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木门窗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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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木门窗企业标准
铝木复合门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木复合门窗产品的规格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与木材复合在一起制作的建筑门窗。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火门窗、防盗门、防射线屏蔽门窗等特种门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T2399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7106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9158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11976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306标牌
GB/T14155整樘门软重物撞击试验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G/T192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T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LY/T1635木材防腐剂
LY/T1787集成材非结构用
GB/T2828抽样检验
JG/T212建筑门窗五金件
JG/T187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GB/T2680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下例术语和定义按GB/T5823的规定。
3.1铝木复合门窗Aluminumandwoodwindowsanddoors
室外侧使用铝合金型材,内侧使用木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组合成框、扇结构的门窗(见图1)。
示例:
说明:
1——铝合金型材;
2——木材。
图1铝木复合门窗
3.2
集成材(指接材)gluedlaminatedtimber
以锯材为原料,将木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指榫加工,在宽度和厚度方向上胶合接长制成的板方材。
3.3
连接卡件jointinglatches(fastenings)
用于铝合金型材与木材之间的结构连接件。
4.分类、命名、标记
4.1品种分类
按欧式和美式分类,门窗品种和代号复合表1规定
表1门窗品种和代号
门窗种类
欧式
美式
代号
Q
M
按门开启形式分类,门的品种和代号符合表2规定。
表2门品种和代号
开启形式
平开
推拉
折叠
代号
P
T
Z
按窗开启形式分类,窗的品种和代号符合表3规定。
表3窗品种和代号
开启形式
固定
平开
推拉
上悬
下悬
提拉
折叠
内倒
代号
G
P
T
S
X
TL
TP
ND
注1:
固定窗与平开窗或推拉窗组合时为平开窗或推拉窗。
注2:
百叶窗符号为Y,纱扇窗符号为S。
4.2功能类型
按门使用功能分类,门的功能类型和代号符合表4规定。
表4门功能类型和代号
性能项目
种类
隔声型
保温型
遮阳型
抗风压性能(P3)
◎
◎
◎
水密性能(△P)
◎
◎
◎
气密性能(q1q2)
◎
◎
◎
保温性能(K)
○
◎
-
空气声隔声性能(Rw)
◎
○
○
遮阳性能(SC)
○
○
◎
启闭力
◎
◎
◎
反复启闭性能
◎
◎
◎
撞击性能
◎
◎
◎
垂直荷载强度
◎
◎
◎
注:
◎为必须项目,○为选择项目。
按窗使用功能分类,窗的功能类型和代号符合表5规定。
表5窗功能类型和代号
性能项目
种类
隔声型
保温型
遮阳型
抗风压性能(P3)
◎
◎
◎
水密性能(△P)
◎
◎
◎
气密性能(q1q2)
◎
◎
◎
保温性能(K)
○
◎
-
空气声隔声性能(Rw)
◎
○
○
遮阳性能(SC)
○
○
◎
采光性能
启闭力
◎
◎
◎
反复启闭性能
◎
◎
◎
注:
◎为必须项目,○为选择项目。
4.3规格
4.3.1门窗洞口系列应符合GB/T5824的规定。
4.3.2门窗的构造尺寸可根据门窗洞口饰面材料厚度、附框尺寸确定。
4.4命名、标记
4.4.1标记方法
型号由门窗种类、型号、规格、性能标记、代号组成
纱扇标记
性能标记
规格型号
开启形式
门/窗(M/C)
门窗种类
铝木复合门窗
当抗风压、水密、气密、保温、隔声、采光等性能和纱扇无要求时不填写
5.4.2标记示例
示例:
铝木复合欧式平开窗、规格型号为63、抗风压性能为5KPa,水密性为400Pa,气密性为0.5㎡/(m·h),保温性能1.9W/(㎡.k),隔声性能35dB,带纱扇。
标记为:
LMQCP63-P8(5.0)—△P400-q1或q2(0.5)-K1.9-Rw35-S
5.要求
5.1一般要求
门窗用铝合金材料、木材、玻璃、五金配件等材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5.1.1铝合金型材
5.1.1.1铝合金型材尺寸精度应选用高精级,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其主要承荷载构件的铝合金基材部分,门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2.0mm,窗的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1.4mm;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基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应低于1.4mm。
5.1.1.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阳极氧型材:
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厚不应小于15µm,局部膜厚不小于12µm;
b)电泳涂漆型材:
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6µ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µm;
c)粉末喷涂型材:
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µm;
d)氟碳漆喷涂型材:
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µ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µm。
5.1.1.3铝合金隔热采用型材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采用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5.1.2木材
5.1.2.1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集成材的含水率在应在8%~15%。
甲醛释放含量不大于1.5mg/L。
5.1.2.2集成材外观质量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紧密。
5.1.2.3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
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其他规定见附录A。
5.1.3水性涂料
木材用水性涂料应符合GB/T23999规定,面漆应符合C类漆要求,底漆应符合D类漆要求。
漆膜厚度宜80µm~120µm。
5.1.4玻璃
5.1.4.1根据工程设计及功能需要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2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可使用加入干燥剂的金属间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胶条。
5.1.5密封材料
5.1.5.1铝木复合门窗工程应使用中性耐侯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
5.1.5.2门窗用密封胶条应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材料。
密封毛条应使用加片型的防水硅化密封毛条。
5.1.6五金配件、紧固件
5.1.6.1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门窗功能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反复启闭的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
5.1.6.2五金配件、紧固件等采用黑色金属材料制作的产品应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色氧化等有效防腐处理;采用合金压铸材料、工程塑料等制作的产品应能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能。
活动五金件应便于维修和更换。
5.1.6.3连接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固定卡连接件螺钉直径应不小于3.5mm。
5.2外观
5.2.1铝合金型材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
四角镶嵌牢固,不应有脱开的现象,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5.2.2木材
木材表面应平整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现象,四角镶嵌牢固,不应有脱开的现象。
5.2.3漆膜
水性漆(散射日光下观察)应漆膜均匀,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缺陷。
5.2.4表面损伤
门窗型材表面的划伤和擦伤不得深至表面涂层,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满足表6规定。
局部划伤和擦伤应采用相应的方法修补,修补后应与原漆膜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表6门窗框扇型材表面擦伤、划伤
项目
铝合金型材
木材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表面处理层厚度
擦伤总面积(mm2)
≤500
≤300
划伤总长度(mm)
≤150
≤100
擦伤和划伤处数
≤4
≤3
5.2.5玻璃
玻璃应无明显色差,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或划伤或霉斑,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予更换:
a)玻璃边缘出现裂纹;
b)中空玻璃内出现水雾或已经失效。
5.3尺寸偏差
5.3.1门尺寸偏差
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表7门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门框(扇)高度、宽度
≤2000
±1.5
>2000
±2.0
门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0
>2000
≤1.5
门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
≤3000
≤3.0
>3000
≤4.0
门框扇搭接宽度
±1.5
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0.2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铝型材)
≤0.3
框扇杆件装配间隙(木型材)
≤0.5
5.3.2窗尺寸偏差
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表8窗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项目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
窗框扇槽口高度、宽度
≤2000
±0.5
>2000
±1.0
窗框扇槽口对边尺寸之差
≤2000
≤1.0
>2000
≤1.5
窗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1.0
>2000
≤1.5
窗框扇及窗扇搭接宽度
±1.0
窗框扇杆件接缝高低差
≤0.2
窗框扇杆件装配间隙(铝型材)
≤0.3
窗框扇杆件装配间隙(木型材)
≤0.5
5.4装配要求
5.4.1构件
门窗框、扇、杆件、五金配件等各部件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装配牢固无松动,开启扇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噪声,闭合后间隙均匀、无翘曲。
5.4.2铝木复合型材
铝合金型材与木材的连接应采用卡件或螺钉连接方式,连接卡件应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200mm。
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得松动或翘曲。