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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九年制学校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九年制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开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养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永顺县颗砂乡新寨九年制学校,简称新寨学校。

  第三条 学校由永顺县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单位是永顺县教体局。

本校为施行九年一贯制(初级中学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坚持传承永顺精神,效劳学生开展的办学主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养教育。

努力建立以立德树人为办理念,以现代学校治理标准为办学方式,以民族教育,音乐、等艺术教育为办学特色,师生幸福气息、阳光成长,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农村寄宿制学校。

  第二章 治理构造

  第六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构造。

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支部、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生会(少先队大队委)、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治理和进展民主监视。

学校建立学校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学校党支部。

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立,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治理,监视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转。

  第九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

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立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校长办公会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

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开展规划和其他严峻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严峻事项,校务委员会以校长为主任,委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数为单数,严峻事项决策时可以召开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和村委会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治理与评价,严峻科研工程的招标。

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到达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

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番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

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业务的副校长列席学术委员会议。

特别情况下,校长假设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征询题,可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展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那么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少先队大队委)。

学生会(少先队大队委)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络的桥梁和纽带。

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方法、食堂治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召开学生(少先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治理的相关事项。

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治理制度提出修正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标准、食堂治理、住宿效劳、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  运转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层级治理、民主决策、分权制衡型的治理机制,实行决策监视、校务公开监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校长依法享有办学权利,履行办学职责和义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视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视。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详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层级治理制度。

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工处、教科室、总务处、五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治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制度。

对关系到学校开展和教职工权益的严峻征询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教学工作治理方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施行。

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

教代会审议采取举手表决制度。

学校每年定期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校长年度工作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对校长进展信任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到达60%但连续三年未到达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展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作为聘任干部的按照,对未达60%或到达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分布式工程治理制度。

学校通过明确治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学部(年级组)和各工作工程负责人岗位作用。

学部(年级)和各工作工程按照不同的任务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按照实际需求和施行效果,各岗位负责人可以动态更替。

分布式工程治理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分权制衡治理制度。

学校与各学部(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治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给予相应的权力。

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遭到相应制约。

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互相制约,治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严峻决策监视制度。

学校严峻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根底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提交相关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组织施行。

党总支委员会发挥监视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正招聘招生、严峻采购、师生评优评先、财务治理等工作定期进展校务公开,实在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视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办学方式、成果等信息,以适当方式让家长理解学生的在校学习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制度,制定校园平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平安教育,组织平安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平安治理,防范平安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损害校方责任险。

鼓舞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损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损害学生,并依法进展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治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治理部门的监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聘任和聘用教师,执行国家教师资历制度、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公开招聘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照双方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实行岗位治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承担明德树人的使命。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协助处理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师专业开展规划,鼓舞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调查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根本按照。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治理效劳等方面表现优良、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犯校规,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阻碍者,按照学校有关教职工治理相关规定予以批判教育和惩罚。

对违约者,学校须按照聘任(或聘用)合同追查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学校学籍,按规定被本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获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学籍治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涉及本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学生对学校治理有异议的,可按权利救济关规定提出校内申诉;学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保护教育设备和生活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开展和核心素养的培养。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犯《中小学生守那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判教育,并可对情节严峻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团委、学生会和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治理的合法权益,支持学生自治,鼓舞学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

  第五章  课程与教学治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理念,将德育工作摆放在首要位置。

施行全员育人,构建九年一贯德育目的课程体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丰富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课程,培育“和气新美”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治理体制,执行国家和地点课程打算,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学习规律和教育规律,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开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纳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根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一般话和标准字。

  第三十八条 学校推进课程改革。

教科室和教学委员会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根本原那么,确定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学校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方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方式,倡导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同意他们以适宜的教学方式进展相应探究,各学科也要防止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教研组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学科教研组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引领教师的专业开展和课程的开发和施行。

  第六章 教育效劳治理

  第四十条 学校履行资产治理职责。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备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依法追查侵权者的责任。

学校设备设备及功能室(场所)实行专人负责治理,建立相关资产的保管、使用台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费教育的政策,标准收费行为,自愿性效劳收费工程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对受赠财产的治理并接受社会监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在遵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那么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治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开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获得支持和协助。

学校依托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打算,有打算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良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立,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会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依托当地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制造效劳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时机。

学校积极挖掘、整合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各种方式深化教育内涵,提升办学质量。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托村委员会、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那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永顺县教体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章程的修正,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永顺县教体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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