股东财富)最大化。
1相关背景综述
马文奎(2010)对我国近来五年在沪深两市上市的煤炭类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研究,发现近五年以来煤炭企业的股利分配有三种形式,分别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加送股和不分配不转增,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股利分配的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建议和对策。
凌森(2010)对我国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上的具体表现以及成因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
分配政策和措施的不完善,各年度之间时常不分配,股利支付率相对于股价较低,现金分配有时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能力存在着超前分配的现象。
以上问题最主要的是源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完善,并且外部也缺乏相应的监管,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应从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人手。
周心(2010)采用了河南省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影响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我们通常认为的公司成长陛、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是不显著的,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应该从外部和内部人手,建立良
好的监管机制和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同时可考虑对公司高管进行股权激励。
欧阳小明(2010)专门对我国创业板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考察,发现创业板由于其企业的特殊眭,其股利分配与传统上市公司有着很大区别,具体表现股利分配的高送转现象。
2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现状
股票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资产,股票的投资者承受着高投资风险,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则是投资者们投资股票目的。
公司发放的股利越多,股利支付率越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大,越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公司信誉,使公司股票市值上升。
但同时过高的股利支付率,也会使公司的留存收益减少,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呈现出大量不规范的现象,从普遍的不分配现象到近两年逐渐兴起的大比例派现现象,都直接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
2.1忽视普通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忽视普通投资者权益,连续多年不分红或分红较少。
据Wind数据,截至2010年12月7日我国共有上市公司2035家,1990—2010年累计已实施现金分红额为16050亿元。
然而,20年来沪深两市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在内的累计融资金额高达3.7万亿元。
二者相较,国内上市公司20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仅为43.3%。
20年43%回报意味着年化收益率为1.8%。
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76o/o,而一般国际成熟市场这一水平在40%50%之间。
而且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中的“铁公鸡”现象又被人们所关注。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称,在这些不分红的“铁公鸡”中,不乏一些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影子。
一方面,由于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基本经营状况不佳,主要是近年我国资本市场频繁波动和疲软导致券商类公司利润明显下降,公司的整体利润分配能力偏弱;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来说不很完善,一些金融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较差,其目的往往就是为筹集所需资金,往往忽视对于股东的投资回报。
再加上金融业大环境的影响,大多数上市公司缺少相关的股利政策及股利分配的目标,在其制定和实施上缺乏长远打算,导致公司连续数年不分配股利。
2.2股利政策缺少连续性
我国绝大多数金融业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往往为适应监管政策的需要和满足阶段性融资的需求,所指定的股利政策带有很大随机性和阶段目的性,股利政策的制定随意性较强,股利分配频率、金额等波动性大,缺乏连续性。
即使是一些连续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分配数额在各年度间的分配也很不均衡,随意性很大。
上市公司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汪股利政策的稳定和连续,以充分发挥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作用,增加广大投资者的信心。
而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似乎都没有设定长期的目标股利支付率,只是根据公司当年留存盈余隋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确定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忽高忽低,具有较大的不稳定。
2.3中小板及创业板高送转成风
“高送转”一般是指大比例送红股或大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然而以2010年为例,创业板69家公司每l0股送转10股以上占比近35%;中小板每10股送转l0股的87家占比近15%。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通过高价发行上市,不仅获得了很大规模的超募资金,更是使得公司资本公积“井喷”,从而有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础。
更有甚者,公司的高送转成为
迎合市场炒作的题材,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气氛较浓,股利政策的基本作用更加无从谈起。
2.4缺少完整的专门针对股利分配的规章制度
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同时对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有着分重要的作用,具体的股利分配制度可以规范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比如对具体的分配比例和分配频率进行规定,将有利于公司的管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整体和长远规划。
3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带来的问题
3.1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股利政策问题
出于均衡股利水平和维持公司良好形象的考虑,国外上市公司一般都倾向于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
然而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短期性现象严重,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没有长远的打算,股东很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预知未来股利如何变化。
例如:
没有股价目标,盲目攀比:
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股利形式多变,毫无规律可言;盲目迎合市场需要,从众行为明显,市场喜好送股则送股,市场喜好公积金转增则转增,市场流行不分配则不分配。
另外,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连续分配能力差。
3.2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问题
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
控制性股东是公司中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
控制性股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可以左右公司的股利分配,打乱公司已计划的长期股利分配方案,甚至使公司根本无法从长远利益考虑制定适度的股利政策,从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中小股东在股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利益侵害问题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长此以往,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倾向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阻碍了资本市场长远健康的发展。
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措施
4.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应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并根据公司的最佳资本结密构,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以及权益资金数额,进而确定这些资金有多少可以从内部筹集,有多少应从外部筹集,以及分析公司收益的稳定性,研究企业的成长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股利政策,从而做出正确的股利政策选择,使股利政策成为调节资本结构的工具。
而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则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
由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直接关系到保护投资者利益,关系到证券市场监管目标的实现,应使上市公司深刻认识培育投资者分配回报机制,对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增强给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另外,证券管理层应把上市公司股利分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内容。
4.2完善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人们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看成是公司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诚然,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所需要资金的增加,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对于公司发展而言是必需的。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两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再加上“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韵存在,代理冲突始终存在。
而原有的监督、激励措施并不从根本上改善这种局面。
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核心在于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所有者拥有资产所带来的剩余索取权,希望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管理者希望个人收益最大化。
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这个矛盾不可调和。
而要解决这样一个矛盾,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赋予管理者一定的所有权,让管理者的也成为所有者之一。
让管理者拥有公司股份,不用担心会损害到公司股东的利益。
4.3完善法律机制
我国缺乏对大股东权利的监督机制以及对针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
在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存在一股独大,大股东居于绝对的控股地位。
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利益的追求,大股东更倾向于在公司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有着很强的直接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动机和能力。
大股东控制高层经理人选,在拥有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的条件下,公司经理层的经营行为会直接贯彻大股东的意志,大股东和经理层就共同构成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
从法律上讲,中小股东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表现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上。
但是由于中小股东所持股份较少,而且十分分散,使得这种权利难以发挥。
要建立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首先是要完善外部法律环境,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相关部门,应该把中小股东权益在《公司法》、《证券法》条文中具体的明确下来,使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依法进行。
在法制化的同时,还要法治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制环境。
同时,也要建立全社会全方位的保护机制,全面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比如监管部门对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市场行为严格监管。
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公司、政权公司和其他一些相关的投资咨询公司,要严格自律,杜绝各种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道德风险。
这样,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不论在哪里出现,不管以何种方式或形式出现,都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惩处。
其次,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出发,采取相关措施,如建立股东股权委托投票机制,让中小投资者真正能够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也只有这样,公司的股利政策才能不断地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滞后,难以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只要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强制退市。
但是,如果因为公司被大股东掏空、利润造假等违规行为而被强迫退市,这些公司的退市损失其实不该由广大无辜的中小股东承担。
所以,我们必须成立专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专职负责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同时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并尽快建立中小股东集体诉讼机制,监督与制止大股东通过恶意现金股利套现等违规行为。
我们应该进一步强化证券立法工作,完善责任体系,提高执法力量,严惩不法行为,切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