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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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

JC

ICS79.060.01

CCSB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XXXX—XXXX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Requirementsforassessmentofgreenfactoryinnaturalstoneindusty

(征求意见稿)

 

XX-XX-XX发布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石材协会、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俊兴、邓惠青、王瑞蕴等。

引言

本文件是JC/TXXXX-20XX《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下称“导则”)的配套实施标准。

根据导则规定的指标体系、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本文件结合各类型合成石材生产企业的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特征,以专业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通过合理的权重设置,制定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判定准则。

本文件以现有相关评价指标和要求为基础,采用量化评分的评价方法,旨在综合量化评估天然石材生产企业的绿色化水平。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和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天然石材生产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890天然石材术语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897-201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JC/T2203石材加工生产安全要求

JC/TXXXX—XXXX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3890、GB/T361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石材naturalstone

经选择和加工成的特殊尺寸或形状的天然岩石,按照材质主要分为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砂岩、板石等,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天然建筑石材和天然装饰石材等。

注:

天然石材在加工期间使用水泥或合成树脂密封石材的天然空隙和裂纹,未改变石材材质内部结构,仍属于天然石材范畴。

[来源:

GB/T13890-2008,2.3]

3.2

毛料untrimmedquarrystone

由矿山直接分离下来,形状不规则的石料。

[来源:

GB/T13890-2008,4.1]

3.3

荒料quarrystone

由毛料经加工而成的或由矿山直接分离,具有一定规格符合加工要求的石料

[来源:

GB/T13890-2008,4.2]

3.4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

GB/T36132-2018,3.2]

4总则

4.1总则

4.1.1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与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两部分。

4.1.2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要求及基础管理职责要求,基本要求不参与评分。

4.1.3评价指标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综合绩效6项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25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110项评价要求。

评价指标按评分要求采用指标加权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

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为工厂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

4.2权重系数与指标得分

4.2.1基本要求不设置权重,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2一级指标权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一级指标权重表

序号

一级指标

工厂第i项一级指标权重(

1

基础设施

20%

2

管理体系

10%

3

能源与资源投入

10%

4

产品

10%

5

环境排放

20%

6

综合绩效

30%

4.2.3二级指标权重与评价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4视判定准则的满足程度,必选要求得分取0分或满分,可选要求得分在0分到满分之间取值。

5评分计算方法与数据统计

5.1评分计算方法

5.1.1通过逐级加权计算工厂的总得分,按公式

(1)和公式

(2)计算。

…………………………

(1)

式中:

M——工厂总得分;

mi——工厂第i项一级指标得分;

ki——工厂第i项一级指标权重,取值见表1;

η——归一化系数。

…………………………

(2)

式中:

wij——工厂第j项二级指标权重,取值见表B.1;

Gij——工厂第j项二级指标下设某评价要求得分。

表B.1中标记“a”的可选要求,

按公式(3)计算,当必选要求无规定值时,D0=0。

…………………………(3)

式中:

——评价要求分值;

D0——必选要求规定的值;

D1——可选要求满分时的值;

D——工厂实际值,(若D1<D0≤D或D≤D0<D1,则Gij=

;若D≤D1<D0或D0<D1≤D,则Gij=

)。

6.1.2当出现某项必选要求不适用时,应将该项评价要求按0分计,在总分值中扣除该项分值,并将工厂总得分M乘以归一化系数η进行修正,η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η——归一化系数;

L——扣除不适用必选要求分值后的总分值。

5.2数据统计

5.2.1数据的统计期应与评价期一致。

5.2.2指标计算方法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5.2.3数据的统计期内,当同类型数据有多个来源时,评价实施方可通过查阅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第三方按相关标准出具的监视测量核算等数据、统计局统计上报数据及企业计量统计数据,对工厂所提供数据进行交叉核验。

为保证数据来源的可追溯,评价实施方宜随评价报告附基础数据收集表,格式见附录D。

6判定

在满足基本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及全部必选要求(应符合附录B中标“*”的条款的规定)的前提下,经评价、计算所获得的总得分是对工厂绿色化水平的综合量化评估。

评价组织方可依据本文件附录A和附录B确定相适应的判定规则,工厂满足相应要求时可判定为绿色工厂。

 

附录A

(规范性)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和基础管理职责,见表A.1。

表A.1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项目

序号

基本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JC/TXXXX5.1.1)

1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

从评价日期向前追溯三年内,工厂未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及处罚: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b)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c)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督查、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

d)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基础管理职责

(JC/TXXXX5.1.2)

最高管理者职责(JC/TXXXX5.1.2.1)

3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致;

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工厂实现其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4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绩效。

工厂管理职责

(JC/TXXXX5.1.2.2)

5

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6

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

7

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气候变化等方面。

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附录B

(规范性)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见表B.1。

表B.1天然石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评价要求

序号

判定准则

分值

基础设施

(JC/TXXXX5.2)

20%

建筑(JC/TXXXX5.2.1)

30%

*厂房建筑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基础资料完善。

荒料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应采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

[5.2.1.1a)]

1.

工厂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评价边界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施满足相应设计规范要求。

10

2.

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通过核准文件、项目批复等材料证明其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10

3.

工厂的设计基础资料完善,符合要求,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应符合GB50897-2013中条款3.2.4的要求。

5

4.

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通风、降噪、除尘等措施:

大、中型荒料堆场划分若干独立的存储区;产品应存放于经处理的可避免扬尘的场地。

5

5.

建有固废暂存场(石粉应全封闭),并有防止扬尘、防雨等措施。

5

6.

工厂应设置货运车辆冲洗设施,保持车辆干净。

5

7.

设备表面、地面等无积油、积灰,生产车间敞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应有可见的粉尘外溢。

5

*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的建筑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1.1b)]

8.

按GB1369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件对所使用危险品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理。

天然石材生产企业需单独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燃油、乙炔等;需单独放置、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酸、废碱、废机油、废油桶等。

10

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材、节能、节水和节地等要求。

[5.2.1.2a)]

9.

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非硬化地面绿化率应不低于95%(不含产品储存区)。

10

10.

已硬化地面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损坏,雨雪天气排水功能完善,无积水,雨污分流。

10

11.

工厂设置有单独的物流通道与运输车辆出入口。

5

12.

厂内有规范的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

建筑设施配备节水、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5.2.1.2b)]

13.

建立节水、节电的相应制度,并有效实施。

10

14.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除生产用水外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高于10%。

5

15.

清洗、冲洗器具及卫生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卫生器具用水效率达到3级或以上。

5

照明

(JC/TXXXX5.2.2)

10%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2013的有关规定。

(5.2.2.1)

16.

工厂应通过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照明、采光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

25

17.

工厂应通过照明测量、核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照度满足GB50034—2013中照明节能所规定的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不高于目标值,其中办公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3规定,公共和工业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13规定。

10

18.

工作场所内需装设局部照明的地点应按照GB50897-2013表10.3.1规定。

10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和新能源照明设施的配备比例。

公共区域宜采用分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

(5.2.2.2)

19.

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80%,按公式(C.1)计算。

25

20.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采用自动感应等。

20

21.

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室外公共区域照明采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安装率达100%。

10

设备设施

(JC/TXXXX5.2.3)

60%

专用设备(5.2.3.1)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

(5.2.3.1.1)

22.

主要生产设备、装卸设备及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符合标准要求,并应经过鉴定或检验。

特种设备设施具有年检证书,并具有定期保养、检查及维护记录。

10

23.

提高锯切、磨抛等设备使用寿命以及年利用率。

5

24.

工厂不应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提出的淘汰类设备,如正在使用了限制类设备则制定相应的淘汰更新计划。

5

工厂的专用设备采用节能、节水、高效、智能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工艺装备。

(5.2.3.1.2)

25.

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GB50897等文件鼓励的节能、节水、高效、低排放等特征的先进工艺装备和工艺,有效提高生产控制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5

26.

在保证石材生产线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缩短工序间运输距离

27.

通过先进控制技术提高工厂的数字化水平,如: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等。

5

28.

采用数字化、能效水平较高的设备设施。

如:

数控加工设备、自动码垛系统、各类金刚石刀具等设备。

5

建设满足天然石材行业要求的实验室,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

(5.2.3.1.3)

29.

建有配备检测原材料、成品等相关性能设备的实验室,并及时主动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

10

通用设备(JC/TXXXX5.2.3.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

(5.2.3.2.1)

30.

工厂应按相关要求对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并有效执行。

不应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

5

31.

工厂应通过变压器、电动机运行档案等材料证明其满足经济运行要求,其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经济运行满足GB/T13462、GB/T12497的要求。

5

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

(5.2.3.2.2)

32.

工厂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对有调速要求和节电潜力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如风机、空压机、水泵等。

对粒状、粉状物料采用高效胶带提升机、螺旋输送器、密封铰刀、密封拉链等输送。

5

33.

工厂通过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使用的电动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动力设备能效达到GB18613-2016、GB19761-2020、GB19762-2007等标准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变压器等达到GB20052-202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5

计量设备(JC/TXXXX5.2.3.3)

*工厂应按GB17167、GB24789、GB/T24851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进行分类计量。

(5.2.3.3.1)

34.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生产报表等材料证明其对电力、天然气、热力或其他载能工质进行分类计量,并按GB/T24851的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5

35.

工厂应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等材料证明其对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进行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别进行计量。

5

*工厂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施。

(5.2.3.3.2)

36.

工厂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测量设备。

5

工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5.2.3.3.3)

37.

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统计、记录等管理制度。

5

环保设备设施(JC/TXXXX5.2.3.4)

*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配备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能力应满足工厂达标排放要求。

[5.2.3.4.1a)]

38.

工厂按要求设置颗粒物、VOCs等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说明去向)、石粉泥分离措施、消声降噪及减震措施等。

各类设施的维护应保存有相应记录。

10

*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环境影响。

[5.2.3.4.1b)]

39.

配备洒水车、除尘设备,避免粉料遗撒、扬尘等,建立清洁清扫制度、记录并有效执行。

5

40.

0

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

(5.2.3.4.2)

41.

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切割、研磨加工过程减少粉尘外溢。

5

管理体系(JC/TXXXX5.3)

10%

质量管理体系(JC/TXXXX5.3.1)

1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

(5.3.1)

42.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60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有效实施。

(5.3.1)

43.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4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JC/TXXXX5.3.2)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

(5.3.2.1)

44.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0

*工厂生产安全应满足JC/T2203等标准的规定。

45.

工厂应按JC/T2203的要求安全生产。

30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2.1)

46.

工厂通过了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20

工厂宜按GB/T33000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5.3.2.2)

47.

工厂应通过评价报告、证书等材料证明其根据GB/T330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20

环境管理体系(JC/TXXXX5.3.3)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5.3.3)

48.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

60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有效实施。

(5.3.3)

49.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40

能源管理体系(JC/TXXXX5.3.4)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要求。

(5.3.4)

50.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

60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有效实施。

(5.3.4)

51.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40

社会责任(JC/TXXXX5.3.5)

5%

工厂宜按GB/T36000、GB/T36001定期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

(5.3.5)

52.

工厂定期向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

50

53.

工厂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体现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绩。

50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JC/TXXXX5.3.6)

5%

工厂宜建立、实施并保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满足GB/T23001的要求。

(5.3.6)

54.

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50

55.

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保持有效。

50

能源与资源投入

10%

能源投入(JC/TXXXX5.4.1)

40%

*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4.1.1a)]

56.

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目标并对结果进行评估。

50

工厂宜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

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5.4.1.2)

57.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20

58.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资源投入(JC/TXXXX5.4.2)

40%

*按GB/T29115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

[5.4.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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